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A、招标要求
本项目设预算控制价,各标段预算控制价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标段 |
采购人 |
联系方式 |
预算控制价(元/年) |
一 |
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
0573-89376878 |
6660000 |
二 |
5440000 |
B、项目简介及具体要求(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如无注明,均为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中标企业应切实保障一线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按规定发放工资、福利、津贴等有关费用,最低工资及环卫特殊岗贴标准按规定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110%、高温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环卫工人特殊岗贴按出勤日10元/人/天,法定假日及体息日加班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4条规定执行。本次约定环卫工人节、国庆中秋节、春节慰问费(慰问品)发放一线环卫工人金额在(12月内)不少于300元,不得无故克扣、拖延,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合同款以及追究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最低工资调整包含在本项目总报价内,如遇调整,本合同期内不再增加合同费用。若因采购人原因,在原招标范围的基础上服务区域或内容变化而需要增减人数的,增减的人员费用,按实际增加数量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
2、项目详细介绍及要求
2.1、服务时限:2019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暂定)。合同到期时,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期内考核总评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2、保洁区域范围:
标段一(开发区区块):东至乌镇大道,南至洲甸公路(含)以北建成道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环城南路(桐石公路),包含桐九线(高新一路至徐家汇桥)、迎宾大道(庆丰立交桥至洲甸公路),凤栖中转站管理。不包含安乐村保洁区域、桐南小区、高新东(南、北)苑、史桥集镇、文华小区、凤鸣工业园区等区域;
标段二(高桥区块):保洁范围:桐乡市高桥街道(高桥新区)主干道;高桥新区、高桥集镇、南日集镇、亭桥集镇、高铁广场清扫保洁及以上区块的清运工作;公厕保洁;农村垃圾房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仓库管理;高桥中转站管理等(详见“清扫保洁区域、面积一览表”、“公厕一览表”、“垃圾清运情况一览表”等附件)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清理范围:同保洁范围。
2.3、作业内容:
2.3.1、所有道路、开放式小区、城中村、农民新村、绿地、背街小巷日常清扫保洁及杂草清除,绿化带保洁,卫生死角清理。
2.3.2、垃圾房(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日常清理、清洗和消毒并配合维护。(具体位置界限中标后甲乙双方现场确认)
2.3.3 公厕保洁、消毒、吸粪(设备自备)。
2.3.4公厕周边垃圾清扫。
2.3.5菜场保洁、消毒。
2.3.6中转站保洁、消毒。
2.3.7、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保洁区域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及生活垃圾清理点进行消毒。
2.3.8、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2.3.9、将保洁区域内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3.10、将区域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清理转运至指定地点。
2.3.11、区城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收集、清运(含村收集至中转房的转运)。标段一(开发区区块)外包区域(村)收集至凤栖中转站的工业垃圾(边角料)转运至高桥中转站;标段二(高桥区块)行政村收集至各村中转房的工业垃圾(边角料)转运至高桥中转站
2.3.12、标段二(高桥区块)高铁广场含玻璃雨棚清洗及花坛大理石台面清洁;各高速闸道保洁含高速坡道及绿化带清理。
2.3.13、区域内清理完的泥沙须及时外运,不能滞留在绿化带内及绿化带周围。
2.3.14、及时完成突击性保洁任务。
2.4、作业时间:
2.4.1、根据国家卫生城市保洁质量要求,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两个标段内主、次干道实行人工及机械保洁,其它区域人工保洁,人工保洁作业时间段分为:
一级路段:主要道路及高铁广场16小时(6:00~10:30, 10:30~14:00, 14:00~17:30, 17:30~22:00)保洁;
二级路段:次要道路及高架路、高速出入口、高桥大道、南日新菜场12小时(6:00~11:00, 12:00~17:00, 18:00~20:00)保洁;
三级路段:小区、城中村及外围道路8小时(6:00~10:00,13:00~17:00)保洁,在确保8小时保洁时间不减的前提下,作息时间可视季节适当调整,其中10:00~13:00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巡回保洁人员,确保保洁质量。
以上各路段(区域)除主、次干道首次普扫必须在7:00前完成之外,其它为7:30前完成,以后为巡回保洁。
2.4.2、垃圾收集、清运:每天不少于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道路边上的垃圾桶要求在7:30前完成首次清运。各村垃圾中转房收集转运必须是日产日清。
2.4.3、5月1日至10月31日垃圾及环卫设施消毒:每天不少于一次。
2.4.4、区域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必须日产日清,作业时间10小时(7:00~17:00),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2.4.5、专人固定管理公厕保洁次数:开放时间内专人管理,随时保洁。
公厕保洁12小时(6:00~18:00)(具体要求见附表)。公厕保洁16小时(6:00~22:00)(具体要求见附表)。
2.4.6、中转站保洁管理16小时(6:00~22:00)
专人固定管理保洁次数:开放时间内专人管理,随时保洁。
