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序号 |
商品(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等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投放(服务)要求 |
1 |
菊酯类卫生杀虫剂 |
菊酯类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5% |
千克 |
600 |
120 |
200千克/次 |
2 |
热烟雾剂 |
热烟雾剂5升/瓶,有效含量≥2% |
瓶 |
300 |
150 |
100瓶/次 |
3 |
杀蟑饵剂 |
有效含量≥1.5% |
千克 |
180 |
100 |
60千克/次 |
4 |
杀虫喷射剂 |
500毫升杀虫喷射剂(总有效成分含量≥0.5%) |
瓶 |
800 |
18 |
爱卫办发放 |
5 |
家用卫生杀虫气雾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0.5%,750毫升/瓶 |
瓶 |
600 |
18 |
爱卫办发放 |
6 |
水泥毒饵盒 |
水泥毒饵盒(有编号、有警示语,水泥固定)不小于长*宽*高25厘米*11厘米*11厘米,孔径不小于7厘米 |
个 |
1000 |
12 |
第一次消杀服务安300个,第三次消杀服务按700个 |
7 |
0.005%溴鼠灵灭鼠毒饵 |
0.005%溴鼠灵灭鼠毒饵(谷物或米粒) |
千克 |
1500 |
12 |
500千克/次 |
8 |
0.005溴鼠灵灭鼠蜡丸 |
0.005溴鼠灵灭鼠蜡丸 |
千克 |
1200 |
16 |
400千克/次 |
9 |
捕蝇笼 |
悬挂式捕蝇笼,直径23.5 cm *高33cm,材质为铁丝加尼龙网布,每笼含引诱剂1袋。 |
个 |
500 |
4 |
第一次消杀服务安200个,第三次消杀服务安300个 |
10 |
消杀服务费 |
每次10人持资格证明到县开展消杀工作 |
天 |
360 |
200 |
服务要求见下 |
(一)消杀服务范围
对县城居民小区、车站、公厕、公园、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及河滨道绿化带等重点场所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消杀服务范围:县城城区约8平方公里面积。
(二)消杀服务时间
本项目共实施消杀服务3次,第一次为2020年5月,第二次为2020年7月,第三次为2020年9月。
(三)基本要求:
1、成交人按照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消杀要求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2、药品运输、投放、消杀等环节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成交人负责。
(四)技术要求:
1、人员配备情况:参与消杀的工作人员每日不少于10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提供药械设备情况:项目投入施工所需消杀运输车辆,车载式喷雾器,热烟雾机,超低容量机动喷雾机,机动、电动喷雾机,手动喷雾器等器械需满足工作需要。并配有与消杀所需其它基本器械(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药品等),各种器械质量符合要求且运行良好;各种设备及器械进货渠道合法并能提供所有权发票证明。
3、药品使用:除四害消杀药品的生产原料和生产方式以及主要成分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县对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分析建议选用溴鼠灵类灭鼠毒饵、除虫菊酯和有机磷类杀虫药物,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的合格产品。
(五)实施要求:
(1)项目总体要求:
①货物质量保证:成交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有效期范围内的正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产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检测证书。
②权利保证:成交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技术服务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著作权等指控,成交人在开展筠连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服务过程中,一方面须加强作业防护,另一方面在提供药物和投放活动过程中加强宣传,确保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出现,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2)操作人员资质要求:操作人员须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将本文件确定的全部药物、器械运送至指定地点储存,当面点清、签字确认;在使用时双方签字方可领取;实施后双方到现场查验,签字确认。
3.消杀要求
(1)消杀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在2020年5月开展第一次除“四害”消杀服务,2020年7月完成第二轮消杀作业,2020年9月完成第三次消杀作业。
(2)毒饵盒按采购方要求安装到位并维护;居民消杀服务按采购方要求进行。
(3)做好日常灭鼠除害的巩固工作。需要增设的防鼠设施应向采购人提出建议;
(4)确保药物使用安全、有效。投(施)药后,应向采购人指出需防护的部位和措施;
(5)事先做好施药前提示,不能影响居民的学习、工作、生活;
(6)确保对消杀服务辖区内的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损害;
(7)确保作业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8)开展日常消杀维护,确保消杀效果;
(9)统一、集中开展除“四害”工作时,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消杀服务时间;
(10)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服务单位有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
(11)有责任指导责任单位修复、增设防鼠设施和做好日常灭鼠除害的巩固工作。需要增设的防鼠设施向采购人提出建议;
(12)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在消杀服务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4.用药、安装防制设施要求及安全要求
(1)用药、安装防制设施要求:成交人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和防制设施,必须是低毒高效、符合环保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合格产品,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所使用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资料。成交人须根据老鼠适口性施放鼠药。使用灭鼠杀虫药物和安装防制设施,必须按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严禁使用违禁药和伪劣产品。投放、喷洒灭鼠杀虫药物的过程中,要抓好用药安全,进行安全告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止造成环境污染、食品污染和中毒事件发生。凡因成交人在服务中造成用药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所涉及到的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人全权负责。
(2)安全要求
1灭鼠:供应商投放灭鼠毒饵时,负责张贴消杀服务公告,并通过口头宣传,提醒市民并教育好小孩,管好家禽家畜和宠物,有效避免误食鼠药中毒事故发生;在对雨水地漏排水口进行灭鼠投药时,要注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投药完毕后,成交人要盖好雨水地漏排水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灭蚊蝇:成交人施药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防止药液经呼吸道和皮肤吸入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施药对食品、饮用水、鱼池造成的污染。
3灭蟑螂:成交人所用药物不能直接使用在食品上,严防污染食品;喷洒灭蟑螂药液时,成交人施药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防止药液经呼吸道和皮肤吸入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商务要求
1、交货要求:2019年11月20日之前将本次采购货物全部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
2、消杀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在2020年5月完成第一次消杀服务,2020年7月完成第二次消杀服务,2020年9月完成第三次消杀服务。
3、付款方式及期限:
(1)完成第二次消杀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第三次消杀完成后付清余款。
(3)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格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单独承诺所提供产品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
四、验收要求:
成交人交货时,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商依据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人在10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