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分两个子项实施:子项一: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子项二: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述以及行业分类为市政工程,二级行业分类为垃圾处理。
实施机构: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起项目,同时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本项目不设政府出资人代表。
1、子项一: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项目厂址位于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总占地面积 33333.49m2。
2、子项二: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
位于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原一期工程厂区红线内,垃圾焚烧厂东侧,占地面积为2353m2。
1、子项一: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填埋区总库容 15.35 万 m³,其中飞灰填埋区总库容为 11.49 万 m³,原生垃圾填埋区总库容为 3.86 万 m³,可使用年限为 10 年。
2、子项二: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
本项目本期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0t/d,预留50t/d 扩建用地。本期粪便处理规模为50t/d,预留 50t/d 扩建用地,餐厨和粪便土建一次性建成,设备均预留一条线。
另外,在农村配套粪便中转池 27 座,具体分布如下:
镇街 |
计划中转池数量(个) |
花园镇 |
2 |
黄夹镇 |
2 |
孔镇镇 |
2 |
铁营镇 |
1 |
西段乡 |
1 |
寨头堡 |
1 |
郑店镇 |
4 |
朱集镇 |
2 |
杨安镇 |
2 |
化楼镇 |
3 |
丁坞镇 |
2 |
大孙乡 |
1 |
市中街道 |
1 |
云红街道 |
1 |
郭家街道 |
1 |
胡家街道 |
1 |
合计 |
27 |
(三)需焚烧厂协同内容
本项目为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及协同项目;
(1)子项一中:①生产用水采用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站的回用水;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排入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③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后送至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 DTRO 浓水处理单元进行协同处置。
(2)子项二中:①餐厨垃圾预处理需要的热源从垃圾焚烧厂汽轮机进行抽汽;②餐厨、粪便需要的厂用电从焚烧厂接入;③餐厨、粪便产生的废渣、臭气可以进入焚烧炉直接焚烧;
④项目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标准后进入焚烧厂作为厂区汽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
上述协同内容中,本项目的填埋渗滤液、餐厨及粪便污水、餐厨分离固体残渣运输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三、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合计为 8916.05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子项一: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总投资 2215.75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 1573.65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145 万元,安装工程费为 36.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73.39 万元,预备费为 162.3 万元,流动资金为24.71万元。
2、子项二: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
总投资 6700.3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 1568.35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3467.60 万元,
安装工程费为 323.5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596.40 万元,预备费为 595.59 万元,建设
期利息为 112.36 万元,流动资金为 36.41 万元。
四、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
1、子项一: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服务范围为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扩建 PPP 项目因检修无法处置的生活垃圾及该项目焚烧产生的固化后的飞灰。
其中,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卫机构对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垃圾过磅。
固化飞灰部分由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汇总并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垃圾过磅。
2、子项二: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为乐陵市辖区:郑店镇、花园镇、杨安镇、孔镇镇、化楼镇、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经济开发区、市中街道、云红街道、郭家街道、丁坞镇、胡家街道、朱集镇、黄夹街道、大孙乡、西段乡、寨头堡乡的餐厨垃圾和粪便的处理工作。
其中,餐厨垃圾的运送、处置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城区粪便由实施机构负责收运;乡镇粪便由户集、村收、镇运至中转池,中转池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收运。
(二)垃圾处理量
项目建成后,填埋场项目在正常年度,能够接受飞灰量为 10950 吨,生活垃圾应急填埋量
24000 吨。餐厨垃圾处置及粪便垃圾处理能力均为 50 吨/天。
(三)资源化利用效果
本项目中,餐厨垃圾处置工艺能够产生粗油脂,正常年粗油脂的产量约为 693.5 吨,能够为项目带来一定的资源化利用收益。
(四)项目处置工艺
子项一: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1、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类型:“平原型填埋场”
本工程的建设场址为平原原型,故按照平原型填埋场的设计方法来设计。
2、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改良型厌氧填埋工艺”
填埋场采用厌氧填埋工艺做出相应的工程设计。设置场底和边坡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等,以利于卫生填埋作业与规范化管理。
3、填埋作业工艺:“卫生填埋作业”
卫生填埋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生活垃圾进行倾倒、摊铺、压实、覆盖和洒药消毒等操作,以减少或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子项二: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
1、场内处理
(1)餐厨垃圾处置
针对乐陵市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尚未完全分离的情况,采用“固液分离+液相提油+固相焚烧”的处理工艺。
