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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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1095 发布时间:2020-03-23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印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自然人)】。

②2017 年或 2018 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报价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报价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报价人的信用记录,若报价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   目报价【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报价人获得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资质认定的   监测项目及方法覆盖报价人所有监测项目及办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需求一览表

 

 

采购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地点

 

最高投标限价

 

2020 年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项目

 

1 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确认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0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注:本采购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该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根据《2020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20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0 年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2020 年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肇庆市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省考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产业园监测,工作为期 1 年, 具体时间以合同确认为准。

2、任务 1-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 检测服务内容一览表

监测范围:8 个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共 21 个监测点,详见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明细表;

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共 4 次;

监测项目:除第三季度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表 2、表 3 中全部项目, 共 109 项外;其余三个季度为(GB3838-2002)中表 1(24 项)、表 2(5 项)和表 3 优选特定项目

(33 项),共 62 项。

2)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明细表

序号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

监测频次和垂线

断面经度(°)

断面纬度(°)

1

怀集县

中洲河龙头湾

1 次/季度,2×1

E112.1625

N23.9312

2

广宁县

新水厂

1 次/季度,2×1

E112.3672

N23.6183

3

四会市

四会白沙

1 次/季度,3×1

E112.6786

N23.3639

4

高新区

高新区白沙

1 次/季度,3×1

E112.8600

N23.0239

5

封开县

小湖塘

1 次/季度,2×1

E111.5040

N23.4595

6

德庆县

西湾

1 次/季度,3×1

E111.7495

N23.1449

7

高要区

金渡冲口

1 次/季度,3×1

E112.5257

N23.0615

8

高要区

上清湾

1 次/季度,3×1

E112.4403

N23.0040

注:监测垂线 1 为 1 个测点,2 为左右测点,3 为左中右测点,监测位置水下 0.5m。

3、任务 2-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 检测服务内容一览表

监测范围:64 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共 64 个测点,详见乡镇千吨万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明细表;

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共 4 次;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 1(24 项)和表 2(5 项),共 29 项。

2)乡镇千吨万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明细表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

监测频次和垂线

断面经度

(°)

断面纬度

(°)