2.5、投标人配置要求(人员、车辆、工作场所等):
2.5.1、总体配置要求:
投标人须在桐乡市范围内有不少于10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招标区域内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环卫作业车辆停放场地。如投保人现不满足以上场地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10日内满足要求。
投标人如为桐乡市外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10日内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2.5.2、人员配置要求:
标段一(开发区区块)不少于最低配置人数 128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标段二(高桥区块)不少于最低配置人数 111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名(详见附表)。最终作业人员及现场管理员按投标文件人数核定。
承包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人员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不得断人、脱岗,特别是一级地段必须安排调班人员进行清洁。春节、国庆、五一等法定长假及重要活动、重要来宾期间,一级路段需按清扫员数量的1:1配备临时工加强保洁工作。因天气、季节或者其他原因,在一定区域内根据情况增加保洁力量。中标后需合理配备应急队伍,服从发包方派遣处置卫生整治或其他应急工作。要求每次接到发包方通知后40分钟内赶到发包方指定地点。
2.5.3、车辆配置要求:
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车辆由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等人数配备,同时不得低于采购人要求各类车辆配备最低标准(详见附表)。
其中8小时作业人员按1辆/人配置。标段一(开发区区块)中标人需配备人力不锈钢三轮车80辆;电动高压冲洗车不少于1辆;餐厨垃圾收集平板电瓶车、电动垃圾收集翻桶车、道路清运电瓶车等,根据实际开展工作的需求配置(详见附表),中标人根据附表配置的其他需要,配置需要的车辆及设备。采购人提供3吨和8吨扫地车各1辆,8吨洒水车2辆。标段二(高桥区块)中标人需配备人力不锈钢三轮车80辆,电动高压冲洗车不少于2辆;中标人根据附表配置的其他需要,配置需要的车辆及设备。采购人提供5吨和8吨扫地车各1辆;10吨和原绿化公司洒水车各1辆;2辆5吨压缩车与1辆3吨压缩车;1辆3吨餐厨垃圾转运车;有害垃圾收集电瓶车1辆;1辆餐厨垃圾收集平板电瓶车。
所有必须配置(投标承诺)的车辆必须在招标承诺书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配置到位,并提供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配备车辆全部车辆停在中标单位停车场内由业主方进行检查,车辆不到位停止支付合同款,待车辆到位后支付合同款。一个月内不到位的业主方有权中止合同。
2.5.4、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涉及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中标人使用过程中有丢失、损坏、操作不当等情况,照价赔偿。如果出险,由中标人承担保险赔付范围以外所有费用,与采购人无关,同时第二年上涨的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提供的车辆,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出险之后承担保险赔付范围以外所有费用等费用)。
每星期出具每辆车车辆每天运营时间、天数,每月综合考虑实际结算人工费用。
2.5.5、中标人负责聘请所有现场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员,不作调整。如因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或改用机械化作业后,确实提高了作业效率及安全系数,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时,中标供应商可提出作业人数调整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作适当调整。
2.5.6、专职现场管理人员标段一(开发区区块)不少于5人,标段二(高桥区块)不少于4人,标段一、标段二不可出现同一批专职现场管理人员。具体以各投标单位投标承诺为准,项目主管及70%管理人员必须由在投标单位工作不少于一年的正式职工承担(以社保部门开具证明为准)。投标人中标后12个月内不得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中标人必须提出更换申请及更换人员在本单位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证明,经业主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业主单位同意的,视作违约,业主方亦可拒决续签合同。
2.5.7、作业范围内涉及的现有保洁员(少于各承包区域最低人员要求)原则上由中标人全部吸纳,设定过渡期为1个月,过渡期内允许中标人调整10%之内的保洁人员,其它人员在过渡期结束后可根据保洁员工作表现决定保洁员去留。
2.6、质量标准:
2.6.1、 路面废弃物规定
保洁 等级 |
果皮 (片/km2) |
纸屑 塑膜 (片/km2) |
烟蒂 (个/km2) |
痰迹 (处/km2) |
污水 (m2 /km2) |
其他 (处/km2) |
机动车道及绿地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 |
非机动道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 |
滞留时间(分)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150 |
≥120 |
≤15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120 |
≥80 |
≤20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80 |
≥60 |
≤30 |
区域内的泥沙必须及时清除干净,标准为能用扫把扫的全部扫净,保证每平方千米泥沙重量不超过2000克。
2.6.2、承包区域内的果壳箱、垃圾房(桶)要保持完好、整齐
干净,并及时清除(清运)箱(房、桶)内的垃圾和按时消杀。
2.6.3、保洁作业范围内,对尚未完成道路硬化、空地绿化的地方,应认真做好经常性保洁,确保无卫生死角。
2.6.4、及时清理区域内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并运
