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范围
谷阳镇9个行政村农村卫生保洁(详见清单)
注:服务期内,经报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作业区域消减变化的实际情况(如拆迁等),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乙方作业区域和核减相应服务经费。
二、作业内容
本作业服务量清单中的作业服务范围包括:
1、9个行政村村级道路路面(含门面房门前)清扫、保洁、洒水、冲洗。
2、9个行政村村庄环境的保洁。
3、9个行政村村级道路沿线建筑物外立面小广告、“牛皮癣”清除。
4、9个行政村村级道路绿化漂浮物清捡及道路杂草清理、清理道路旁水塘内垃圾、漂浮物。
5、9个行政村村级道路两侧垃圾收集容器管护。
8、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的清理及外运。
注:谷阳镇9个行政村为:槐荫村、黄序村、华村村、庄泉村、湖马村、东湖村、湖滨村、金河村、莱村村。
三、作业量清单
1、《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标段人员、机械配置表》
2、《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作业项目人员最低要求明细表》
3、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清单
注:上述标段的作业量清单为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的基本信息,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实地勘测核实并测算费用。
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标段人员、机械配置表
辖区 |
标段名称 |
标段范围 |
面积(平方米) |
人员要求(人) |
专业机械设备要求(辆) |
保洁车(辆) |
||||
垃圾清运车 |
洒水车 |
|
|
|
||||||
谷阳镇 |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 |
谷阳镇9个行政村:槐荫村、黄序村、华村村、庄泉村、湖马村、东湖村、湖滨村、金河村、莱村村。 |
/ |
44人(农村保洁人员36人、管理人员1人、驾驶员7人) |
6 |
1 |
|
|
|
电动三轮车36辆, |
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最低要求明细表
标段 |
人员配置
|
|||
行政村 |
农村保洁人员 |
驾驶员 |
管理人员 |
|
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 |
金河村 |
3人 |
7人 |
1人 |
莱村村 |
4人 |
|||
东湖村 |
4人 |
|||
湖滨村 |
4人 |
|||
华村村 |
2人 |
|||
庄泉村 |
3人 |
|||
湖马村 |
3人 |
|||
黄序村 |
9人 |
|||
槐荫村 |
4人 |
|||
|
合计 |
36人 |
7人 |
1人 |
备注:以上核定已含轮休人员(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人员必须达到各标段总人数的80%)
谷阳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清单
序号 |
行政村 |
人口 |
面积(平方公里) |
垃圾箱 |
垃圾桶 |
垃圾分类亭 |
生活垃圾日产量(吨) |
生活垃圾日清理量(吨) |
生活垃圾月处理量(吨) |
生活垃圾年处理量(吨) |
1 |
槐荫村 |
2020 |
3.84 |
20 |
10 |
4 |
5 |
5 |
150 |
1800 |
2 |
黄序村 |
4300 |
6 |
23 |
8 |
10 |
3.5 |
3.5 |
105 |
1260 |
3 |
华村村 |
1950 |
3.12 |
23 |
0 |
0 |
2.5 |
2.5 |
75 |
900 |
4 |
庄泉村 |
1930 |
4.8 |
41 |
0 |
0 |
3.5 |
3.5 |
105 |
1260 |
5 |
湖马村 |
2353 |
3.6 |
45 |
0 |
0 |
1.4 |
1.4 |
42 |
504 |
6 |
东湖村 |
2300 |
4 |
16 |
6 |
4 |
3 |
3 |
90 |
1080 |
7 |
湖滨村 |
2075 |
3.6 |
24 |
4 |
0 |
1.2 |
1.2 |
36 |
432 |
8 |
金河村 |
1450 |
3 |
24 |
15 |
5 |
2 |
2 |
60 |
720 |
9 |
莱村村 |
1918 |
4.3 |
21 |
12 |
6 |
2.5 |
2.5 |
75 |
900 |
注:垃圾产生量和清理量为预估量(不包括建筑垃圾、农作物)。
四、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两年。
五、对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除具备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1、管理机构及固定场所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镇江市区注册成立独立的分支机构,并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项目作业量、作业机具数量相匹配的丹徒区固定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并且在中标服务期内不得改作他用,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力,投标人需与采购人商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替代场所的选定并投入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有关车辆配备的要求
(1)本工程需配备垃圾清运车6辆、洒水车1辆,电动三轮车36辆。
(2)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服务于该中标标段,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标段或用其他车辆替代,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环卫作业机械设备均具有防抛洒滴漏、臭味扬溢扩散和安全警示装置。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若专用车辆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及时维修或采用临时提供备用车辆来进行保洁工作,若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保洁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更换,并报请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机械车辆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其他车辆(包括电瓶车辆)2000元/辆·次。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车辆外观要求标识统一,中标后,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进行车辆涂装,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内。
3、有关人员配置的要求
(1)本工程需配备农村保洁人员36人、驾驶人员7人、管理人员1人。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镇江市劳动(劳务)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优先录用本市下岗职工;对于原作业范围内愿意继续从事环卫保洁工作的现有人员,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接收。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使用超过65周岁人员。
(5)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季节为环卫作业人员购置统一制式、带安全反光条的工作服装,并对破旧、影响环卫工人形象的工作服装及时更换出新,同时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所有人员购买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或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就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教育,合同期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项目资金结算
中标人的作业经费按季度结算,由采购人自行负责在次月15号前按上月实际考核情况核算每月工作量并按季度拨付给乙方作业经费。
七、项目进场时间
中标人中标后,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未能在规定时间进场作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通知招标组织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分包及转让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实完成中标项目的服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本项目,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向他人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通知招标组织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项目考核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将无条件接受区级对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项目具体作业要求、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见《谷阳镇农村卫生保洁市场化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作出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十、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反对不正当竞争(恶意低价或哄抬高价)。投标人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收支预算分析表,并配合保洁方案说明经费计算的合理性。如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而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清扫保洁作业人数安排不得低于采购人的最低人数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就作业人数增补而增加合同总额。
3、如遇创卫、创文明城市、大气污染防控、上级检查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完成针对招标作业范围下达的临时任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各标段清扫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同期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待遇(高温补助、劳保、休息休假加班工资等)应符合劳动、社保等各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人员社会统筹保险每人不得低于833元/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
6、劳保费用不得低于160元/人年,工具及服装每年每人不得低于500元。
7、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及工作难度,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或给出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计算投标报价。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劳保用品费用等)、设备设施费、环卫工作服费、保洁工具费、保洁材料费(消毒药水、清洗剂等)、承包人管理费(含工作人员意外保险费、事故处理费、资料费、公证费等)、教育及工会计提、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除采购范围调整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遇物价上涨、政策性调资等情况)报价风险,中标价即为合同价,采购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直至合同期止。
9、作业服务费按一年计算,各项费用的报价均以年为时间单位。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已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波动、政府规费、工资保险政策性上调、材料设备调整等),如造成费用增减,投标总价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