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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2020年度山塘水库标准化创建及物业化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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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20000079072 发布时间:2020-06-12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田县2020年度山塘水库标准化创建及物业化管理项目

招标需求

一、总则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按《浙江省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山塘运行管理规程》以及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文件进行物业化管理(遇管理制度变化,供应商应按照最新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供应商不按照最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

供应商应配合做好青田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工作。

二、山塘水库标准化创建及物业化管理工作内容

2.1标准化创建

1、管理手册的编制。

2、山塘水库及电站划界并报县政府批复。

3、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并上传运行管理平台及监管平台上报系统。

4、标识标牌、界桩制作安装:制作、安装标识标牌及界桩(表一序号11和12除外);表一序号10严坳头山塘还需设立沉降位移观测点3个,基准点1个。

5、委托第三方标化验收。

6、标化创建业主要求的其它内容。

表一:青田县2020年度山塘水库、农村饮用水、水电站标准化创建名录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在乡镇村

行政村

工程特性

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

是否公益性

备注

1

郎回坑水库

巨浦乡

西坑村

20万方

青田县郎回坑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2

石门洞水库

高市乡

洞背村

23万方

青田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

驮园水库

汤垟乡

西天村

62万方

青田八源水电有限公司

 

4

富塘电站水库

万阜乡

富塘村

30万方

青田县富塘电站有限公司

 

5

西溪水库

东源镇

平桥村

38万方

青田县西溪水电有限公司

 

6

桐溪水库

高湖镇

桐溪村

23.6万方

青田县桐溪水电站

 

7

金田水库

北山镇

李坑村

260万方

景宁畲族自治县金田水电有限公司

 

8

九湾仙峡水电站

祯埠镇

王村村

装机4800千瓦

青田县九湾仙峡水电有限公司

 

9

幸福水库

北山镇

肖山村

38万方

北山镇人民政府

 

10

严坳头山塘

仁庄镇

石垄村

6.9万方

仁庄镇人民政府

 

11

黄垟乡石平川饮用水工程

黄垟乡

石平川村

329m3/d

青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划界已完成

12

祯旺乡祯旺村饮用水工程

祯旺乡

祯旺村

474m3/d

青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划界已完成

 

表二:标识标牌清单及主要参数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1

工程简介牌

单面,不锈钢板,背面原色,厚度≥1.5mm,底板折边30mm 尺寸:矩形,宽1.5m,高1m 正面颜色:蓝底、白字 字体:标准黑体(简体) 字号:根据版面适当调整 安装方式:下边沿离地高1.2m,双立柱 位置: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立柱材料:φ76mm热镀锌圆管,长2.5m 埋设:地埋0.5m 

10

2

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

 中国灰花岗岩,顶部135x50x10cm,基座70*20*20cm

10

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

150x100cm,不锈钢板折边覆户外写真,厚度1.5mm,底板折边 20mm,双立柱选用8cm热镀锌圆管 埋设:地埋0.5m 

10

4

管理范围界桩

中国灰花岗岩,顶部60x25x15cm,基座40x20x10cm 

130

5

深水警示牌

120cm*90cm,不锈钢板折边覆户外写真,厚度1.5mm,底板折边20mm,双立柱选用8cm热镀锌圆管 埋设:地埋0.5m 

20

6

巡查路线指引牌

(0.25×0.35m,2mm厚不锈钢板覆户外反光膜) 

120

7

巡视点牌

(0.30×0.30m,2mm厚不锈钢板覆户外反光膜) 

50

8

制度牌

(0.70×0.50m,5mmPVC雪氟板覆写真)塑料宽银边 

80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2.2物业化管理内容

2.2.1工程检查

1、检查项目

对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1)制度手册和操作手册落实情况检查;(2)管理设施检查;(3)档案管理情况检查;(4)日常巡查情况检查;(5)安全检查情况督查;(6)放水管理检查;(7)应急管理检查;(8)工程面貌检查。

2、频次要求:工程检查要求每个月一轮,并出具每个工程的检查情况汇总表,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2.2.2日常维养

1、大坝

对公益性山塘水库坝体局部坑洼、凹陷土方(每处回填方量小于3m3)修补回填,局部块石脱落修复,局部破损砼修补(每处工程量小于1m3)等。

供应商应当为公益性管理单位做好坝体杂草、灌木的清理和修剪工作,确保杂草、草皮长度不超过20cm,以及做好垃圾拾捡,保证大坝清洁,并督促非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做好以上工作。