送至指定消纳场(仓库)。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做到日产日清,遇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核准后,建筑垃圾滞留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6.5、中转站、公厕内环境应整洁、无杂物、无异味,各类设施保持完好,并按时消杀。
公厕内采光、照明、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厕内设施、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等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内、外墙面应整洁,地面应光洁,无积水。蹲位应整洁,大便槽四周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蚊孳生。定期对招标范围内的厕所进行吸粪处理。
2.7、考核办法:【2.7.1《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保洁作业质量标准》、2.7.2、《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清理作业质量标准》2.7.3《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公厕保洁作业标准》。根据2.7.4、《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保洁作业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7.1《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名称 |
项目 |
作业标准 |
检查内容 |
扣款标准(分) |
||
(一) 作 息 时 间 |
清 扫 保 洁 |
作业时间:1、8小时保洁: 6:00-10:00,13:00-17:00(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改) 2、12小时保洁:6:00-11:00,12:00-17:00, 18:00-20:00, 3、16小时保洁(两班对调):6:00-1030. ,10:30-14:00,14:00-17:30,17:30-22:00作业人员不得提前进入中转站,不在中转站作无故滞留,不得2人以上聚集在同一地点休息,错时班保洁必须在道路上交接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穿拖鞋、不光背上班;休息日顶班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 |
每脱岗一人次,依次加倍 |
人 |
10 |
|
保洁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作业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含:上班打瞌睡、喝酒、看书、看报、看电视等) 穿拖鞋、光背、带小孩上班 2人以上聚集在同一地点闲谈、休息、迟到、早退 |
人 |
3 |
||||
垃 圾 清 运 |
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时间: 5:00~17:00 ,道路两侧及沿街店面7:30前完成,小区9:00前完成,垃圾日产日清,每个点每天收集清运不得少于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清运至中转站。清运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巡回清运 |
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运 |
点 |
3 |
||
每天漏收 |
点 |
5 |
||||
垃圾桶房棚3米内不留垃圾,每天只清一次 |
点 |
3 |
||||
垃圾房、门、窗损坏不及时报修 |
次 |
2 |
||||
(二) 作 业 质 量 |
清扫保洁
|
路面覆盖绿化带 |
道路夏令上午7:00前完成普扫,冬令7:30前完成普扫,小区8:00前完成普扫,实现全覆盖;不得出现隔班、隔块清扫现象。作业期间保持路面整洁,除普扫外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交接处按规定扫出2米。垃圾滞留时间:商业路段及一级道路不得超过15分钟,二级道路不超过20分钟、三级道路及小区不得超过30分钟。 |
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普扫 |
处 |
3 |
路面、绿化带明显不洁或成堆成片垃圾未及时清理,果壳箱满溢,垃圾滞留时间超过时限 |
处 |
3 |
||||
路面积物 |
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积堆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休闲凳椅、边角侧石干净 |
每1000平方米的瓜皮、烟蒂、纸屑:一级路段4片以上,二级路段6片以上,三级路段及小区8片以上 |
片 |
1 |
||
每1000平方米的瓜皮、烟蒂、纸屑:一级路段24片以上,二级路段40片以上,其它路段56片以上 |
片 |
2 |
||||
路面有土石杂草、积水积泥、积堆物、道路绿地树圈不干净、休闲凳椅、边角侧石不干净 |
处 |
1 |
||||
(二) 作 业 质 量 |
清扫保洁
|
水箅排水 |
窨井盖沟槽畅通干净 |
垃圾反扫至窨井、排水口堵塞 |
处 |
2 |
卫生死角 |
按国卫创建要求对卫生死角进行及时清理、清理情况按月上报 |
未及时清理卫生死角 |
处 |
5 |
||
拾荒 |
工作时间不得捡拾可回收垃圾,保洁车外沿不得挂物品,中转站不得存放可回收垃圾 |
工作时间捡拾荒或保洁车外沿挂物品 |
辆 |
2 |
||
垃圾倾倒 |
垃圾运输注意密封,严禁途中抛洒滴漏。清运中转的垃圾必须运至中转站,严禁乱倒垃圾,服从中转站管理员指挥 |
未按规定倾倒 |
处 |
3 |
||
垃圾收集清运 |
清洗 消杀 |
及时完成区域范围内(含单位)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确保垃圾容器不满溢,且四周无堆放垃圾,做到无漏收,无长期堆积物 |
垃圾房(桶)满溢 |
只 |
2 |
|
因垃圾清理不及时而接到投诉并查实 |
||||||
及时清理(洗)、垃圾房(桶)等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放置整齐,外观无明显污物,周围路面保持整洁,在规定时间进行消杀,发现破损、缺失及时上报、四周内外墙壁保持整洁。 |
垃圾房、桶、棚四周3米内不留垃圾 |
次 |
2 |
|||
垃圾房每个面部不洁、未按规定清理(洗)果壳箱、垃圾桶,且有明显污物(迹) |
||||||
3米范围内有污迹或散落垃圾 |
||||||
垃圾桶未及时复位或破损、缺失未及时上报 |
||||||
未按要求消杀 |
||||||
文明作业 |
清扫及清运保洁员不得焚烧垃圾或故意将垃圾及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不出现与他人无故争吵现象,不得长时间与人聊天;不准随地大小便;爱护环卫设施;服从环卫中心业务指导,自觉接受检查、督促和考核。 |
焚烧垃圾,故意损坏环卫设施 |
次 |
10 |
||
故意刁难群众或与他人无故争吵并查实 |
次 |
3 |
||||
随地大小便 |
人 |
