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国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
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
部令第 11 号)《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19]939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
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8 号)等文件要求,2020 年需完成 33 个行业的排污许
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及 2020 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
因排污许可证核发专业程度高、相关技术复杂、且今年发证行业多,门类庞杂,技术规范复杂,
任务重,时间紧(2020 年要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9 月底前要完成全部发证工作),我
市排污许可核发工作人员少且专业性不够,并且因技术规范复杂,企业填报质量普遍不高,导致生
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因而,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 2020 年的核发任务,根据《排
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计划采购两家第三方机构对排污许可核发进
行审核和技术支持(分 A/B 包招标,A 包服务高栏、斗门、富山,根据初步统计,发证企业约 370
家,其中纳入重点管理的约 100 家。B 包服务香洲、高新、金湾、保税、万山,根据初步统计,发
证企业约 410 家,其中纳入重点管理的企业 30 家。A 包合同款不超过 150 万元,B 包合同款不超过
130 万元)。
二、服务内容
(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筛查制定清理整顿清单和 2020 年发证企业清单;
(二)根据采购人安排,对排污单位、环保执法人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并
按需要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关于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文件,对 2020 年申请核发(含变
更)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相关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出具书面技术审核报告;
(四)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协助对登记管理的企业进行指导;
(五)纳入重点管理的企业需开展现场核查,纳入简化管理的企业的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 50%;
(六)技术审核单位应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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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对技术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七)技术审核单位还应做好与审核有关的整理、归集、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审核结
论和审核成果文件。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熟悉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各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具备与投标人业务范围相
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排
污许可证技术支持业务(投标人自行承诺)。
(二)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
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且应提出保证项目评估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三)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技术审核人员,本项目需要中标人派出至少 5 人或以上
固定人员组成工作组,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开展服务。本项目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派出的技
术支持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审核任务,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
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收回技术支持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四)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提交审核成果(技术审核时限为自材料移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技术审核报告,以合同约定为准)。对非中标人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完成审
核的,中标人应按规定办理审核项目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对未经批准或因中标人原因不能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
(六)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
(七)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转让第三方完成。每个企业的审核
资料独立成档,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
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统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估
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评估有关情况。
四、进度计划
(一)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需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在 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20
年度发证登记任务。因此,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限至少 15 个工作日前完成技术支持服务。
(二)如国家和省在发证时间上有新的要求,则中标人需按新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在规
定时限至少 15 个工作日前完成技术支持服务。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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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日起,按时间进度开展工作并于 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成果(国家或
省规定的时限有变化,或发证登记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服务期至实际完成全部发证登记工作为止)。
(二)结算方式
按照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审查 5000 元/件,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审查 3000 元/件,变更排污许
可审查 1500 元/件,核实关停企业 500 元/家的标准以实际工作量结算,但总付款数不超过合同价。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不超过 280 万元(A/B 包合计),分两年支付,共分三期。其中 2020 年支付前两
期合同款,每期分别支付:A 包:40 万元,B 包:30 万元,两期总共不超过 140 万元(实际应付款
低于 140 万元的,第二期按实际支付),分别在合同签订后和工作完成后各付一期。剩余第三期款
项在 2021 年一次性支付。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资金使用方式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约定的成果。
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比例和付款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时间商中标人确定。
(三)验收要求
珠海市 2020 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完成后,按照项目工作成果要求提供符合
要求的管理档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许可证申请范本等,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已核发的
排污许可证进行抽查复核,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抽查比例各不少于 20%,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为 8 个月。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支持。
包含以下内容:
1.专人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人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
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专人;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2.其他服务支持: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服务工作。
(五)成果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
第三者提供。
2.无论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阶段性工作
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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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就该项目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六)保密
1.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
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
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且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磁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电子等)留存本项目
中属于采购人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裹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印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
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销毁。
八、其他
本文件未明确的事宜以双方协商结果和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