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01标 2020-2021年度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范围: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范围为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各档各类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车、载重车等。其他各区、县(市)可参照适用。
一、服务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二、限额标准:200万(不含)以下的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送修单位(凭《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的维修价格=中标单位各项收费计价总和×(≤投标报价的优惠率)。
四、维修时间:对定点维修车辆实行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随叫随到,随到随修,提供外出抢修和24小时施救服务,保证车辆单位及时安全用车。
五、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维修费与用车单位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次。不得与司机或非专职人员进行结算。
六、维修质量保证
1、车辆维修过程要严格执行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2、中标单位在车辆维修出厂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中标单位无偿返修,因质量因素引发事故的有关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无法修理,需转送市外或非定点维修厂家修理的,须经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方可送修。
七、其他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信守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提高维修工时单价和材料管理费率标准,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不得超出其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公务车辆。
2.中标单位必须在厂内明显位置公示公务车辆维修报价、费率标准、服务措施以及联系和监督的办法等内容,主要或常用材料价格(进价)应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公开,以便送修单位查询和监督。
3.中标单位有擅自提价、虚算工时或以变通合约的方式进行定点维修、资金结算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中标单位与车辆单位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中心,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作技术分析鉴定,三方协商调解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中标单位凡违反规定,乱摊工时,多收费、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支付回扣等或因中标单位原因引起投诉的,经查实后,应退还相应多收的维修费外,同时支付相应金额赔偿, 并由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合同期内违规次数3次(含)以上的,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性质严重的,不得参与下一轮定点维修招标。
6、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如变更法人主体,须及时书面报告绍兴市财政局和绍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由绍兴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是否保留定点供应商资格。
7、承诺做到能修就修,不以换代修,如不按此执行,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8、中标的定点维修企业应按照送修单位及车号单独设立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明细账目。
八、入围后,中标人应在绍兴市财政局和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限内要求做好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模块相关信息和价格的维护管理工作,逾期可视情取消该供应商入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