3 |
||||
应对检查、考核不配合 |
次 |
5 |
||||
数管考核 市长电话投诉 |
1.在数管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单子不作扣款 2,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每天不得超过最高案件数3件, |
数管单子超时或回退重新处理 |
次 |
6 |
||
每天超过最高件数 |
件 |
3 |
||||
市长电话 |
件 |
2 |
||||
|
上级检查 |
上级检查时有扣分,每扣1分 |
分 |
12 |
||
|
临时 任务 |
及时完成采购人交予的临时或突击保洁任务(含非保洁时间) |
未按要求完成 |
次 |
5 |
|
(三) 安全生产 |
社会保障 |
保洁员年龄控制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社保年龄要求的人员须办理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 |
未办理社会保险 作业人员超龄 |
人 |
5 |
|
安全教育 |
保洁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书面材料和签字记录。 |
未实行岗前培训或培训资料不全 |
人 |
2 |
||
安全制度 |
保洁公司应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台账齐全,事故有记录,每月上报,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
无安全工作制度、无台账、事故瞒报 |
次 |
20 |
||
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或每月5日前未上报事故情况且无记录 |
次 |
20 |
||||
信访维稳 |
发生去采购人处集体上访 |
每批5-10人 |
次 |
1000 |
||
每批11-30人 |
次 |
2000 |
||||
每批30人以上 |
次 |
3000 |
||||
发生去市政府(含信访局)集体上访 |
每批5-10人 |
次 |
2000 |
|||
每批11-30人 |
次 |
3000 |
||||
每批30人以上 |
次 |
5000 |
||||
作业服装 |
工作服整洁,反光标识明显 |
未工作服 |
次 |
5 |
||
反光带剥落、破损、工作服明显不洁 |
次 |
3 |
||||
定位终端 |
配有定位终端的环卫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开启定位终端 |
未开启定位终端 |
次 |
2 |
||
安全作业 |
作业车辆按交通规则行驶,作业时靠边停放,主动避开行人和车辆 |
违反交通法规或安全生产作业 |
次 |
3
|
||
(四) 企业管理 |
工作报酬 |
作业人员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
未及时下发工资或其它福利待遇 |
次 |
20 |
|
故意克扣工资、福利费、高温费、加班费等 |
人 |
10 |
||||
将采购人检查扣款转扣给保洁员并查实 |
人 |
20 |
||||
作业工具 |
清扫、清运车辆及工具及时维护,保持完好,满足日常保洁作业要求,车体有所属单位明显标志和车号;作业车辆日常清洗,基本无污垢;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将作业车辆骑回家;及时调换旧扫帚,不得使用秃扫帚。 |
车辆维护不及时或车体无明显标志、车号 |
辆 |
3 |
||
车辆不洁,有明显污垢 |
辆 |
1 |
||||
车辆乱停乱放或骑车回家 |
辆 |
2 |
||||
使用秃扫帚影响作业 |
把 |
1 |
||||
企业内部考核 |
按区块划分管理责任区域,道路和小区合并管理,建立并健全保洁质量考核制度,每日安排人员早中晚班、全面巡查不少于2次,作好书面记录。每月初上报作业路段人员及管理员名单,对所有作业人员及现场管理员进行考核。每月有计划和总结,突发事件有记录,内部考核台帐资料齐全,每月及时上交 |
每日全面巡查少于2次 |
次 |
10 |
||
巡查无记录 |
天/人 |
2 |
||||
未对作业人员及现场管理员进行考核 |
人 |
5 |
||||
作业及管理人员名单和考核情况每月5日前未上交 |
次 |
10 |
||||
未安排人员早中晚班 |
次 |
10 |
2.7.2、《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清理作业质量标准》
名称 |
项目 |
作业标准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分) |
|
作业质量 |
作业时间 |
区域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后及时将场地打扫干净,垃圾滞留时间在7点至17点时段内,不得超过6小时 |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明显或成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未及时清理 |
处 |
5 |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滞留超时 |
每超过30分钟扣1,以此类推 |
||||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堆放点清理后场地未及时打扫干净 |
处 |
3 |
|||
安全作业 |
作业车辆须规范行驶,靠边停放,作业时主动避开行人和车辆 |
作业时妨碍行人和车辆 |
次 |
2 |
|
车辆未靠边停放或影响交通安全 |
辆 |
2 |
|||
运输车辆上面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 |
人 |
10 |
|||
因作业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
人 |
10 |
|||
作业车辆 |
车体有所属单位明显标志,车辆号牌清晰 |
未做到或故意遮挡号牌的 |
次 |
5 |
|
车辆及工具及时维护,保持完好,满足日常作业要求 |
车辆维护不及时或车辆损坏 |
次 |
2 |
||
作业车辆日常清洗,基本无污垢 |
未做到 |
辆 |
2 |
||
不得转包或私自接洽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
未做到 |
次 |
20 |
||
不得将垃圾清运车挪作他用 |
未做到 |
次 |
10 |
||
车辆做到密闭运输 |
未做到或途中有抛、洒、滴、漏现象 |
次 |
10 |
||
按指定地点倾倒,服从垃圾消纳场管理人员安排 |
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查现场倾倒情况) |
次 |
10 |
||
未经允许擅自将其他垃圾运至消纳场的 |
车 |
20 |
|||
运输途中乱倒 |
车 |
20 |
|||
主次干道及卫生死角 |
主次干道两侧无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和卫生死角 |
未做到 |
处 |
5 |
|
创建突击 |
按创建要求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 |
通知后未及时清理 |
