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8 年,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市委、市政府信息化系统整合共享的工作要
求,把南京环保综合业务平台定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整合共享的综合平台,当年完成了现有 30 余个信息系
统整合清理,实现登录帐号权限的整合,成为统一综合平台的应用模块,并计划通过 3-4 年时间全面实现该平台的集约化改造,全面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的信息化运营环境。
本次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系统是以“整合、共享、融合”为目标,建立能够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动的数据交换共享模块,实现市局层面 APP 应用的全面整合,同时开发污染源普查应用,预期实现完成南京环保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交换基础建设,助力提升我市环保环境管理业务管理水平,支撑“智慧南京”的整体建 设。
2019 年南京环境普查成果应用系统建设,主要期望达到以下目标: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模块建设 |
1 |
套 |
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 |
2 |
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数据交换服务 |
/ |
/ |
南京环保综合业务平台数 据层服务 |
3 |
APP集成整合容器服务 |
/ |
/ |
南京环保综合业务平台信 息安全服务 |
4 |
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应用服务器 |
1 |
台 |
该部分设备在完成敏感数据的脱敏后,做为南京环保综合业务平台在市信息中心智慧南京机房数据运行前提下的数据最小化备 份和补充。 |
5 |
污染源普数据存储磁盘阵列 |
1 |
台 |
该部分设备在完成敏感数据的脱敏后,做为南京环保综合业务平台在市信息中心智慧南京机房数据运行前提下的数据最小化备 份和补充。 |
4和5部分硬件投入,在完成敏感数据的脱敏后,做为南京环保综合业务平台在市信息中心智慧南京机房数据运行前提下的数据最小化备份和补充。
三、技术部分要求
南京市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模块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数据库管理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采用 B/S 结构体系,实现对南京市各类污染物普查数据的管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查询、统计、污普快照、比对分析等功能应用,形成并支持数据报表的输出,在领导驾驶舱还能从多个维度对污普数据进行展示。
建设污普业务数据库和企业标准库,存储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保资源中心中抽取与南京相关的污染源普查数据,以及一企一档污染源排放企业的基本信息。
污染源普查数据调查表包括调查基表和调查汇总表两大类,调查基表包括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农业污染源调查表、城镇生活污染源调查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表和移动源及其他设施调查表。调查汇总表包括工业污染源汇总表、农业污染源汇总表、生活污染源汇总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汇总表和移动源及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量情况汇总表。
本项目将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污普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建设南京市污普资源目录体系, 对污普资源进行分类编目,具体包括污普资源编目、污普资源注册、污普资源发布,并提供污普资源访问、污普资源维护等功能。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各单位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梳理和资源梳理,并依据统一的标准规范,从污普业务数据库提取资源特征,形成污普元数据。
将编目形成的污普元数据通过元数据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包括污普资源提交、审核和入库。对于通过审核的污普元数据,生成污普数据资源核心元数据和污普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并放入相应的污普核心元数据库中,形成正式目录。
经过审核的污普元数据进入污普元数据库,抽取污普核心元数据放入本级目录中心核心元数据库中,作为目录展现的基础,并根据已注册的污普元数据生成、发布和维护目录内容。
用户通过污普资源目录体系查询系统向目录服务器发送目录查询请求,目录服务器根据查询条件和用户权限将查询结果返回给使用者。
建立污普信息资源元数据库、污普核心元数据库和污普目录,并进行定时更新、备份与恢复、入库与出库;对目录服务器的运行进行监控;根据查询日志,统计访问系统的次数,统计分析不同污普数据资源的查询次数等。
提供污普元数据管理模块,包含污普元数据注册管理、污普元数据挂载至资源目录,实现污普元数据的共享服务。
系统提供元数据分类管理、元数据新增注册、元数据查询修改功能。
支持多级分类管理,包含新增、修改、删除功能。
由元数据使用单位通过管理工具发起元数据新增注册申请,由元数据管理单位对申请进行评审并返回注册结果。元数据的状态包括已登记、已审核、已退回、已注册等。
支持手工录入与数据库导入两种方式。元数据要素包含中文名、英文名、字段英文名、字段中文名、类型、长度、是否主键、是否时间戳、是否地区、字段对应公共代码等。
支持按照元数据名称、源表名称、公共代码名称、标准列名称、源列名称、公共代码字段进行搜索查询,支持关键字模糊搜索。支持对已有元数据进行修改及删除操作。
打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一企一档数据交换的渠道。实现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间的污染源“一企一档”数据共享,并初步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数据权限和责任,为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撑。
提供一企一档数据交换对接业务的咨询和协助服务,包括提供数据格式咨询,数据规则定义, 协商双方数据对接规范,数据传输格式以及定期的数据交换服务配合,确保数据交换的安全性,并对数据交换服务进行业务支撑等。
为了让省厅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一企一档的数据在南京环保局数据中心落地,需要在南京局建立对应的基础库,包括提供数据库的基本表定义、数据表的关联管理、建库脚本等服务。
按照省厅现有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规范进行分级分类和格式标准协助南京环保局来梳理一企一档信息资源目录,保证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支持全名搜索、模糊查询、多维数据组合查询等查询功能。查询结果以报表方式展现,支持查询结果的排序、导出等操作。
通过企业-企业、区-区的数据比对,以及企业、区县、全市的数据比对分析出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普查问题。
在南京市局污染源普查系统后端对污普数据进行整合、清理、分析后,在领导驾驶舱以 GIS、图表、报表等方式对数据进行多维度综合展示。
3.3.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数据交换服务
南京局已和省生态环境厅打通了数据交换服务的通道,制定了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国考断面例行监测数据等标准数据接口规范,实现了定期从省厅获取相关数据并落地存储。
本项目为了实现二污普数据、一企一档数据在南京局落地,进而实现二污普成果应用,按照统一数据归集、统一接口标准、“同数同源”等相关要求,需要基于现有数据交换服务架构,新增制定二污普数据、一企一档数据标准化接口规范(包含数据表、数据字段、字段数据类型、值域
等);新增配置数据交换任务,实现从省厅获取相关数据并入库;需要针对接口数据进行过程化监控,包含数据交换任务监控和数据质量监控,交换任务监控主要是任务执行状态监控、执行异常告警,数据质量监控包含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同时提交与江苏省环境厅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对接的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需阐述交换服务的技术框架和实现方式。
建立统一的 APP 应用运行容器,整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现有的移动 APP 应用到统一的移动端
APP 框架内,实现 APP 应用的统一管理。初期规划用户数 330 个,预计扩容到 800 用户。
★一、方案需阐述 APP 集成整合容器的工作和实现方式,为后续整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现有的移动 APP 应用到统一的移动端 APP 框架内做好基础。
★二、将南京生态环境局的污普移动端应用整合到 APP 集成整合容器框架内。3.5. 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应用服务器
★设备性能和服务需求如下:
备注:★供应商所提供硬件配置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要求。3.6 污染源普数据存储磁盘阵列
★设备性能和服务需求如下:
四、商务部分要求
1、免费维护期
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的运行,并承诺本次采购的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模块、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数据交换服务和APP集成整合容器服务软件平台提供不低于 1 年免费维护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免费维护期)。
2、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维护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2)免费维护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交付时间:要求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
4、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管理平台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
5、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5.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5.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报价说明
6.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6.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7、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提供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通过验收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备注: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