1

怀集县

南雄水库怀集岗坪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308

N24.0322

2

怀集县

三坑水库怀集冷坑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0311

N24.1050

3

怀集县

牛稳冲怀集大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972

N23.8453

4

怀集县

磨刀坑怀集坳仔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514

N23.7597

5

怀集县

丰洞水库怀集汶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931

N24.0561

6

怀集县

湖朗水库怀集马宁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919

N24.0661

7

怀集县

下竹水库怀集蓝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239

N24.0928

8

怀集县

大化涌怀集连麦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350

N24.0722

9

怀集县

金鸡水库怀集闸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0753

N23.7964

10

怀集县

鱼山鱼坑怀集甘洒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4056

N23.9672

11

怀集县

横吹坑怀集凤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3786

N24.0656

12

怀集县

窝坑怀集洽水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947

N24.0903

13

怀集县

永固河怀集诗洞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872

N23.5900

14

怀集县

金装河怀集桥头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464

N23.6664

15

怀集县

永固河怀集永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0611

N23.6925

16

怀集县

三丫冲、大嵊冲怀集中洲镇饮用水源保护

1 次/季度,1×1

E112.1422

N24.1611

17

广宁县

旺坑广宁排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5181

N23.5489

18

广宁县

莫坑耀岭广宁石涧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4633

N23.5297

19

广宁县

三厂大坡头广宁江屯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7289

N23.7536

20

广宁县

高圳坑尾广宁洲仔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867

N23.6331

21

广宁县

古水河广宁古水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958

N23.6781

22

广宁县

丰田村六坑广宁木格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1975

N23.4844

23

广宁县

沙坪三乌塘广宁五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3564

N23.4722

24

广宁县

塘坑涌广宁螺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5328

N23.7511

25

广宁县

老林涌广宁螺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3556

N23.7694

26

广宁县

古水河坑口段上树站广宁坑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4153

N23.7864

27

四会市

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7971

N23.2645

28

四会市

拱桥河四会江谷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6461

N23.5269

29

四会市

壮坑水库四会罗源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7605

N23.5833

30

四会市

烂竹园四会黄田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5269

N23.4372

31

四会市

龙江龙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6500

N23.4900

32

封开县

官埇封开都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6561

N23.6508

33

封开县

小垌水库封开莲都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8481

N23.5828

34

封开县

贺江封开白垢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6314

N23.5236

35

封开县

香车河封开渔涝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7839

N23.4767

36

封开县

茶坪水库封开杏花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7708

N23.4142

37

封开县

贺江封开大玉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7319

N23.6889

38

封开县

牛云涌、云梳埇封开罗董镇饮用水源保护

1 次/季度,1×1

E111.6425

N23.3411

39

封开县

古爽封开大洲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5322

N23.5508

40

封开县

冲浮水库封开平凤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4244

N23.3619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

监测频次和垂线

断面经度

(°)

断面纬度

(°)

41

封开县

牛围冲封开河儿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8339

N23.5419

42

封开县

松坪水库封开河儿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8369

N23.5347

43

封开县

贺江封开南丰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7706

N23.7728

44

封开县

裕丰庙岭封开江川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4622

N23.3844

45

封开县

石蛤冲封开长安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261

N23.8944

46

德庆县

双崩坑德庆莫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0668

N23.4645

47

德庆县

深坑水德庆武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1700

N23.3499

48

德庆县

六凌水德庆回龙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6712

N23.1825

49

德庆县

古蓬水德庆永丰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1566

N23.3696

50

德庆县

铁坑塘德庆播植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1872

N23.2408

51

德庆县

高峰林场德庆高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633

N23.2428

52

德庆县

九龙河德庆凤岗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0782

N23.2526

53

德庆县

冲源水库德庆官圩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7459

N23.2865

54

德庆县

利垌南山坑水德庆九市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1.9900

N23.1899

55

高要区

西江高要金利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7852

N23.1186

56

高要区

杨梅水库高要白诸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3133

N22.9650

57

高要区

南山洚高要河台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153

N23.2983

58

高要区

金龙高库高要白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5572

N22.9256

59

高要区

金龙低库高要回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5572

N22.9258

60

高要区

大角坑水库高要活道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5608

N22.9458

61

高要区

成功坑水库高要活道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4003

N22.8422

62

高要区

罗梳坑高要乐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3558

N23.3761

63

高要区

坑花山高要水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2153

N23.2983

64

鼎湖区

沙浦水鼎湖沙浦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次/季度,1×1

E112.6200

N23.1480

 

3、任务 3-省考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1) 检测服务内容一览表

监测范围:17 个省考水功能区断面,共 23 个监测点,详见省考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明细表; 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共 12 次;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 1 基本项目,共 24 项。

2)省考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明细表

序号

所在县区

断面名称

监测频次和垂线

断面经度(°)

断面纬度(°)

1

封开县

七星河水库

1 次/月,1×1

111.8477

23.4974

2

封开县

利水水库

1 次/月,1×1

111.8131

23.70178

3

高要区

新兴江口

1 次/月,2×1

112.47056

23.031389

4

高要区

杨梅水库

1 次/月,1×1

112.31417

22.990555

5

德庆县

金林水库

1 次/月,1×1

111.8273

23.3357

6

高要区

金龙高水库

1 次/月,1×1

112.56278

22.94

7

高要区

金龙低水库

1 次/月,1×1

112.58389

22.927778

8

端州区

肇庆星湖

1 次/月,1×1

112.461671

23.072098

9

怀集县

怀集

1 次/月,1×1

112.163499

23.920437

 

 

序号

所在县区

断面名称

监测频次和垂线

断面经度(°)

断面纬度(°)