处 |
10 |
|
创建检查或其它突击活动时,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配 |
配合不力,不服从统一调配或造成较严重后果 |
次 |
10 |
2.7.3《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公厕保洁作业标准》
名称 |
项目 |
作业标准 |
检查内容 |
扣款标准(分) |
|
公 厕 作 业 标 准 |
公厕保洁时间 |
严格遵守公厕开放时间,不擅离岗位,下班锁好门 |
未遵守公厕开放时间 |
次 |
5 |
擅离工作岗位 |
次 |
5 |
|||
下班未锁门 |
次 |
5 |
|||
公厕开放时间内锁门 |
次 |
5 |
|||
公厕作业 |
门窗、顶棚、隔离墙(板)、洁具、残疾人设施、厕所标识等保持清洁,厕所内外无乱涂写 |
有明显不洁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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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乱涂写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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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四周清扫干净,绿化内无杂草、杂物 |
有垃圾、杂草、杂物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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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粪池外部清洁,边口无粪迹、无蝇蛆 |
有粪迹、蝇蛆或门未关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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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流速或水箱水量适当,清洗厕所时节约用水 |
未达到要求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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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
未按规定消毒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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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不登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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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质量整体良好 |
保洁质量整体欠佳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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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便器、墙面、窗台、地面等清洁,做到随脏随保洁,纸篓及时清理清洗,公厕内无明显恶臭 |
便器内外有黄迹、污渍、蝇蛆、水锈等明显不洁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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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有明显臭味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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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窗台、地面等有积灰、蛛网、积水、积尘等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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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随脏随保洁,纸篓未及时清理清洗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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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 |
洁具、龙头、干手器、洗手盆、镜面、台面等保持干净 |
有明显污迹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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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设施设备,损坏及时上报采购人修复(24小时内) |
未达到要求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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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检查 |
上级检查时有扣分,每扣1分 |
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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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项目 |
其他考核未达标 |
次 |
2 |
定位终端 |
配有定位终端的环卫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开启定位终端 |
未开启定位终端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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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公厕保洁的工具齐全、完好,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能满足日常保洁作业要求,管理间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不得出现与工作无关行为(如炒菜、使用明火等) |
