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品目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是核心产品 |
1 | C99-其他服务 | 石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项 | 1 | 800000 | 否 | 否 |
1、组建专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服务团队,依托服务中心为本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以下公共服务: ①主体培育:培育本地电商市场主体,提供创业指导、证照办理、品牌注册等服务,配合做好农村电商人员培训工作。 ②资源整合:整合行业、市场服务优势资源,帮助电商企业、传统企业、创业者与政府相关部门、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服务商、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联系,整合叠加运营、美工、设计、策划、宣传、数据分析、培训等市场化服务入驻服务中心。 ③政务服务:对接商务、扶贫、人社、农业、市监等相关部门,依托服务中心形成政务服务和扶持政策窗口。帮助电商企业、个人办理相关政务。 ④运营支撑:建立专业运营服务团队,为本地电商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活动策划、培训孵化、数据统计、农产品网货化和平台对接、产销对接、美工设计、宣传推广等服务。 ⑤站点管理:配合站点建设运营承办企业进行站点建设规划、人员招募、产品招商、业务叠加、运营管理、物流安排、运营数据统计分析等。 ⑥综合服务: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代销、在线支付等基础 服务;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 ⑦金融扶持:帮助电商经营主体对接相关部门,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 ⑧实体转型: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加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2、收集本地名、优、特产品,对接电商平台并设置二维码,依托服务中心设立农产品O2O展馆进行集中展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石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通过服务号建立相应模块,提供电子商务资讯推送、本地电商发展数据统计分析推送(电商行业发展大数据、本地电商交易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本地电商企业和个人销售情况、单品销量、主营地区等等)、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展示、电子商务远程培训、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宣传、报名通道(培训招生、站点建设招募、各类电商大赛报名)等服务。 4、建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制度、孵化区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区域管理制度、服务中心团队管理制度与考核指标、安保保洁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每项制度要求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内容介绍、流程、模式图,将各类管理制度和模式图制作成统一标识牌在相应位置上墙展示。 5、协助落实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配合采购方对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等提供支撑。 6、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会务组织、来访接待与参观解说等工作。 7、配合采购方对省级电商示范基地等与电商服务中心或电商园区相关的荣誉资质的申报与材料汇编。 8、配合采购方完成各级、各部门对石门县开展的有关电商服务中心相关的绩效评价、验收、审计、检查、交流学习等工作。 9、负责石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管理服务中心水电、通网、安保、保洁、设备设施运维、固定资产管理等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 1、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合理可行的石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2、采购文件规定的每项服务内容确保落实到位,并留存相应服务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3、建立不少于10人且具有相关实操经验的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团队,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拟安排的服务团队名单及承诺函。 4、熟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和采购方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 6、服从采购方的统一管理,及时向采购方报告服务中心运营情况,与采购方签订综合示范项目信息提报协议,及时向“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报送服务中心运营相关工作情况。 7、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项目单独核算,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专项财务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配合采购方做好相关相关绩效评价、验收、审计、检查等工作。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在石门县迎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终期验收审计之日止,两者以较长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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