2、溢洪道

局部破损的砼进行修复(每处工程量≤1m³),溢洪道水位尺不清楚及时更换,并督促非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做好以上工作。

供应商应当为公益性管理单位清理阻碍泄洪的装置,如拦鱼网、拦鱼杆等,及时清理堆积在溢洪道内的垃圾、土石方,清理溢洪道两侧影响泄洪的杂草、灌木等,并督促非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做好以上工作。

3、放水系统

启闭设施维修养护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对启闭机、拉杆和闸门(水上部分)进行除锈防腐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督促非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做好以上工作。

供应商应当为公益性管理单位清理洞内掉落的块石等物,清理影响放水系统正常工作的垃圾、杂物,并督促非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做好以上工作。

4、附属设施

(1)上坝道路:供应商及时清除道路上及两侧影响防汛车辆通行的杂草、灌木,修补坑洼,清理路面及排水沟中的落土、块石及垃圾等物,确保上坝道路畅通,并督促非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做好以上工作。

(2)管理房和启闭机房:检查有无漏水情况,为公益性管理单位做好补漏、修补剥落的墙面等,保持门窗、地面的整洁,不得堆放不属于水库维修养护和巡查管理的物品,确保管理房和启闭机房正常使用,并督促非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做好以上工作。

(3)水雨情观测设施:保持水位尺完整,及时汇报缺失情况;检查水雨情遥测系统工作情况,发现存在故障的及时汇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工程范围内的坝体、溢洪道、启闭机拉杆等处的栏杆检查、维修,除锈防腐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对有松动和损坏的需进行加固处理。

2.2.3运行管理平台操作

做好运行管理平台和数据上报平台的考核资料上传工作。督促管理单位做好汛前、年度、特别等检查工作并填写相应检查表,及时提交检查工作报告至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和数据上报平台;督促巡查员做好巡查和巡查台账记录工作;每次维修养护前、中、后做好拍照留底,做好维修养护相关工作记录,并把资料上传到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运行管理平台的资料和上传工作(包括人员更新、岗位人员变动更改、预案变动替换等情况);根据各个山塘水库的年度检查情况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报当地政府并上传到平台上。

2.2.4巡查管理

(1)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日常巡查(手机app)

每座山塘水库配备一名巡查员进行日常巡查。汛期每日一次,非汛期每3日一次,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性行为解决处理;

(3)满足水库标准化管理其他要求。

 

2.2.5物业管理名录

青田县山塘水库标准化物业化管理名录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乡镇

行政村

总库容(万m3)

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

是否公益性

备注

1

金坑水库

季宅乡

金坑村

2420

青田县金坑水库管理处

 

2

官庄水库

腊口镇

瑶均村

133

腊口镇人民政府

 

3

坑口水库

章旦乡

坑口村

235

章旦乡人民政府

 

4

后垟水库

北山镇

泥垟村

108

北山镇人民政府

 

5

幸福水库

北山镇

肖山村

38

北山镇人民政府

 

6

南塘水库

海溪乡

海溪村

40

海溪乡人民政府

 

7

直坑水库

阜山乡

朱岙村

10

阜山乡人民政府

 

8

兰头水库

章旦乡

兰头村

56

章旦乡人民政府

 

9

火甲坑水库

季宅乡

皇山村

25

季宅乡人民政府

 

10

峰山水库

黄垟乡

峰山村

15

黄垟乡人民政府

 

11

济头水库

东源镇

东源村

13

东源镇人民政府

 

12

奇云山水库

方山乡

奎岩庄村

33

方山乡人民政府

 

13

罗坑水库

仁庄镇

小令村

35

仁庄镇人民政府

 

14

林山水库

仁庄镇

林山村

30

仁庄镇人民政府

 

15

小西坑水库

巨浦乡

枫桥村

25

巨浦乡人民政府

 

16

陈岙底水库

腊口镇

高坟岗村

20

腊口镇人民政府

 

17

冯加湖水库

舒桥乡

夫人山村

27

舒桥乡人民政府

 

18

蔡坑源水库

舒桥乡

蔡坑村

15

舒桥乡人民政府

 

19

徐岙水库

船寮镇

徐岙村

32

船寮镇人民政府

 

20

茅章山塘

季宅乡

下庄村

5.5

季宅乡人民政府

 

21

光秃岙山塘

季宅乡

皇山村

5.5

季宅乡人民政府

 

22

朱山背山塘

季宅乡

引坑村

7.5

季宅乡人民政府

 

