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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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发布 57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9486 需下载券:10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 浙华采字【2020hzf-7013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0 年度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说明及服务内容

1、总体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

81  号),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浙江省排

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272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技     术文件要求,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

2范围及要求

对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负责核发的所有排污许可证(畜牧业、制鞋业、     电池制造、电力生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治理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酒、饮料制造、聚氯乙烯、汽车制造、人造板制造、食品制造业、污水处理、肥料制造(除氮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除乙烯、芳烃生产)等行业共约 700 家企业进行技术审核服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审核,出具每个审核对象详细的审核意见结果单,辅助环保主管部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1、工作内容:

2.1.133 个重点行业完成清理和审核

2019 年底前招标方已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火电、造纸等 33 个重点行业

(以下简称 33 个重点行业)涉及的大部分企业单位。本次工作要求按照第二次污

普数据名单、18-19 年工商、税务新注册企业名单,将污普企业属 33 个重点行业

但未发放许可证的和 18-19 年新注册企业属于 33 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名单实施摸底

调查,梳理名单,招标方将要求名单内企业 3 月底之前完成许可证。

2.2.2、重点行业外完成清理和审核

33 个重点行业外,其他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招标方将会要求排污单位按时

完成许可证填报工作,中标方需于 8 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2.2、工作范围

对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辖区范围内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总数约

700 家,以实际审核数量为准。

3、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组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工作组,配备至少 1 名项目

负责人和 5 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具体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增

 

加技术人员。

4、技术要求

  • 熟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控制污染物排许可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6]81 号)》等相关规范文件。

  • 熟悉南太湖新区辖区范围内相关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熟悉新区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 审核包括对企业上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所有发证企业现场必须勘查),出具审核报告。特别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确定所属处置类型并进行核实,包括豁免核发类、直接核发类、禁止核发类、停产缓发类、整改核发类。特别是整改核发类的审核, 必须认真、仔细查阅环评等书面资料以及企业现场的详细勘查,提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需要整改的内容等,以便于招标方准确判断是否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是否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是否可补办手续等等。

三、服务期限

  1. 2020 5 月底前完成 33 个行业清理整顿及相关审核工作。
  2. 2020 10 月底前完成 91 个行业许可证审核工作。四、成果提交:需提供每个审核对象的技术服务结果单。

五、商务要求

 

实施时间及地点

实施时间:2020

实施地点: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项目费用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一次性包干,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合   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培训、差旅、文件、调研费、资料   文献收集费、项目管理费、专家评审费、技术服务、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不承担供应商的办公用品、食宿、用水等细节费

用。

付款方式

(1)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

50%作为预付款;

(2)   在乙方提交本合同要求的所有应当出具的成果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80%

(3)   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性扣除项目总合同金额的 5%,项目成果通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所有应由乙方   履

行的义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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