工具损坏或洁厕用品缺少导致无法正常作业 |
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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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间不得留宿公厕管理以外人员 |
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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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间不整洁、炒菜,使用明火、物品、工具使用后未按规定存放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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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作业 |
公厕保洁员须着统一工作服,亮证上岗,服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作业,进入厕所作业应提前向顾客提醒,注意避让顾客,尊重顾客的隐私,避免发生纠纷 |
未统一工作服装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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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保洁员须归还顾客遗留的物品,不得有偷窃行为 |
经查实有偷窃行为或故意不归还顾客遗留的物品 |
次 |
10 |
2.7.4、《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保洁作业检查考核办法》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保洁作业检查考核办法
一、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开发区环境,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规范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保洁作业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范围内的日常保洁。
三、为提高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保洁作业承包企业的积极性,营造“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保洁市场环境,根据“按量按质付酬”的原则,发包方实行“经济报酬与质量挂钩”的方式支付保洁费。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组织实施
采购人负责对保洁作业承包企业的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
考核,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考核对象
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保洁作业承包企业(村)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按照《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保洁作
业质量标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清理作业质量标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公厕保洁作业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式
1、采用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采取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的方法,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集中检查每月不多于2次,即每月上半月、下半月各一次对保洁作业公司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由采购人、保洁作业承包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保洁作业公司,保洁作业承包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每次检查做好登记和摄像取证,作为扣分的依据,发现一处问题按照《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清理作业质量标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公厕保洁作业标准》中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比例对应的分数。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中标人0.5天时间整改,并上传整改照片,未整改的扣款再翻倍,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好。同一处问题经考核组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该项目的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2、采用明查、不定期检查、暗查等方式进行。实行 “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其中明查即:事先通知;不定期考核即:由采购人不通知中标人,不定期实施、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暗查即: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数字城管、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3、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服务外包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报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五)扣款办法
