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歙县经济开发区(一、二期)区域清扫保洁服务质量,保障城市保洁需求,拟通过市场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对歙县经济开发区进行日常道路环卫保洁服务。
1、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歙县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总面积为522132.91平方米(具体服务地点及面积详见附表),内容包括:附表所列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含垃圾桶收集清运工作)。
2、质量要求:歙县经济开发区(附件所列)保洁服务工作。作业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进行垃圾清运,清运途中严禁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具体详见《歙县经济开发区(一、二期)区域清扫保洁服务考核办法》。
2.1对区域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清扫区域一直延伸到店面墙体,街巷交界处延伸区域也属于清扫范围,不许额外收费。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即无积水、无沙土、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穴墙根净,路面清洁见本色。垃圾箱按位摆放、箱门归位、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2.2在人流多的地方,投标人须安排较多的保洁人员清扫。
2.3分不同等级路段打扫,须达到城管执法局统一规定的保洁效果。清扫作业时应避开交通拥堵时段,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有其他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时速行驶,喷水装置必须喷水,控制扬尘;夜间严禁使用警报器,作业机械必须到指定地点卸除垃圾,严禁随意倾倒。范围内不具备机械化条件以外的范围以及机械化作业未清扫干净的路段,应组织人工普扫,清扫后垃圾须及时清除,不得将垃圾倒入窖井、河道、绿地等,道路交界处清扫范围向周围边延伸3米。
2.4须配备统一的保洁车辆以及保洁工具(大小扫帚、铁铲、簸箕、垃圾夹、铲刀、垃圾袋等);保洁后的白色垃圾、烟头、树叶、杂物等要装袋清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严禁私自焚烧、填埋。
2.5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2.6道路清扫保洁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
2.7清扫保洁工人上岗期间不得有闲聊、窜岗、坐在马路边休息。
2.8机械化作业车辆要进行编号(如有),整洁明亮、车辆各种配件齐全、使用功能齐备,车辆机扫装置做到保持完好,有效。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停车须紧靠侧石,严禁在路口、公交站台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2.9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密闭覆盖运输,运输车辆保证整洁。
其他未尽描述具体详见《歙县经济开发区(一、二期)区域清扫保洁服务考核办法》及日后服务中相应完善。
3、其他要求
3.1人员要求
定员定岗、定工作分组,责任管理。投标人必须满足最低人员配置要求,总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其中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工作人员统一穿工作服,文明作业。作业人员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投标人必须与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签订合同时至少为人员总数的80%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复印件送往采购人备案。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体检。投标人按月支付人员工资,严禁发生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重大违规现象。
人员最低要求配置表
岗 位 |
人员要求最低配置 |
备注 |
大型垃圾清运车驾驶员(兼任洗扫车驾驶员) |
3人 |
相适应的驾驶证书,驾龄3年以上,投标时需将驾驶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清扫保洁人员 |
4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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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辅助工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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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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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电瓶三轮车驾驶员 |
5人 |
(兼任) |
总 计 |
50人 |
注:投标人按上表响应,如属于商务技术标打分项按评分办法要求响应。
3.2 工具配备要求
承包人应做好服务区域内设施维护和车辆工具各项检验和相关费用的缴纳工作,车辆应设置统一标志,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及时进行车辆年检、保险足额缴纳工作,保持清运车辆车况良好,外观整洁。所有车辆(含招标人提供的车辆)工具的维修、保险、运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设备要求最低配置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洒水车(可租赁) |
1辆 |
投标时需将车辆图片和行驶证(或租赁合同)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垃圾清运车(可租赁) |
1辆 |
投标时需将车辆图片和行驶证(或租赁合同)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吨及以上机械化洗扫车(可租赁) |
1辆 |
投标时需将车辆图片和行驶证(或租赁合同)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密闭电瓶三轮车 |
3辆 |
投标时需将车辆图片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电瓶三轮车(作业巡查) |
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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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工具 |
保证日常保洁需要 |
人力垃圾收集车、大扫把、小扫把、火钳、铁锹、簸箕、垃圾夹、垃圾袋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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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按上表响应,如属于商务技术标打分项按评分办法要求响应。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供货完成时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 |
36个月(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3 |
验收 |
按《歙县经济开发区(一、二期)区域清扫保洁服务考核办法》考核验收 |
4 |
付款 |
付款人: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付款方式:1、经费支付分基本费 用和考核费用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占70%,绩效考核费用占30%,每月考核支付。 2、营业税缴入歙县县级库。 |
5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如有)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留存投标保证金所在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