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现有资料:
1)全市分辨率优于0.2米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全市2米格网间距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2)面积为780平方公里(不包括杭州湾新区和山区)的1:2000地形图,成果为dwg格式和gdb格式,其中城区150平方公里成果现势性为2015年,其余630平方公里成果现势性为2017年。
2、项目招标内容:
1)对现有成果进行分析比对,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结合外业调绘等,完成面积为780平方公里(不包括杭州湾新区和山区)的1:2000地形图更新工作,完成与相邻县市的地形图成果数据统一接边处理工作,,最终测绘成果数据提供dwg格式和gdb格式,并符合省标和宁波地方标准。
3、项目采购范围
项目范围为全市陆域(不包括杭州湾新区和山区),面积约780平方公里(以实测为准),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主要技术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和提交的成果须遵守的规范:《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技术规范》、《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技术方案》、《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等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提交的dwg格式和gdb格式测绘成果必须经法定测绘检验机构验收通过。
2、平面坐标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二期复测成果)。
3、做好与相邻县市的地形图成果数据统一接边处理工作,并提交接边处理后统一的分幅图接合表、分幅图和数据光盘等。
4、其它技术要求必须符合《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城市测量规范》等相关测量技术规范通用标准及其补充规定,并在项目技术设计书中明确;技术设计书需经招标方组织专家会审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会审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三、工程进度
本项目分两年实施,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前完成360平方公里,并提交质检站验收,至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dwg格式和gdb格式的测绘数据及其它成果。合同生效后,如中标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成果提交
1、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书、质量自检报告、仪器鉴定证书等书面材料;
2、提交全市统一接边并整理后的标准分幅图及结合表、以及地形总图的数据光盘,包括dwg格式数据和gdb格式数据成果;
3、其他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
五、质量与验收
本项目验收工作有两期,都由招标方组织委托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任何一期在验收过程中,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30日历天内完成。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
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工程费用。合同签订,项目设计书通过专家评审和招标方同意实施后先支付合同价30%的资金;360平方公里测绘成果提交后,在2020年12月底前支付合同价的20%的资金,验收通过后,2021年3月支付合同价20%的资金;剩余420平方公里经法定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成果汇交以及项目合同的所有要求后,支付合同价30%的资金。
七、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能及时找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违约一次罚处履约保证金5000元 。
2、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或拖延时间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按评标结果确定排名居次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单位及拟派测绘人员在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正在公示的有关记录。开标结束后,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中标单位必须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