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庆云县不动产软件升级及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说明:
为深化 2019 年 6 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 号),实现在互联网上构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业务系统,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和自助查询。各地应依托互联网上的当地政府或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研发部署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全流程、全环节的在线受理系统,建设省级或市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业务系统, 将线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延伸到线上,实现 24 小时“不打烊”。企业和群众经身份核验后,可在线提交申请、线上反馈受理结果,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并行办理有关业务,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服务。
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对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建设庆云县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并开展信息共享集成获取部、省、市相关部门信息深入挖掘共享数据在登记系统中的应用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根据省电子证照库的建设情况和应用情况及时接入并推广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新模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指导性文件
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0]5 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 号);
3、山东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 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3 号;
7、《关于“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7 号)。
1、《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2、《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3、《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2006);
4、《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20157-2006)。
5、《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
6、《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7、《电子证照标识规范》
8、《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
9、《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
10、《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接口对接标准》
11、《山东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接口规范 V1.0》
建设内容
建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并联通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在任何地方、任意时间,都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
按照自然资源部“属地优先、省级推动、国家支持”的共享原则,联通部、省及本级部门的服务接口,整合房屋交易、户籍、婚姻登记、营业执照、纳税、抵押、出生医学证明等数据资源,推动证明材料网上核验,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助力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
与电子证照库对接
根据《山东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接口技术规范》完成庆云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通过网上开具电子证明服务,杜绝交易风险,切实保障不动产安全交易,打造便民利民的“一站式”服务。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0]5 号)的要求调整庆云县不动产登记平台网络部署环境,将当前部署在自然资源业务网的审核(权籍调查成果审核除外)、登簿、缮证环节业务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含空间图形数据),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后迁移部署到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业务保留在自然资源业务网。通过省“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联网申请、电子政务外网审核、自然资源业务网管理权籍信息的三网并行模式,并与省级平台做好联测联调。
根据本次建设要求、部门信息共享要求以及电子证照库的对接要求在系统内增加以下模块:
① “一网通办”业务接收、查询、办理相关模块;
② 省、部级共享信息调用、校验相关模块;
③ 电子证照生成、调阅、注销查询等模块。
与水、电、气、热部门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接口服务与水、电、气、热部门对接,根据申请人意愿,完成“水电气暖”联动过户,实现权利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的“一站式”办结。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房公积金部门的共享互通,通过共享服务接口建设,在个人或企业以名下不动产办理贷款活动时,住房公积金部门可根据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或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动产产权证号等查询到个人或企业名下不动产的产权信息、抵押情况和查封情况,为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数据支撑,确保抵押贷款行为的安全性。
通过各部门间接口开发对接,获取商品房、二手房合同信息,实现用户可以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预售备案信息资料,直接将合同信息提取过来,使用户办理业务更方便,快捷。
目前庆云县已经通过短信猫的方式实现了对领证、补交材料、预约查询等进行短信通知, 为提高短信发送质量,发送速度,改用短信平台实现短信发送,实现高质量、高速度的短信发送服务。
序号 |
建设项目 |
功能描述 |
备注 |
1 |
庆云县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 |
获取登记系统业务办理进度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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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查询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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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证明信息核查服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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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登记系统单元权利信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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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登记基础单元信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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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登记基础权利信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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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登记权利人信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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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商品房、二手房合同信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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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件分发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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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办办件取回校验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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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房屋套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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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上次交易影像资料信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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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房地业务相关的土地信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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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黑名单限制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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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收件影像资料接口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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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系统业务办理驳回(退回,不予受理)接口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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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系统推送业务办理环节接口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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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系统业务办理结果推送接口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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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税务办件完成状态接口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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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动产业务系统升级 |
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等 登记流程接入(共 48 个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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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系统内增加一网通办业务接收、业务办理、业务查询 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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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 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 号)及省级要求,调整庆云县不动产登记平台网络部署环境,将当前部署在自然资源业务网的审核(权籍调查成果审核除外)、登簿、缮证环节业务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含空间图形数据),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后迁移部署到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业务保留在自然资源业务网。 |
3 |
部级接口调用 |
公安部门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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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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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部门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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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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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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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接口调用 |
山东省公安厅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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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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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编办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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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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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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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健委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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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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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银保监局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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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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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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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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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子证照库接入 |
针对国办发〔2019〕8 号文提出“网上开具电子证明服务”, 接入山东省电子证照库并推广使用,通过网上开具电子证明服务,杜绝交易风险,切实保障不动产安全交易,打造便民利民的“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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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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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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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调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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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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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水、电、气、热 部门对接 |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平台接口服务与水、电、气、热部门对接,根据申请人意 愿,完成“水电气暖”联动过户,实现权利人在办理转移 登记时的“一站式”办结。 |
6 |
与住房公积金部 门对接 |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房公积金部门的共享互通,通过 共享服务接口建设,在个人或企业以名下不动产办理贷款 活动时,住房公积金部门可根据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或企 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动产产权证号等查询到个人 或企业名下不动产的产权信息、抵押情况和查封情况,为 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数据支撑,确保抵押贷款行为的安全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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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屋合同信息共 享 |
通过各部门间接口开发对接,获取商品房、二手房合同信 息,实现用户可以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预 售备案信息资料,直接将合同信息提取过来,使用户办理 业务更方便,快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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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短信通知升级 |
目前庆云县已经通过短信猫的方式实现了对领证、补交材料、预约查询等进行短信通知,为提高短信发送质量,发送速度,改用短信平台实现短信发送,实现高质量、高速 度的短信发送服务。 |
服务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90 日天内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投标人要根据项目需求、范围以及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力量给出详细的时间进度安排及工期保障。
中标方应免费提供对招标方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并负责提供培训资料的准备,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计划。
项目验收合格后,需提供免费维护期 1 年 。在维护期内,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优化;现场安装及解答。
中标人应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确定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