23

金山垅山塘

季宅乡

皇山村

5.9

季宅乡人民政府

 

24

牛塘山塘

鹤城街道

仁塘湾村

7.8

鹤城街道办事处

 

25

季庄山塘

鹤城街道

一村

6.9

鹤城街道办事处

 

26

大坑山塘

腊口镇

大坑村

8.1

腊口镇人民政府

 

27

麻坑山塘

船寮镇

上本村

5

船寮镇人民政府

 

28

花地岗山塘

海溪乡

西园村

7.6

海溪乡人民政府

 

29

严坳头山塘

仁庄镇

石垄村

6.9

仁庄镇人民政府

 

30

大奕坑水库

阜山乡

西溪坑村

2840

青田县大奕坑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31

丽湖水库

万阜乡

万阜村

1545

青田县丽湖电站发展有限公司

 

32

塘坑水库

吴坑乡

塘坑村

1202

青田塘坑永温水电有限公司

 

33

八源电站水库

仁庄镇

八源村

998

青田县八源电站有限公司

 

34

雄溪三级水库

海口镇

海林村

171

青田县雄溪三级电站有限公司

 

35

石郭水库

油竹街道

石郭上村

365

青田县厉林水电有限公司

 

36

贵岙水库

贵岙乡

贵岙村

345

青田县贵岙水电站

 

37

金田水库

北山镇

李坑村

260

景宁畲族自治县金田水电有限公司

 

38

奇艺水库

方山乡

石前村

153

青田县奇艺电站

 

39

金龙水库

季宅乡

潘山村

140

青田县金龙电站

 

40

建萍电站水库

仁庄镇

仁庄村

175

青田县建萍电站

 

41

雄溪二级水库

海口镇

海林村

95.6

青田雄溪水电有限公司

 

42

里塘坑二级水库

吴坑乡

塘坑村

75

青田县里塘坑二级电站

 

43

尖溪水库

贵岙乡

大双坑村

13

青田县尖溪一级电站

 

44

麻埠水库

海口镇

麻埠村

33

青田县麻埠电站

 

45

高市水库

高市乡

高市村

11

青田县焕恩电站有限公司高市电站

 

46

石门洞水库

石门洞景区

洞背村

23

青田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7

金鸡水库

汤洋乡

干坑村

40

青田县金鸡电站有限公司

 

48

沙门水库

温溪镇

沙门村

38

青田县温溪供水有限公司

 

49

石盖二级水库

船寮镇

下七步村

24.6

青田县石盖源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50

郎回坑三级水库

巨浦乡

西坑村

19.4

青田县郎回坑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51

泓丰水库

东源镇

平桥村

11.8

青田县泓丰电站

 

52

雄溪一级水库

海口镇

海林村

23.6

青田雄溪水电有限公司

 

53

万富电站水库

万阜乡

富塘村

75

青田县富塘万富电站有限公司

 

54

龙潭水库

北山镇

泉山村

11

青田县龙潭电站

 

55

西源水库

高市乡

西源村

37.9

青田县西源电站

 

56

富塘电站水库

万阜乡

富塘村

30

青田县富塘电站有限公司

 

57

西溪水库

东源镇

平桥村

38

青田县西溪水电有限公司

 

58

桐溪水库

高湖镇

桐溪村

23.6万方

青田县桐溪水电站

 

59

驮园水库

汤垟乡

西天村

62

青田县周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0

焕恩水库

山口镇

大安村

11

浙江青田焕恩电站有限公司

 

 

三、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要求

1、拦河坝、溢洪道、输(泄)水涵(管、洞)等水工建筑物无明显的裂缝、滑坡、孔洞、破损、渗水、冲刷等现象。

2、坝顶及坝面整洁,无杂物、杂草、杂树,无垦植,排水沟(渠)畅通等。

3、溢洪道无堆积物等行水障碍物,过水通畅。

4、边坡无危岩、大体积掉块及滑动迹象。

5、钢闸门、拉杆表面无锈蚀及异常变形,启闭灵活,止水有效。

6、启闭机外观整洁,保护装置可靠。

7、管理房、启闭机房结构安全,室内整洁,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无漏水现象。

8、水位尺完整,标识清晰;遥测设施工作正常;大坝观测基点及测点、仪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完好。