(2)粪便处置
本项目餐厨、粪便占地面积较小,且与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协同,从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以及总投资方面来考虑,采用“粪便预处理—絮凝脱水”的方式处理对粪便进行处理。
2、收运系统
(1)餐厨垃圾处置
餐饮企业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将餐厨垃圾装入规定的容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放置。餐厨垃圾收运队伍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运送到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厂。
根据乐陵餐厨垃圾产生量、距处理厂的距离和道路交通等情况,考虑经济等因素,餐厨垃圾采用直接收运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收运。
(2)粪便处置
本项目处理的粪便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来自于城市市政粪便,一部分来自于农村旱厕粪便。农村设置 27 个粪便存储池,并由收运车辆定时清运至本项目进行处理。
粪便收运采用吸粪车进行统一抽吸后运送。
五、项目运作模式
(一)具体运作方式
1、乐陵市人民政府授权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独资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
2、项目为新建项目,政府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拥有乐陵市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急填埋、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经营权,以及工程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
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运营期内政府方按照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4、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项目资产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且保证资产正常可用。
(二)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 30 年。”
本项目根据收益分析,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填埋费用、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费用均需要政府补贴,所以各子项合作期限限定如下:
子项一: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合作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
期 1 年,建设期是指从子项一待土地指标调整完成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起至项目取得实施机构发出最终验收通知单之日止;运营期为 9 年,自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至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为止的期间。
子项二: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合作期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从特许经
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取得实施机构发出最终验收通知单之日止;运营期为 29 年,自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至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为止的期间。
(三)项目运营期内的设备更新重置
1、更新重置原则
在满足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的标准上,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约定的设备更换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新重置。除不可抗力及政府要求外,在上述规定的周期内若发生更新重置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设备更新重置程序
项目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周期后,由项目公司按照设备使用状态向实施机构进行申报,列出设备更新重置清单,由实施机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报政府批准(书面同意)后按照合法的采购流程进行设施采购。
3、设备更新重置费用
项目新增设备更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四)项目移交
1、总体要求
特许经营者承诺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乐陵市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移交的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仍能满足日垃圾处置负荷。
(1)移交准备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前 2 年,项目公司即开始做移交准备;
(2)移交时需满足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移交前的恢复性大修方案和移交验收方案与移交标准;
(3)移交内容
①资产移交:项目公司名下所有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②设施移交:编制出固定资产表,按其分类进行移交说明,办理设施移交手续和记录。
③资料移交
a.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大型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施工验收合格证明、各类设备、仪器仪表运行验收证明。
b.各种设施的使用维修手册和维修记录。
c.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与主要设备的性能评估报告。
d.运营维护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
(4)人员培训
在移交期内,项目公司将对接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使其对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营历史和现状、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有足够的了解和掌握。
(5)权利移交
项目公司将免费转让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技术,并将本项目设施仍享有的质量保证权益转让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移交时间:特许经营期满当日。
项目移交时的状态:本项目在移交时要处于完好状态,各系统使用正常,按照双方商定的移交标准执行。
(6)移交税费
因项目移交时所产生的税费,应根据当时的法律及政策要求,由责任方进行承担。
(7)人员移交
项目移交时,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提交一份当时的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应有独立的自主权选择在移交日期之后其愿意雇用的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人员,但无义务雇用全部或任何的项目公司所雇用的人
