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一、投标要求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商务要求
2.1 服务期限:
01包:合同签订后25天内。
02包、03包:2021年12月30日年完成编制服务。
04包:2021年8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专题和大纲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编制服务。
2.2 项目内容及项目地点:
(1)项目内容:
01包:海东市乐都区30个村和瞿昙镇的地形图测绘;
02包: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上杏园村等12个村庄的空间规划;
03包:海东市乐都区寿乐镇王佛寺村、碾伯镇马家湾等14个村庄的空间规划;
04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乡镇规划等服务内容。
(2)项目地点:
01包:海东市乐都区30个村和瞿昙镇的地形图测绘;
02包: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上杏园村、下杏园村、羊圈村、高店镇大侠村、东门村、共和乡联新村、童家村、许家寨村、大庄村、高营村、城台乡坝口村;
03包:海东市乐都区寿乐镇王佛寺村、碾伯镇马家湾、下寨村、土桥村、高庙镇新盛村、李家村、保家村、田蒲村、新庄村、柳湾村、洪水镇姜湾村、阿东村、阿西村、下王家村;
04包:海东市乐都区区级、9个乡、瞿昙镇、高店镇、雨润镇、寿乐镇、碾伯镇、高庙镇、洪水镇。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国土空间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载体,是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幸福家园,特别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关键节点,我国即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必须坚定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近年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普遍被认为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重要路径。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背景下,基于各区域的资源基础和发展目标,空间功能和结构不断扩展,主导功能日益凸显。在识别和定位不同区域国土空间功能特征方面,国内外已出现从生态系统价值、气候变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位理论,适宜性,生产、生活和生态等“三生”视角对国土空间格局进行分类、优化、重构。各部门各省市不断推进基于各类保护红线划定以及各类空间的协调有序开发,借助“多规合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实践。国土空间利用是一个典型的动态复杂系统,其识别特征包括国土空间系统要素、互馈机制及其动态演变规律等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清楚识别各类空间资源要素配置状况及发展趋势,为认清和守好底线,协调各类空间保护与利用、构建科学空间管制体系提供基础;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浙江提供基础保障。推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与均衡发展,构建高品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勾绘保护与开发融为一体的空间蓝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国土空间规划是“数字中国”战略实施有力的空间保障,为中国进入数字时代奠定坚实的空间兜底基础工作。
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远远高于其他土地,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就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根本要求。国土开发强度是指单位国土面积上的经济社会投入规模,可用建设用地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近似地反映。此外,按照维持生物圈碳平衡的要求,未来要实现碳中性的目标,即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碳与通过人工措施吸收的二氧化碳动态平衡,可以此确定区域国土开发强度的适当指标。其次,构建基于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组织体系,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基本指向。按照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有必要从碳增汇和碳减排两方面出发,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结构。碳增汇方面,林地、湿地是具有净碳吸纳能力的两类土地,要继续尽可能增加;对于陡坡耕地及其他生态条件脆弱的耕地,在解决好粮食保障和农民增收问题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退耕。碳减排方面,我国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是其他土地类型碳排放强度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碳排放强度又显着高于城乡住宅和交通用地的排放强度。目前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工业用地占比普遍超过40%,而国际上一般只有5%~8%。因此,在继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同时,要着力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大幅度压缩工矿用地规模和比例。
(一)实行国土资源利用统一分类和统一调查
改变国土资源利用分类由各自主管部门主导、标准各异的现状,统筹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于土地的分类标准,形成统一衔接的分类体系。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自然资源调查,增强调查的全面性、系统性,系统查清全国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等情况,形成各方认同、共享的调查数据,为自然资源的权属管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信息平台的搭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划
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原则,分析和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如皋市为例:《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如皋市为重点开发区域,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区域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基地;具有一定影响的新型城镇密集带;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东方桥头堡;我国重要的高效农业示范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区。以此为依据,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土地规划由于不管控建设用地性质和强度,难以从源头上控制生态敏感区域的建设诉求,该区域往往成为利益团体争夺的焦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土地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底线意识,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协调好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之间的关系,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四)建立高效便捷的审批监管体系
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同时,结合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对现行国土空间管控的政策法规、制度规范等进行梳理,整合国土空间转用审批事项,明晰审批权限,重构空间转用审批流程。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土地类型的审批职责归并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土空间用途审批或许可,落实国家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搭建统一共享、上下衔接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基础调查数据、空间规划、政务管理等纳入平台,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共同的平台上,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项目准入条件,对不同类型空间的转用实行信息化审批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在不影响用途管制效果的前提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合并精简现行的审批手续或许可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如将项目建设合规性审查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许可证,将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转用手续的办理统一为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许可证,推进“多证合一”,为中国迈进数字时代提供高效的空间数字化保障。