9、雨量水位等信息化管理设施完好;管理房无漏水、安全问题;标示标牌与桩界保持完整、字迹清晰。三个责任人标识标牌,如遇人员变更,应及时更新。

10、信息数据传输设施完好,监控无损坏现象,系统运行稳定。

11、草皮护坡、绿化设施无有害杂草及枯死现象。

12、防汛道路边坡无滑坡、掉块,路基无坍塌,路面能满足防汛抢险通行要求。坝顶、巡查道路应保持完好。

13、库区管理范围内无侵占水域、乱挖乱倒行为,水面保持清洁。

14、如遇省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作业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山塘、水库突击性保洁工作。

15、如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沿岸保洁不到位情况属实的,应服从业主安排立即给予整改清理。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单位进行保洁,保洁费用从合同资金中扣除。

16、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供应商需进行临时保洁,费用包含本次投标中,不另行计算。

四、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范围以及人员到位率

1、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范围

本项目人员职责需符合《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山塘运行管理规程》以及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规程要求。主要职责:

 

序号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主要管理事项

备注

1

单位负责类

单位负责岗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水利部颁发标准和《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管理事项(包含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标化创建和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保障防洪度汛和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制定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养护修理计划;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2

工程管理类

工程管理岗位(巡查岗)

总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工程的日常巡查任务;参与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大坝表面变形观测、大坝安全监测、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维修养护等事务管理;智能手机巡查(包括运行管理平台巡查);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并上报,组织实施维修养护;检查及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整理相关巡查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水库及山塘行政管理、工程管理、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指导督促物业化管理人员开展运行管理工作,对物业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事项:行政管理、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技术认定、水库及山塘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计划审定、防汛物资领用、物业化管理考核等。

 

工程检查岗位

主要职责:(1)负责日常巡查,参与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等工作。(2)负责相关巡查记录等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3)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等。

 

3

维修养护类

维修养护岗位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日常养护工程的养护工作;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附属实施维修养护;整理维修养护相关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2)负责主体工程、金属结构、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3)工程维修养护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维修养护计划编制、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金属结构维修养护、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等。

 

4

运行调度类

运行调度岗位

主要职责:(1)负责水雨情监测及防汛值班工作。(2)负责水库及山塘放水前检查及预警工作。(3)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阀门操作。(4)填写运行值班记录。(5)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水雨情监测、防汛值班、调度指令接收及执行、放水前检查、放水预警、阀门操作、调度总结等。

 

5

观测类

观测负责岗位

负责沉降观测与水雨情观测的日常测量与观测任务;对沉降观测的日常观测和水雨情观测项目进行定期观测,系统化的进行记录,并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对比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大坝变形、渗流监测工作。(2)负责观测资料的记录、保存、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3)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大坝变形观测、大坝渗流观测、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及分析等。

 

6

档案管理类

档案管理岗位

负责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借阅、整理、销毁等一系列方案管理;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日常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编和保管工作。(2)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日常档案接收、日常档案整编、日常档案保管等。

 

7

防汛物资管理类

防汛物资管理岗位

负责防汛物资的存放与日常保养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防范措施,记载好各类防汛物资的详细信息;做好储备物资的进(出)、更新、报废等台帐记录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8

信息化管理类

信息化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电子台账信息的录入和保存。(2)负责监控管理。(3)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操作。(4)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信息录入、电子台账、监控管理、系统操作等。

 

9

其他类

安全员

遵照《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山塘运行管理规程》等编制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具体的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承办水库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防汛方(预)案的编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保洁岗位

主要工作为:开展常态化的保洁清扫、除草、整理;按要求对工程进行局部修复;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的修复;绿化带的养护、整理等。

保洁范围:水库及山塘的管理线范围内的都属于本项目的保洁范围(包括河面清理)。管理线范围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咨询。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注:以上岗位职责如与最新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手册冲突的,参照最新规章制度及管理手册执行,具体情况由采购人决定。

2、人员到位率

中标后,供应商需在青田县内设置分公司,办事处人员数量≥5人,配备一辆抢险应急车,若遇中央、省市县等相关安全检查、督查时需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

合同签定后,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办事处的月到岗率不少于20天。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每月驻办事处的月到岗率不少于22天,其他人员均须每天在场。如遇特殊情况,人员到位率需加密,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人员到岗率少于要求的,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每个山塘、水库配备一名巡查员进行日常巡查。汛期每日一次,非汛期每3天一次,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工资至少为注册地或青田县标准工资及以上。(2)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山塘水库巡查员必须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3)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4)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5)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册,采购单位随时进行核实。

