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内容、清单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庆云县财政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为总部经济企业的财务咨询服务。
二、相关要求
1、工作内容:入围的备选单位承办的业务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工作:
(1)协助采购人对企业进行审查,出具鉴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完成清算工作。
(2)对庆云县的财务检查工作提供服务;
(3)对庆云县总部经济工作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为总部经济企业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为其财务记
账、纳税申报提供指导,为采购人的税收风险防控把关。
目要求,如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及其他等出现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情况须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出
相应解决方案,招标人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特聘机构隐瞒不报、解决方案未征得招标人同意、
拒不执行招标人做出的处理决定等,招标人有权采取扣减评审费用、拒绝委派项目、取消特聘机构
及人员资格、追究其他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5、招标人不保证特聘机构在服务期内可得到的委托项目数量,如在服务期内特聘机构未得到项目或得到的项目数量不均衡,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补偿。特聘机构不得以委托项目金额、委托项目地点、委托项目复杂程度、人员配备力量等作为接受项目委托的限制条件,招标人有权指定任意特聘机构执行委托项目,如特聘机构拒绝接受项目委托,视为特聘机构自动放弃继续接受项目委托的权利及特聘机构资格,招标人有权采取扣减评审费用、拒绝委派项目、取消特聘机构及人员资格、追究其他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服务期内,特聘机构须独立完成委托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任务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让非本项目专职人员执行委托任务;已接受的委托任务,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扣减评审费用、拒绝委派项目、取消特聘机构及人员资格、追究其他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招标人负责对特聘机构的评审质量、履约情况、现场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有权要求特聘机构调换评审质量和工作态度反映不佳的评审人员。
(三)服务要求
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对入选特聘机构做如下要求: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造价相关的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形成评审报告、造价业务的材料,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具有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4)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报告对象价格或价值等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
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5)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业务,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
具的评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实施大纲 、细则等,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才能实施;
2、服务期内,特聘机构存在下述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扣减评审费用、拒绝委派项目、取消特聘机构及人员资格、追究其他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1)特聘机构服务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的;
(2)特聘机构违犯法律、法规、规定、准则、评审纪律的;
(3)不服从招标人安排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5)被行业主管部门处分的;
(6)在招标单位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审计或检查中查实出现问题的;
(7)被省及其他市(县、区)评审机构查实出现问题被处理的;
(8)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备案特聘专职人员的;
(9)其他招标人认为须采取上述处罚措施的情形。
(四)服务说明
服务费用说明:委托项目根据入库税款数在100-500万元部分按2%收费,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收费,100万元以下保底收费3万元,20万元封顶。(解释:委托机构查明税款需要得到税务部门认可后由委托方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