按照《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道路、小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边角料)清理作业质量标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公厕保洁作业标准》扣分标准,由采购人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在2人(含2人)以上参加,按照上述标准扣分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现场扣分,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拍照存档),被考核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必须进行签字,并落实整改。具体标准每扣1分等于人民币10元进行扣款,每日扣款进行累计,每月底汇总结算,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公示,在支付每月承包合同费用时作相应扣除。
四、在合同期结束前,进行综合考核、考评,作为是否延长合同提供依据。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2.8、保险:包括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
职工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中标人须加强对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⑴社会保险。中标人方应根据《桐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为所有聘用一线环卫工人未到退休年龄参加社会保险,列明参保人员名单、作业地点,聘用未到退休年龄一线环卫工人最低不得低于一线环卫工人的25%,参保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调整基数产生保费本合同已充分考虑在内,以后基数调整不再增加费用。参保人员低于25%按比例按应缴额扣除承包费用。只投保三险的,按比例扣除其他二险的费用,高于25%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本合同设置了风险费,各种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费用。列明参保人员名单、作业地点。参保清单在投保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
⑵商业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三日内按照中标合同规定的最低安排一线工人的人数,到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扩展工伤责任险(伤残、死亡保额≥50万元/人、误工工伤医疗费用≥5万元/人),免赔额为0元,保单复印件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采购人备案,保洁作业车辆(电动车及机动车)在合同三天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保洁作业电动车辆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以上/辆);保洁作业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50万元以上/辆)。所有车辆车体要有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明显标志和车号,所有车辆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费用。
所有商业保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报采购人备案,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计入合同款,首次结算合同款时一并结算,按规定时间没有备案的,或备案不全的,给予考核扣分处理,停止支付合同款。机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商业业保险分别由机动经费、管理费支出本合同不再另行考虑。
3、投标人报价时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政策性调整及各类创建突击的情况,及时按规定发放工资、福利、津贴等有关费用,不得无故克扣、拖延,否则,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追究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
4、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按月支付保洁费(当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一月费用)。
5、合同续签:
5.1中标人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满意度高的,采购人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二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5.2在合同期结束前,进行综合考核、考评,为是否延长合同提供依据,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综治维稳或信访事件,造成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年度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扣分的不再和中标人续签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发生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一律不再续签合同。
6、如中标人的服务工作未符合合同条款要求,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仍未整改完成,或服务区块二次月扣款均达到承包款总额2.5‰以上,采购人书面警告,如出现第三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不再支付承包费用。
7、如合同期内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行政区域调整、保洁区域移交、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在合同期内进行调整等合同期内不确定因素产生的保洁区域、合同内容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具体见附件)。
8、投标人有招标人要求以外的其他服务承诺等,可自行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