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庆云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共一个标包,预算金额为 35 万元。编制内容包括对城市排水管网存在的问题编制针对性方案、整治项目清单、年度整治计划、管网运营维护的系统整治方案等。
二、项目要求
1、根据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加快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尽快完成三年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要求,需编制完成庆云县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对城市排水管网存在的问题编制针对性方案、整治项目清单、年度整治计划、管网运营维护的系统整治方案等。
2、成果要求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至少 6 套,电子文档 2 套,文本为 DOC 格式文件,图纸为DWG 格式文件,效果图为 JPG 格式文件,其它阶段性成果及汇报材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体成果以甲方要求为准。
3、工作时间要求:详见前附表。
(1)第一阶段:现状调研
现场调研,搜集相关基础资料。
(2)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国内有关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经验和庆云县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庆云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
(3)第三阶段:专家论证阶段
专家评审,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4)第四阶段:成果验收阶段按程序上报审批。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最终成果的时间不影响采购人的需求,如本项目急需成果使用,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尽快出具最终成果并通过论证审批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作
出处罚。具体工作阶段及流程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要求、实际情况等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具体操作执行。
4、其他要求
(1)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省、市、县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要求。
(2)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提供、泄漏或公开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任何情况,如果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采购人有权作出处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据实赔偿。
(3)供应商必须确保本项目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论证审批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出处罚;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或不了解庆云县现状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费用增加,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三、报价说明
1、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公开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公开。供应商各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身一轮报价,否则以第一轮报价为准。
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团队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保险费等工资费用,服务必备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仪器、交通车辆及生活设备,生活卫生费用,专家聘请费,企业合作费,现场管理服务配套等)、间接费用(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会议组织费、论证评审审批验收费、调查费、技术交底、技术服务及指导、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因素、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少报漏报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最终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擅自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