2021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开局之年,是谋划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过度期”的第一年。也是“十四五”计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十三五”时期,乐都区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区域融合、互联互通、城镇促进、文化驱动、信息惠民”的发展战略,强化乐都区作为主城主中心的区域职能。
根据乐都区发展优势和机遇,确立“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四大功能定位:
乐都中心片区的海东中心。服务海东市,包括行政中心、教育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医疗中心等市级公共功能。
在新时代的号召下,乐都区的城乡建设在“十三五计划”的基础上发生了新的转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对传统区总体规划更是区全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一定时期内区全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和深化发展规划有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的基础和平台,对同级专项规划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战略目标、空间格局、要素配置、国土整治、分解落实、政策措施等。
从本项目的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出发,乐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围绕“人地和谐的空间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模式下的要素配置”和“刚弹相济的规划传导路径设计”三大板块。
人地和谐的空间格局构建。
基于保护和发展两大视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聚焦全域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优化生态空间、城乡开发利用和历史文化保护三大格局,统筹陆与海、建设与非建设空间、城与乡三大关系,实现生态共治、功能互动、产业联动、交通联通和设施均等,构建人地和谐的全域空间格局。
高质量发展模式下的要素配置。
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应以高品质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服务人民的美好生活、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空间资源、实现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为核心目标,塑造以人为本的高品质国土空间。
刚弹相济的规划传导路径和机制设计。
落实国家和省级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纵向明确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管控引导要求,横向发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在纵向传导体系方面,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重点体现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一方面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另一方面也是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
在横向传导体系方面,应进一步统筹和指导专项规划的编制,在专项规划编制中应体现各类空间要素分类管控和空间布局时序管控的要求。
在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和城镇三类空间以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控制线的空间耦合关系和管控要求对全域进行分区分类引导,重点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非集中建设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三类重点地区的管控方法和规划传导机制进行研究,确保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向下位规划进行传导。
综上所述,为了最有效发挥乐都区“十三五计划”期间实现的各项成果,进一步开拓乐都区新时代发展的新局面,抓紧时间,脚踏实地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刻不容缓。
按照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本次乐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置性支撑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成果。
1)统一规划底图底数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细化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分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2)研究专题
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针对乐都区现实发展需求,建议开展六个专题研究,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支撑,(其中,乐都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据海东市双评价成果),具体如下:
序号 |
专题研究名称 |
1 |
乐都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
2 |
乐都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风险评估 (双评估) |
3 |
乐都区国土空间整治及生态修复研究 |
4 |
乐都区 城市战略发展规划研究 |
5 |
乐都区 综合交通规划研究 |
6 |
乐都区 区域一体化发展研究 |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局制定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乐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现状分析、问题识别与形势分析。分析规划区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岸线等资源开发利用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布局特征和演变规律,总结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成效和问题。分析未来一段时间规划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以及重大机遇与挑战。
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成效,找出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的主要问题,明确本次规划的重点。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双评价”。落实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定位,结合规划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及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评价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潜力,明确资源环境短板和比较优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开展生态保护综合评价、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分生态重要性等级、农业生产适宜等级和建设开发适宜等级。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贯彻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面临的形势,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定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发展战略。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在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基础上,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为引领,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保护、空间利用效率、生态整治修复等方面提出 2025、2035 年分阶段规划目标和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并将主要指标分解到乡镇(片区)。同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衔接,重要指标展望至 2050 年。