4、人员变更

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相关人员,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如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更换罚10000元,管理人员更换罚2000元,扣罚以更换的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公益性山塘、水库巡查员变更的,必须收回巡查设备,移交新上岗巡查员。

五、考核制度

1、考核办法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各种工作保洁、维养、观测、报表、记录等,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站)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1次检查并评分,其中业务科室、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站各派一名人员协助工程所在地主管单位考核,每季度对供应商考核不包括对供应商突击检查,工程所在地主管单位对供应商考核分必须达到95分。如考核低于85分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余下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发生事故,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追究中标供应商事故责任并赔偿损失。考核记录作为支付款项凭证之一。

山塘、水库物业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扣分原因

得分

组织管理(15分)

1、项目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巡查、保洁)配备未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扣2分;

2、项目部人员未按要求足额到位的,扣2分;

3、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未告知的,扣1分;

  4、各部门和人员(管理、巡查、保洁)管理职责未明确的,扣1分;

5、不定期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虚假的,扣2分;

6、参与巡查的人员未佩戴工作证的,每人每次扣1分;

7、维修养护计划申报未能及时报发包人批准,并及时、高质量完成的, 扣2分;

8、检查考核未及时申报材料,内容不完整,各项工作准备不充分,扣1分;

9、未能积极协助配合水库管理单位开展工作的,每次扣5分。

 

 

工程检查(25分)

1、未按规定开展经常检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记录并报告发包人,检查考核中发现以下任何一项内容的,每项每次扣2分。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现象。

(2)迎水坡护坡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3)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渗水、流土、管涌等;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迹等;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

(4)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渗水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

(5)坝端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坝端岸坡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塌坑、异常渗水及兽洞、蚁迹等;护坡有无隆起、塌陷等;绕坝渗水是否正常。

(6)溢洪道存在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输、泄水洞不能正常使用。

(7)防汛通道不畅通,界桩、永久性责任牌、安全警示牌、巡查路线、巡视点发现破损。

2、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台风暴雨天气),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的,扣3分。

3、检查记录不完整,记录不规范,未有负责人、检查人员签字的,扣2分。

4、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缺陷、异常应当报告但未及时报告的,监控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2分。

5、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发现新的违章建筑的,未能及时形成书面上报的,扣5分。

6、启闭机不能正常启闭,未能及时形成书面上报的,扣3分。

 

 

养护保洁

(25分)

1、水库坝顶路面有散落物、杂草、垃圾、弃置堆物、工器具等,每处每次扣1分

2、水库坝顶路面、库区道路出现裂缝、沥青混凝土起砂等,未及时上报或及时修复的,每处每次扣1分。

3、防浪墙破损、漏筋、砌石脱落,未及时上报或及时修复的,每处每次扣1分。

4、迎、背水坡护面结构存在开裂、缺失、磨损、脱落等现象,未及时上报或及时修复的,每处每次扣1分。

5、迎、背水坡坡面存在杂草丛生、堆积重物等现象,每处每次扣1分。

6、草皮未定期清除杂草,定期修剪,保持平整的,扣1分。

7、界桩、永久性责任牌、安全警示牌、巡查路线、巡视点等管理设施破损,未及时上报或及时修复的,每处每次扣1分。

8、维修养护记录和报表,未定期上报,内容不规范的,扣3分。

9、启闭机房及管理房内发现卫生不整洁、堆放物品影响安全等现象,每处扣2分。

 

 

安全管理

(20分)

1、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或及时报告以下任何一项违章违法行为的,检查考核中发现以下内容的,每项每次扣2分。

(1)除防汛抢险、水库管理专用和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在水库坝顶上行驶或停放的;

(2)界桩、永久性责任牌、安全警示牌、巡查路线、巡视点等管理设施受到人为破坏的;

(3)擅自在防浪墙、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4)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石取土、挖坑开沟、倾倒垃圾、废土、进行爆破及其他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5)在水库保护范围内采石取土、进行爆破、建房及其他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2、未按技术要求做好防汛安全检查(汛前、汛中、汛后综合检查),并无文字记录材料的,扣3分。

3、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的,扣3分。

4、未能定期开展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的,扣2分。

5、未能定期开展必要的观测的扣2分,检测记录不完整或未开展分析的,扣1分

6、水库存在违规蓄水的,扣3分,水库放水无记录的,扣1分。

 

 

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15分)

1、档案未及时整理归档上传平台的,本项不得分。

2、各类检查、考核、事故处理过程记录未及时整理归档的,扣2分。

3、未妥善保管发包人移交的物业管理相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及时补充完善的,扣1分。