员。对于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不录用的员工,项目公司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安置。
2、填埋场移交
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项目公司将填埋场无偿移交给乐陵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考虑到填埋场实际的使用特性,对填埋场的要求单独界明如下:
(1)如果填埋场仍然具有填埋容量的,按照当时使用的法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享有继续运营的优先权。
(2)项目合作期未达到 10 年,填埋场已经达到设计填埋位置时,项目提前移交给政府。
(3)本次移交要求项目公司将填埋场封场后移交,因填埋场封场后仍然需要场地维护和污染治理的继续运行和监测,对于封场后的此部分工作处理,若政府方仍交由项目公司负责, 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乐陵市政府与项目公司单独结算。若不继续交由项目公司负责,则由政府方另行处理。
(五)项目配套安排
1.土地
本项目两个子项拟建地点均在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项目用地拟采用划拨的方式提供给实施机构,合作期内,实施机构将土地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不再以土地租金等形式对项目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但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因项目子项二位于原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红线内,待项目实施后,由实施机构负责用地规划调整,理清子项二与垃圾焚烧发电厂之间红线。
2.配套条件
项目红线外所需的水、电、通讯、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原则上由政府方负责提供,相关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六)已投入部分的处理方案
1.前期手续
本项目已办理的前期手续,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项目需要,可依法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
2.已投入费用的处理方案
(1)、前期咨询费用
前期因实施本项目而发生的项目可研报告、特许经营咨询服务等前期费用,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按照实施机构要求支付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主体。
(2)、设施购置费用
本项目中,餐厨、粪便处置的部分运输设备,实施机构已经采购。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设备进行评估,项目公司按评估价格接收此部分设备。
上述各项费用(前期咨询费、设备转让费、评估机构委托费用等)均计入项目总投资,具体金额以政府方提供的票据或协议等为准,其中不可抵扣增值税的部分由特许经营者在竞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六、项目交易结构
一、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本项目由中选特许经营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 特许经营者占股 100%。暂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等于项目资本金数额。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8916.05 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5〕51)号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为保证本项目顺利推进,资本金按照项目固定资产估算投资的 30%及铺底流动资金的总和进行计取。
本项目资本金合计 2717.60 万元。其中,乐陵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
程资本金为 682.02 万元,乐陵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置项目资本金为 2035.58 万元。
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约 6198.45 万元由项目公司完成融资。
(二)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部分由中选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按合同约定到位,且中选特许经营者出资必须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为债务性资金。
考虑到金融机构对项目信贷支持和服务时对资本金的要求等因素,项目实际资本金比例须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如需增加项目资本金,超出部分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筹集到位。
2、融资贷款
特许经营者可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等方式进行资金的筹措。项目实际融资方案以特许经营者实际提报的融资方案为准,特许经营者的融资方案须经政府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根据建设工期计划安排和资本金投入情况,融资资金根据项目需求分笔到位,优化投资计划。
(三)项目资本金出资时间要求
本项目因子项一、子项二不同期建设,其各子项资本金到位时间原则要求如下:
子项一资本金总额的 60%,即 409.21 万元,需在项目进入建设期后一个月内到位,该笔费用可优先用于支付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费用;项目进入建设期后六个月内,子项一资本金需全额到位。
子项二资本金总额的 60%,即 1221.35 万元,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到位,该笔费用可优先用于支付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费用。项目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子项二资本金需全额到位。
上述各笔资本金到位后,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报实施机构备案。
若因特许经营者资本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应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三、资产形成和权属
(一)资产形成
1、固定资产形成
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投资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设备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 全部为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形成
本项目合作期内无形资产主要包含项目合作期内申报或购买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及数据信息。
3、资产台账
项目公司应当根据项目验收确认的固定(无形)资产种类、数量建立固定(无形)资产台账。
(二)资产权属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产权)均归实施机构所有。
本项目合作期内形成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产权)均归实施机构所有
其他要求
1、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包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