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乐陵市民政局拟对乐陵市朱集医养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租人,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出租标的房屋用途,承租人承租的资产只能用于社会养老服务、政府托底供养特困人员的公益养老(不低于 180 张床位)以及为养老提供的康复、医疗、休闲和娱乐等服务, 且在承租期间需配合出租方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养老机构补助项目中建设补助归政府所有、运营补助归中标运营方所有。
2. 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 出租标的:乐陵市朱集医养中心,占地 26亩,总建筑面积 11420 平方米(含 3000 平
方米的原朱集中心敬老院、新建 4135 平方米的养老综合楼和新建 4285 平方米的康复楼。),是按照“医养一体化”模式,在整合朱集中心敬老院、朱集卫生院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集养老、医疗、康复、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养护中心。
- 房屋及配套设施用途:用于社会养老服务、政府托底供养特困人员的公益养老(不低于 180张床位)以及为养老提供的康复、医疗、休闲和娱乐等服务。
- 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年。中标人因虚报资质、运营能力取消等原因,自动取消中标资格。
-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招标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配备及技能要求》、《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年实施地点:德州市乐陵市
(4)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意向承租人应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 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 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一切养老服务设施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 租赁期内,一切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床位、室内设施、健身康复设施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 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负责室内装修、室外绿化,室外健身设施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多退少补。
- 《房屋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及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合同终止后 1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
(5)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详见《房屋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
(6)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固定资产移交:若运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双方考虑实际购买价值,按规定综合折旧,抵扣完后资产归乐陵市民政局所有。固定资产(不含悬挂机动车辆号牌的车辆、高价值医疗设备) 在合同到期后归乐陵市民政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如对价值发生争议,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给予价格认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在院老人的妥善安置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