10

四会市

四会

1 次/月,3×1

112.680637

23.347903

11

四会市

马房

1 次/月,3×1

112.797136

23.264501

12

怀集县

甘洒大桥

1 次/月,2×1

112.3279

23.9548

13

四会市

江谷水库

1 次/月,1×1

112.646181

23.526815

14

广宁县

广宁花山水库

1 次/月,1×1

112.5663

23.8997

15

怀集县

下竹水库

1 次/月,1×1

111.92375

24.0927

16

怀集县

怀集三坑水库

1 次/月,1×1

112.0324

24.1035

17

高新区

龙王庙水库

1 次/月,1×1

112.8265

23.3563

注:监测垂线 1 为 1 个测点,2 为左右测点,3 为左中右测点,监测位置水下 0.5m。任务 4-产业转移园及产业聚集地监测

1) 检测服务内容一览表

监测范围:全市 3 个产业园和 1 个产业聚集地的 26 个产业转移园及产业聚集地断面,共 36 个监测点,详见产业转移园及产业聚集地监测断面明细表;

监测频次:高新区产业转移园每月监测一次,共 12 次;德庆县、怀集县产业转移转移园每季度监测

一次,共 4 次;怀集县产业聚集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共 4 次。

监测项目:产业转移园中地表水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 1 基本项目, 共 24 项;产业转移园中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监测项目: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流量共 20 项;产业聚集地为《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 1 基本项目,共 24 项。

2)产业转移园及产业聚集地监测断面明细表

产业园

/聚集地

 

序号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

 

所在水体

 

监测频次和垂线

 

断面经度(°)

 

断面纬度(°)

 

 

 

 

 

 

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

1

高新区

东排渠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 200 米

东排渠

1 次/月,1×1

E112.8170

N23.2607

2

高新区

东排渠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 200 米

东排渠

1 次/月,1×1

E 112.8155

N23.2538

3

高新区

独水河与东排渠交汇口下游 200 米处

独水河

1 次/月,1×1

E112.8102

N23.2468

4

高新区

北江与独水河交汇口上游 1000 米

北江

1 次/月,3×1

E112.8237

N23.2531

5

高新区

北江与独水河交汇口下游 500 米处

北江

1 次/月,3×1

E112.8141

N23.2382

6

高新区

肇庆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口

/

1 次/月,1×1

E112.8161

N23.2561

7

高新区

肇庆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出口

/

1 次/月,1×1

E112.8161

N23.2561

 

中山大涌(怀集)产业转移园

8

怀集县

文昌水闸上游 50

绥江

1 次/季度,2×1

E112.1938

N23.9100

9

怀集县

南巴码头

绥江

1 次/季度,2×1

E112.1988

N23.9136

 

10

 

怀集县

中山市大涌镇(怀集)产业转移工业

园污水处理厂进口

 

/

 

1 次/季度,1×1

 

E112.1824

 

N23.8902

 

产业园

/聚集地

 

序号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

 

所在水体

 

监测频次和垂线

 

断面经度(°)

 

断面纬度(°)

 

 

11

 

怀集县

中山市大涌镇(怀

集)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口

 

/

 

1 次/季度,1×1

 

E112.1834

 

N23.8902

 

 

 

 

 

 

 

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

12

德庆县

玉村

官圩河

1 次/季度,1×1

E111.7805

N23.2475

13

德庆县

猪场涌电站下游

200 米

官圩河

1 次/季度,1×1

E111.7950

N23.2404

14

德庆县

古垒桥

马圩河

1 次/季度,1×1

E111.8794

N23.2081

15

德庆县

河口桥

马圩河

1 次/季度,1×1

E111.8410

N23.1999

16

德庆县

片区总排污口上游

250 米

大冲河

1 次/季度,1×1

E111.7901

N23.1562

17

德庆县

片区总排污口下游

500 米

大冲河

1 次/季度,1×1

E111.7921

N23.1500

18

德庆县

大冲河与西江河交汇处上游 500 米

西江

1 次/季度,3×1

E111.7897

N23.1345

19

德庆县

大冲河与西江河交汇处下游 2000 米

西江

1 次/季度,3×1

E111.8146

N23.1343

20

德庆县

德庆县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口

/

1 次/季度,1×1

E111.7992

N23.1574

21

德庆县

德庆县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出口

/

1 次/季度,1×1

E111.7992

N23.1574

 

怀集县产业聚集地

(闸岗片区)