4、工程观测资料未完成或完成未及时移交的,扣 3分。

5、各类台账未及时上传运行管理平台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信息化巡查频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3分。

 

 

合计得分

 

考核结果评定

经现场检查和资料查看,最后评定得分:  分,根据考核办法,评定考核结果为   

检查考核人员签名

 

(注:如遇浙江省水利厅颁发最新的物业考核准或最新管理手册要求,参照最新的执行)

2、处罚额度

序号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备注

1

考核制度(合格为95分)

(1)每季度初次分数合格95分的,每低1分扣50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2)每季度初次分数小于85分,扣当季支付金额50%(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2

常规处罚

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每少一天扣5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2)巡查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每少一天扣1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3)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扣10000元,更换管理人员扣20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3

日常巡查

汛期每日一次,非汛期每3天一次,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要求的每次扣5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4

保洁

采购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日常巡查,发现保洁不干净(一天按一次计算),每次扣5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5

维修养护

工程所在地政府通知供应商维修养护的(每天按一次计算),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养护的,每次扣5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6

移动巡查

移动巡查必须按运行管理平台要求进行巡查,未按规定要求巡查,每少1天扣3000元(从当季支付金额中扣除)。

 

7

 

标准化创建

标准化创建未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扣罚5万元(从标化创建合同支付金额中扣除)

 

注:如以上扣罚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商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标准化创建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

2、物业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

2、合同价格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标化创建、山塘、水库物业化管理保洁维养及测量服务所需的人工费、设施维修费、福利、劳保用品、工作服装、保洁工具费及其维修、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风险(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正确履行合同所需其他一切费用。

3、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和一处/单项超过10000元的维修养护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按实际数量结算,一处/单项超过10000元的维修养护实行实报实销动态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予调整(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和一处/单项超过10000元的维修养护外)。考核扣款不在此范围内。

4、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注册地或青田县最低标准工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全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标准须符合企业所在地社保缴纳要求。如中标供应商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6、本项目要求供应为巡查人员投保保额不低于5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如中标供应商未替巡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含医疗)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7、节假日补贴按供应商计划安排的值班人数,要求按最低发放三倍工资的节假日补贴。

8、高温补贴按每人按4个月计取,发放标准符合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

9、供应商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等,如作业服(夏装一套、冬装一套、雨天工作服一套)、反光背心一件、雨鞋一双等。

10、管理养护设备(工器具)及办公用设备:本项目需要的各类管护设备(工器具)及办公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应根据山塘水库特点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考虑相关设备,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满足维修养护需要。

11、维修费用一处超过10000元(机械材料费)的,供应商负责维修,相关机械材料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不含在本次报价中。

供应商应书面形式将需要维修的项目(包括书面报告、事前图片等材料)报告给工程所在地政府,经工程所在地政府确认后(或者工程所在地政府发现有需要维修的项目),方可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完成后需提供事前事后图片、工程量清单、验收证明(需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站及业务科室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由验收组制定好时间通知供应商进行验收)等证明材料。

(三)付款条件

1、标准化创建费用:标准化创建验收合格后1月内支付标准化创建费用。

2、物业化管理费用:中标供应商每3个月完成的物业化管理后,采购单位根据主管单位核实后结算季度的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直至承包期限到期(采购单位验收考核完毕)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山塘、水库实际情况,编制标准化管理养护制度和维修养护计划、联系人及电话,确定后报采购人审查同意。根据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进行管护。

2、中标供应商对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的山塘、水库进行现状照片采集成册工作。进场后首先对山塘、水库现状摄制照片,每3个月在原址摄制同样照片,每3个月制作照片册以作对比,注明照片摄制时间,以体现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情况。每座山塘、水库照片不得少于七张,即大坝迎水坡、大坝背水坡、坝顶、溢洪道、放水系统、上坝道路、附属设施。照片册每期制作两套报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做好每3月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季报工作,季报格式及数量另定,每季制作若干份报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

4、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数据、图片和台帐的记录、存档,及时反映情况。

5、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水工程和水环境安全,以及水事问题、水事违法案件。

6、日常维修养护过程,必须接受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水利站、水利局监督。

7、做好运行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上传、成册等工作。

8、协助做好山塘水库标准化管理其他工作。

9、如发现下列情况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上坝道路不能满足防汛抢险通行要求,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事故的;

(2)承包方在工程维修养护中发生安全事故,产生重大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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