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改革环境管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基于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改革方案,要求衔接和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政策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从环境政策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推动整体环境质量改善。
纳入《管理名录》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共计16个行业大类,分别为:畜牧业03、非金属矿采选业10、农副食品加工业13、食品制造业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家具制造业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汽车制造业3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各制造业3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和通用工序。
秀洲区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包括两项内容,分别是对所涉及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对涉及的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排污许可证申领
为秀洲区200余家《管理名录》涉及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申报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化填写排污许可证申报平台所需填报的内容,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对于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修改意见,指导企业进行修改。
2、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详细的审核意见。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端操作培训,辅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
熟练掌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控制污染物排许可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等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文件,项目组不少于6人,指派2人以上定点入驻秀洲分局,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时间要求
2019年9月初启动需发证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完成初期申报工作,并对首批填报企业出具审核意见,指导企业进行修改;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涉及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
2019年12月15日前提交项目成果。
3、成果要求
秀洲区需发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总结报告;
秀洲区需发证行业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意见(附件形式);
秀洲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总结报告。
三、其他要求
1、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服务内容负责,如存在发证质量的问题并被通报的情形,技术服务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相应扣除部分服务费用。
2、技术单位应配合我局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不得向企业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商务要求
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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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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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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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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