22

怀集县

郊际地马村

闸岗水

1 次/季度,1×1

E112.1205

N23.9162

23

怀集县

汇入马宁水上游

200 米

闸岗水

1 次/季度,1×1

E112.1305

N23.9162

24

怀集县

黄岗桥

马宁水

1 次/季度,1×1

E112.1298

N23.9187

25

怀集县

怀高桥

马宁水

1 次/季度,1×1

E112.1589

N23.9199

26

怀集县

怀城大桥

绥江

1 次/季度,1×1

E112.1794

N23.9088

注:监测垂线 1 为 1 个测点,2 为左右测点,3 为左中右测点,监测位置水下 0.5m。

 

 

5、服务要求

(1) 服务时间: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共 12 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确认为准)。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须满足检测服务要求一览表所述频次,点数及检测项目。

(2) 项目人员安排:

  1. 本项目负责人,须有从事检测工作经历 3年或以上,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3年或以上从事检测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具有:1名助理工程师、2 名技术员(由报价人为人员缴交的近 3 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4.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监测中心(站)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考核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证。

(3) 仪器设备: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气相色谱仪及其他常用仪器设备。(自有设备附发票复印件,租赁附租赁合同)。

(4) 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pH 值、溶解氧项目为现场测定,现场要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样。

  1. 报价人需接受我站每季度不少于 2次的质控考核。
  2. 报价人对每月分包任务样品进行采集时需保留当时采样证据(如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保留时间、点位环境等信息)。
  3. 我站质量管理室负责发放盲样,并将盲样稀释方法、报数要求等内容告知报价人。
  4. 实验室间比对由我站、中标公司及另一家有能力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共三方同时进行实验室间比对。
  5. 报价人把当月采样证据及盲样考核结果(报价人在收到考核样后,5个工作日内)报给质管室, 质管室按盲样证书的范围来判定是否合格。
  6. 在合同服务期内,报价人需接受我站至少一次现场质量监督核查和实验室分析质量监督核查。

(5) 采样依据和检测方法:

  1. 报价人必须在监测实施方案中列明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并注明所有选用检测方法的认定情况。
  2. 采样监测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1. 检测方法:

① 检测机构已通过资质认定(CMA)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法;

②优先选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分析方法,方法选用应满足方法检出限低   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浓度,选用其他方法应获得采购人同意。

③统一总磷的前处理方法(中标后委托方提供)。

(6) 服务方案要求:

  1. 成交人应提交项目的检测服务方案及进度表。
  2. 成交人应设检测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测协调管理工作。
  3. 检测服务项目完成后需由成交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4.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水质监测管理服务方案,至少包括:

① 详细说明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中 pH 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 109 指标拟采用的采样、检测方法,参照的检测标准等。

② 报价人须详细叙述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检测服务的保证措施,包括相关设备、人员配置以及服务的时效性等。

③ 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设备表(格式见附件);

④ 拟投入本项目的水质监测人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

 

⑤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采样、分析等);

⑥内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格式自拟);

⑦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6、相关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7、成果要求

  1. 经验收的检测报告:
  2. 成果编制要求:
  • 报告格式、统计表由采购人统一提供;
  • 提供监测报告原件及采样单、分析原始记录和质控记录的复印件;
  • 监测报告、统计表应有三级审核。

8、具体要求

成交人须在监测当月 15 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当月的监测结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监测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a 原始记录:包括采样、送样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等。

b 报告编写:正式报告内容及其包括的信息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

c 质控结果统计报表:填写质控结果统计报表。经采购人确认后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d 整体项目结束后(1 个月内)报送质控总结及监测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①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检测任务费用为包干价,以成交人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② 由成交人包采样费、样品处理费等各项费用。报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场检测条件、及投标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检测现场所有临时设施以及影响检测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被认为包含在报价中。报价人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安全等情况的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③ 成交人包全过程检测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按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或规范进行验收。

3、服务时间:本项目的服务期间内报价人须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前向采购人提交监测结果(期限

1 年),质控总结和监测工作总结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4、付款方式:

 

① 签订采购合同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检测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并提交质控总结及监测工作总结后 10 天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50%。

②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
  3. 采购人日常质控考核报告、专家评审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第一次付款无需提供);
  4. 中标通知书。

③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银行汇付(含点汇)等方式。

④ 履约保证金:无

5、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报价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6、采购人配合条件: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7、合同签订要求:成交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派授权代表前往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人投标文件承诺洽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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