各包要求:
01包:地形图测绘:
1.建设依据
1.1法律与法规
(1)《土地调查条例》(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登记办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5)《“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
(6)《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发改地区〔2016〕2022号);
(7)《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
1.2 技术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国标;
(2)《城市测量规范》CJJ /T 8-2011行标;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国标;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国标;
(5)《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GB/T 23709-2009国标;
(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行标;
(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行标;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行标;
(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1-2005行标;
(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行标;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国标;
(11)《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GH/T 6001-2014国标;
2.项目范围
海东市乐都区汉庄村、羊圈村、大峡村、新盛村等合计30个村和瞿昙镇规划1:500地形图测量。
3.测量的内容及基本方法
3.1数学基础及数据格式
(1)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成图比例尺:1:500
(3)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数据坐标单位:米。
(5)数据格式:DLG数据dwg格式;
3.2测量内容
地形图需表示的内容包含测量控制点、居民地、独立地物、管线及境界、公路、铁路及附属设施、水系及水工建筑、植被、地貌及地理名称等。对于老路涵洞测量地面线、涵洞底及进出口标高、交角,涵洞过水断面等;高程点测绘注意高程特征点测绘(如路中心、平交路口、沟中心、地形变化处等)。
3.3施测方法
地形图测绘,图上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以适当取舍。坎坡顶及坡脚测绘其高程,在地形变换处测量加密高程。
4.图形编辑要求
原则:以网络RTK、全站仪采集的数据为依据,按图式和本设计书要求对数据进行整理及编辑。
(1)基本要求
图形编辑的符号、线型、线宽、注记等执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的规定》GB/T20257.1-2007。
(2)精度要求
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20mm。
(3)各类点的表示
各类平面控制点、水准点、GPS控制点及碎部高程点的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的规定》表示。
5.质量控制方法
生产流程均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规定作业,其生产管理、技术设计、作业生产、质量检查等各个方面均受控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本单位质量方针。对生产前、中、后所有过程加以必要的质量控制,确保所有过程能够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作业。
6.服务提交成果
(1)1:500地形图;
(2)控制点成果表;
(3)测绘技术设计书;
(4)测绘技术总结及检查报告;
(5)仪器鉴定证书复印件。
02、03包:村庄规划要求: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2、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3、本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4、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在村庄规划编制前明确村庄分类,依据村庄发展方向可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稳定发展类和其他类村庄。除本规程规定的分类外,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增设不同的类型。
5、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村庄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定村庄空间布局的优化方案,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牧空间,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04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及乡镇村规划
1、全区国土空间规划
1)统一规划底图底数、定位与目标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细化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分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2)国土空间格局
3)国土用途分区与管控
4)规划传导落实、数据库
2、研究专题
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针对乐都区现实发展需求,建议开展六个专题研究,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支撑,(其中,乐都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据海东市双评价成果),具体如下:
序号 |
专题研究名称 |
1 |
乐都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
2 |
乐都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风险评估 |
3 |
乐都区国土空间整治及生态修复 |
4 |
乐都区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
5 |
乐都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研究 |
6 |
乐都区城乡风貌特色塑造研究 |
1)海东市乐都区国土空间规划(区级总规)是对海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空间发展战略的细化落实,是我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整治修复的行政纲领,侧重实施性。区级包括乐都区全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两个空间层次。其中,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由海东市政府统一编制,但是在空间布局、功能划分等方面必须随时保持对接。同时,区级总规是编制我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2)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海东市、乐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各乡镇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做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由于高店镇、雨润镇、碾伯镇、寿乐镇、高庙镇、洪水镇因镇政府所在地位于海东市中心城区,镇区用地规划由市里统筹,但镇政府以外广大区域仍需要编制规划以确保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其他重点项目落地需求,故减半计算规划工作量。因此,扣除芦花乡、马营乡、马厂乡等3个整体搬迁的乡,全区仍需编制16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3)乡镇村规划:
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②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③本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④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在村庄规划编制前明确村庄分类,依据村庄发展方向可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稳定发展类和其他类村庄。除本规程规定的分类外,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增设不同的类型。
⑤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村庄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定村庄空间布局的优化方案,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牧空间,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