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赛事名称:2023年全国飞盘锦标赛(以下简称“赛事”)。
2.比赛时间:2023年7月中旬(暂定)。
3.组织架构:待定
指导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飞盘运动推广委员会、浙江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温州市体育局、瓯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珠江文体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二、竞赛日程安排信息:
1.比赛时间:5天,2023年7月中旬(暂定)
2.比赛地点:瓯海奥体中心体育场(主场),及瓯海区内400米跑道的标准足球场(3个)。
3.赛事规模:全国各地24支队伍,700余人。
4.竞赛项目:7人制团队飞盘。
三、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择优选择运营商,运营商负责承担2023年全国飞盘锦标赛赛事策划实施、竞赛组织和器材保障、媒体宣传推广、四片400米跑道的标准足球场的租用费和场地布置、氛围营造、志愿者招募管理、后勤接待保障、各类资料印制、安全保障、医疗救护、赛事保险和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服装等,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确保赛事顺利有序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赛事总体思路策划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竞赛人员和器材保障。整个赛事的竞赛工作由裁判员负责。赛事技术代表由采购方负责安排。供应商负责按照竞赛需求提供各类保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1 承担赛事技术代表、裁判员、志愿者、工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医疗救护、场地清扫等共约60人,比赛期间的劳务费、午餐、晚餐及相关人员住宿费,劳务费按同类赛事相关标准执行,午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低于60元。承担赛前裁判员培训、技术会议、察看场地等工作的会场租赁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
2.1.1项目裁判员:不少于40人。
2.1.2安保审批、执行需满足公安部门对组委会的要求。
2.2承担比赛奖牌、奖杯、证书的设计和制作费用以及不低于税后6.8万元的总奖金。
2.3 提供竞赛器材及竞赛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以及相应充足的耗材。
2.4提供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的服装。
2.5负责前期考察、组织报名、计分系统等技术服务,同时包含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700余人的保险、服装、饮用水、饮料、纪念飞盘等.
2.6提供各类证件、资料的设计、印刷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嘉宾证(30个)裁判员证、志愿者证、车辆通行证)、媒体记者证、工作人员证、运动员证等,秩序册(100册)。
3. 媒体宣传推广。要求扩大宣传,借鉴其他赛事新闻宣传工作经验,整合宣传资源,运用多种手段,调动各种积极性,加强工作力度,构建形式多样、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不断提升温州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制定赛前、赛中、赛后在各级各类媒体,新闻发布会的次数和具体计划安排等,以及负责媒体宣传推广的人员配备情况。乙方提交的媒体宣传推广计划须经甲方和组委会宣传工作部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3.1承担相关媒体通告费。
3.2承担淘汰赛阶段摄像直播、拍照、视频剪辑的宣传费用。
4.后勤保障。后勤保障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4.1 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降暑冰块等。
4.2提供商务车2辆,使用时间为5天。
4.3提供比赛期间相应数量裁判员、志愿者、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等中、晚餐。
4.4承担开幕式表演人员和礼仪人员的劳务费。
4.5承担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收取的10万元管理费。
4.6为4个比赛场地配备4个医药箱及常用运动损伤药品。
4.7承担4个比赛场地在比赛期间的能量补给。
4.8承担运动员、裁判员在住宿酒店与比赛场地之间往返的接送工作。
(必须满足赛事需要)。
供应商需按照上述需求制定后勤保障方案,并要求方案中要根据比赛时间节点明确倒计时实施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5. 制定场地布置和氛围营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按照组委会任命的技术官员要求进行场地布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5.1场地布置:4片标准足球场的场地舞台、场地布置及周边氛围营造;接待酒店氛围营造;主背景墙、主席台和颁奖台、运动员休息区、音响、检录区、成绩公告牌等搭建及遮阳伞、活动桌椅、导引提示牌、地贴指示、隔离带、各类公益宣传广告牌。
6.根据公安、交警、卫健部门制定的安保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医疗救护方案,提供所需的安保设施设备、医疗救护用品等,并承担安保和医疗救护车及人员的劳务费。
7.应急预案。供应商需针对竞赛和器材保障、志愿者招募管理、媒体宣传推广、人员安全、后勤保障、场地布置等工作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8.配合甲方做好赛事报名工作。
四、知识产权要求:
1、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设计方案的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采购方所有(署名权除外)。
2、供应商须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特别说明
1. 本项目的招商权(含冠名权)归采购人所有。所有的招商工作及收入归采购人所有,与成交供应商无关。
2. 项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赛事全部工作结束止。
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捌拾捌万元(¥880000.00)人民币。成交供应商需分别与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合同。
4. 场地租赁、比赛场地搭建、安保人员、医务人员、救护车、宣传(摄影摄像)等六项内容为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部分,项目内容固定不得变更,费用由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支付,且不得超过29.50万元。
5. 除上述六项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内容外,其余内容为温州市体育局负责部分,费用由温州市体育局支付,且不得超过58.50万元。
6. 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运动员需向成交供应商自缴报名费:300元/人。报名费归成交供应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