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购买斗门区镇(街)公办中小学校校园特保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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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5199 发布时间:2020-04-07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购买斗门区镇(街)公办中小学校校园特保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项目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的逐条响应若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购买斗门区

镇(街)公办中小学校校园特保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 5,616,000.00 元

 

二、项目概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公开招投标,我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已于2019年10月开始投入校园购买服务,大大地加强了我区直属学校校园安保力量,得到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由于过去我区存在区镇两级财政等多种原因,镇属学校尚未铺开校园购买特保服务工作。根据《斗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2018-8585》领导批示精神及我局《关于研究推进政府购买校园特保服务有关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7月15日)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期 2020年3月16日),特制定2020 年斗门区镇(街)公办中小学校购买校园特保服务方案。具体如下:

(1) 采购项目及范围:

斗门区镇(街)公办中小学校购买特保服务(不含区直属单位,不含镇街幼儿园及镇街民办学校)。

  1. 管理地点:斗门区镇(街)公办中小学校,具体见附件。
  2.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2) 项目概算

斗门区镇(街)46所公办中小学校共48校门,需配备特保人员96人。区财政预算561.6万元已到位,明细:300元/天/人×2人/校门×48校门×39周/年×5天/周=5616000元/学年。

(3) 特保人员的具体要求

 

(一)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政治可靠,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政审材料);身体建康、品质良好、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应急处置能力强等条件。具体如下:

  1. 政治素质条件
  •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1. 业务技能条件
  • 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
  • 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注重礼仪、文明用语。
  • 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 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 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1. 个人素质条件

男性保安(特保)员,22周岁以上(含本数,下同)45周岁以下(含本数,下同;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高168cm以上,体重55公斤以上,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或相应文化程度。女性保安(特保)员,22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身高158cm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或相应文化程度。

  1. 身体条件

持有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

(二)服从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并纳入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替补、更换的,替补或更换的特保人员也须满足上述条件。履约上岗前,提交相关资料给采购方核验。

(4) 特保人员委托管理范围及要求

(一)特保人员负责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包括:

  1. 负责对进出学校的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管理;停车管理。
  1. 学校内公共设备、设施、公共财产的安全;校内公共秩序、办公秩序的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着重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等工作。
    1. 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协助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二)特保人员按学校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各岗位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机房至少每3小时巡视一次并记录。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1. 使用巡更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在监控中心保持巡更记录。

 

  1. 收到消防、监控室发出的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
  1.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 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宜接听)。
    2. 落实好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 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7时至下午6时。具体要服从采购单位安排。

(三)做好车辆进出和停放的安全管理。

采购单位进行封闭式停车管理,特保人员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和上级领导来访车辆,应运用规范语言和动作进行有效识别和自动放行,引导车辆在指定位置行使和停泊;对于外来人员的车辆,应引导其停放在校外来办事指定的停车场。定期巡查停车场,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和正确处理,确保交通安全秩序良好。

(四)做好治安防范管理。

中标单位应为特保人员配备先进的安保装备,如无线对讲通讯、电子巡更系统等设备和特保人员的制服、警棍、盾牌等以及消防演练用的消防服等;采取固定岗、巡查岗、督查岗三级管理制度,人防、技防两种手段,特保人员每日不定时巡查、采购单位不定时检查、中标单位不定期巡查监督两种方式,加强对本项目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中标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的联系以及与采购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互动机制,确保辖区治安状况良好。

(五)协助消防安全管理。

协助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做好平时火警预防工作,强化消防培训与演练工作,使秩序维护队伍成为专业过硬、能战斗的消防管理队伍。对于日常检查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同采购单位或消防维护单位沟通联系,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

(六)加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

投标人应具有完备、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停水、停电事件处理、防台风、雨汛应急处理预案、火灾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当采购单位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性事件时,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的30分钟内派出至少20名特保、1个小时内能派出至少100名特保到达现场协助维护秩序。

(5) 补充说明

(一)特保人员于合同约定之日起正式上岗。

(二)特保人员服务时段为上下学重点时段(学生上学期间每天的7时-18时),公办学校每个校门配备2名特保人员。

(三)学校原聘用的保安员继续保留(不少于2人),除白天值班外,负责每个工作日18时至次日7时校园安保工作及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值班。

(四)特保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若特保人员参与违法犯罪行为,致使采购方人员、财物受到侵害和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将相关人员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积极配合采购方或有关部门追究该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对中标单位作出不超过该名特保人员当月服务费20%的经济处罚。

(六)中标单位应具有能满足百人以上队伍同时上课、训练、就餐、住宿的场地,采购人会根据相关部门的安排到训练场地查看。

(七)本项目选取两名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服务内容为A组;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服务内容为B组;A、B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特保人员配备安排

 

序号

单位名称

校门

拟配备特保人数

备注

(道)

1

白蕉镇六乡中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A 组

2

白蕉镇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

白蕉镇东和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

白蕉镇东湖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5

白蕉镇成裕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6

白蕉镇大托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7

白蕉镇白石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8

白蕉镇东围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9

白蕉镇新环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0

白蕉镇灯笼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1

白蕉镇八围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2

白蕉镇昭信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3

白蕉镇桅夹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4

白蕉镇联厂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5

白蕉镇六乡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6

白蕉镇竹洲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7

乾务镇初级中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8

乾务镇五山中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19

乾务镇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0

乾务镇五山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1

乾务镇马山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2

区城南学校

2

4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3

白藤湖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4

白藤湖幸福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5

白藤湖初级中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6

井岸镇第一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B 组

27

井岸镇第二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8

井岸镇第三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29

井岸镇第四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0

井岸镇龙西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1

井岸镇东风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2

井岸镇新堂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3

井岸镇新青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4

斗门镇初级中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5

斗门镇赤坎中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6

斗门镇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7

斗门镇大赤坎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8

斗门镇小赤坎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39

斗门镇南门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0

斗门镇八甲景胜学校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1

斗门镇小濠涌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2

莲洲镇横山中学

2

4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3

莲洲镇莲溪学校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4

莲洲镇上横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5

莲洲镇横山中心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46

莲洲镇三角小学

1

2

39 周/学年,共 195 天。

以上表格仅为计划配备方案,采购人有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各个学校的人员进行调配。

 

 

七、合同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卖方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项目现场名称:珠海,用户指定地点

 

 

2

合同价:包括所有人力成本、设备使用成本、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技术服务、培训费、利润、税金、所有需要向第三支付的知识产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费。相关费用投标单位

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

1、付款方法和条件:

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的第二个月 15 日前,按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向中标人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5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验收服务质量的方式:由甲方组织每季度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验收(检查)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及招标

 

 

 

文件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

 

 

 

 

 

6

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定):

1、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将用户单位已经支付给中标单位的合同款返还给用户单位(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对中标单位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 20%罚款。

2、由于用户单位政策或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中标单位将用户单位已经支付给中标单位的合同款返还给用户单位(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

用)。

7

其他: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注:上《合同资料表》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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