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对于环境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所承担的环境管理职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依托政府进行的环境检测与监测,已无法满足社会和公众的要求。通过向社会购买环境服务可以形成合力,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频率和质量。为积极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保障各项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委托监测任务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技术能力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提供的监测人员和监测水平等情况的优略程度等各方面因素,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单位。
二、采购内容
项目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指标为pH值、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 |
2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出口水质(指标为pH值、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 |
3 |
其他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等临时应急检测 |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于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
2、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专业实验室,需配备水、气、声、土壤等专用检测仪器设备。
3、检测机构针对本项目需配备与检测能力相符的专职从事采样分析等环境检测技术人员(需提供专职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一览表,以及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或资格证明及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4、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保证和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判断独立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检测任务。
四、服务内容与分包操作规则:
1、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将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含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也同时提供)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备案。
2、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与确定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实行监测任务委托。
3、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等规定对委托的监测任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提供质控数据。
4、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需在委托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递交委托监测报告。
5、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接到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147号)作为参考价×成交折扣率后的价格,向检测机构支付委托费用。
6、本项目环境检测服务的内容:河道断面水质检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水质检测、污染源监督检测、专项调查监测、及业主单位安排的其它检测工作。
五、▲商务条款
(1)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清单中所列仅为主要设备或服务的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按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磋商需求相关设备的制造与供货、运输(含保险、装卸车)、安装、调试与检验、通过有关质量部门检测合格、质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及费用,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各供应商应认真核算清单中所需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任何费用。
(2)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
(3)投标报价: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147号)规定为参考价,投标人按参考价折扣报价。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剩余金额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数据监测报告出具时间和应急监测现场采样时间按成交人递交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承诺响应时间确定,成交后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第一次扣款2000元整;第二次扣款5000元整;第三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作劝退处理。
(6)供应商应具备365天×24小时服务的实力,提供相关人员值班安排(明确负责人员清单及联系电话)。成交后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第一次扣款2000元整;第二次扣款5000元整;第三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作劝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