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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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2884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而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形式。早在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海绵城市。2015 年 12 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升建设水平, 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2017 年,李克强总理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3 至 2019 年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

(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区转变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方式, 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生态安全体系,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各省、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并提出 2020、2030 年为两个考核节点。2020 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评估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0】445 号)和《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提出海绵城市绩效考核的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按要求,广州市 2020 年 258.6km2 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时间紧迫,为了加快推进广州市各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必要采购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模式推动海绵城市   建设。

二、工作目标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项目是为协助广州市海绵办(水务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助   开展 2020 年海绵城市考核迎检工作。

三、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海绵城市技术咨询各分类项目,加强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及考核检查等各环   节的技术审核及检查工作,提高广州市海绵城市全流程实施管控工作水平。

(一)海绵城市顶层设计

1、专项规划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各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各成员单位编制意见,继续完善《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完成区专项规划及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

2、完善考核激励体系

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机制,编制《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考评办法》,明确广州市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目标指标要求,分区建设计划及要求。协助提出鼓励激励政策,激发各部门各区海绵城市建   设积极性,探索与河长办考核机制结合的方法。

3、行业技术文件梳理及整理编册

  • 定期梳理广州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类、政策法规类文件,分析广州市海绵城市机制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协助市海绵办开展各类技术类、政策法规类文件起草、编制工作。
  • 定期收集、更新国内外发布的各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文件及经典案例,汇集成册,为市海绵办开展海绵建设提供借鉴。

4、海绵城市全流程管控机制

协助建立更加完善的海绵城市全流程管控机制,加强各环节管控,确保逐级落实海绵城市管控。督   促推进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开工报告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工程   措施的要求,协助广州市水务局开展相应管控要求的发布及管控机制的建立。

(二)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监督、抽查审核

根据 2019 年 5 月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按月报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函》,强化督导工作,咨询工作应协助广州市海绵办开展督导工作,完善广州市海绵办对各   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督导体系。

根据穗海绵办〔2019〕24 号文要求,协助广州市海绵办开展全市项目抽查工作。抽查对象为全市

11 个区(含空港委)2017~2020 年拟建、在建、已建项目,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建筑小区、道路及水务项目。抽查内容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各阶段(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方案审查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各设计方案的审查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   设单位及质检部门对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竣工验收阶段根据联合验收分工安排抽查,重点查看海绵   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后期养护阶段监督各行业主管部   门和各区海绵办的维护工作。项目抽检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实现年度项目库内所有项目全覆盖,确保抽   检成效。

根据广州市海绵办工作要求,配合对全市 11 个区(含空港委)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三)海绵城市建设考评

协助广州市海绵办制定年度任务分工下发各区,确定本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考评工作步骤主要为:部门自查、广州市海绵办组织专家实地考评、综合评价及抽查复检。咨询工作需对各区完成的年度项目库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随同专家完成全过程考评任务,协助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年度综合评估,   编制《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自评报告》。

为实现到 2020 年,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目标,《广州市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实施方案》划定了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片区 260.7k ㎡,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以 2017 年为水平年, 当年建成区面积为 1263k ㎡)的 20.63%。根据全市各区项目完成情况,实时更新整理涵盖了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及水务工程的项目清单,保证整体达到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整体动态调整优化方案。

协助完成国家、省、市海绵城市考核迎检工作,协助开展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完成广州市   海绵城市自评报告编制及相关核算、评估工作。

(四)推进示范项目和片区建设,加大宣传,推广海绵理念

主动贴身服务,协助广州市海绵办对全市各区优秀片区和项目实地调研,协助做好海绵城市设计和

 

规划评审咨询等工作。在前期对海珠区海珠湖、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番禺区思科智慧城、荔湾区广钢新   城、中新知识城等优秀项目和片区基础上,继续挖掘能代表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优质项目,加强   宣传,树立标杆,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协助广州市海绵办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组织广州广播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媒体,开展海绵城市亮点项目宣传。以多样的媒体形式激发公众的兴趣,增强社会公众了解海绵城市相关知识的兴趣。   协助组织开展海绵城市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通过悬挂横幅、PPT 宣讲、校园观察、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多方位进行宣传,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校园和社区,推动全社会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五)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海绵意识

协助广州市海绵办开展专业培训,包含: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住建部专家和试点城市优秀代表授课,   制作培训材料,会议策划,行程安排,展板制作,统计报名人员清单,组织乘车,会场内外组织工作等。   培训主要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管控薄弱环节,对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培训。

对广州市新发布的各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文件进行宣贯培训。

其中,市级大型培训项目不少于 2 次,区级小型培训项目不少于 11 次。

(六)日常技术支撑服务

安排具有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经验的专业人员(驻场工作不少于 3 名,场外协助不少于 6 名,其中,

应含不低于 1 名高工以上,且具 5 年以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验的技术负责人)入驻广州市海绵办,协助处理广州市海绵办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承担广州市政府、广州海绵办交办的相关技术工作的汇报任务,包括:广州市治水治气工作调度会汇报材料,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国家和省部署工作落实情况表,广州市领导专项项目现场会讲话稿及   展示材料等;

2、承担广州市海绵办日常电话咨询、OA 系统流转文件、纸质交换文件等相关文件的技术咨询工作,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技术指引、实施方案和监测方案等;

3、协助开展专项调研,学习海绵经验,编制调研报告;

4、承担广州市海绵办日常技术类收发文工作;

5、承担广州市海绵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其他要求

1、承担广州市海绵办项目抽查中必要的交通保障;

2、提供广州市海绵办必要的办公设备等。四、商务要求

1、咨询期限:2 年

2、技术咨询报酬由采购人分六期支付中标人。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 合同签定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广州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

额的 20 %;

 

 

  •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采购人通过广州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 于 2020年 6 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采购人通过广州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 于 2020年 12 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采购人通过广州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 于 2021年 3 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采购人通过广州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 于 2021年 6 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6) 前述付款时间应理解为采购人向广州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款项的时间,具体付款时间应以财政资金支付到位时为准,中标人不得以财政资金未及时支付要求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 每一次款项的支付,中标人需分别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及本合同复印件,中标人提供申请付款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 对以上约定的支付进度及节点要求,若中标人已完成相关任务要求,但相应款项在采购人年度资金计划未能安排,则支付延期至下一年度采购人部门预算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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