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为秀洲区交通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监督抽检服务,招标人为: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业主为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嘉兴市秀洲区公路管理局、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人民政府。
二、服务期限及质量标准:
本次招标服务期为2年。
质量标准:合同(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三、报价方式:
(1)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按费率进行报价,工程数量按检测要求或业主指令按实计算。
(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检测依据:
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检测验收规范、程序/标准进行检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交工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本检测项目的要求和程序均按照国家、区域、行业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中标人应按相应要求组织实施。
五、结算方式:
结算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文件列明项计列,数量按检测要求或业主指令完成的实际数量计列,单价根据收费标准乘以本次中标单位的最低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00%,否则作废标处理),其他人工费、机械费、驻地建设费、现场检查协调配合用的交通费、通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在费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算。
六、付款方式:
根据检测方完成的单个检测任务,并提供完事的检测报告,按检测合同一次性付款。
七、入围单位数量及办法:
本次招标,在有效投标单位中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5名。
八、检测单位的确定:
招标人将在入围的单位中按排名顺序选取检测单位作为今后检测项目的服务单位,由业主实行按排名轮流委派检测任务的方式进行,不可连续多项目委托同一家检测单位,且检测单位在同一项目上仅能受一家单位委托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