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确定“江安县城区及底蓬镇等五个乡镇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对江安县城区及规划区、底蓬镇等五个乡镇建成区及规划区的基准地价进行全面编制和更新。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前期准备工作
(1)编制并报送计划任务书(2)准备工作表格与底图
2、外业调查
(1)调查方案踏勘(2)人员培训(3)外业调查
3、内业测算
(1)土地定级图形录入
(2)土地定级
a.土地定级资料整理
b.土地定级因素选择及权重确定
c.土地定级因素因子整理及量化
d.土地定级单元划分及单元分值计算
e.土地级别评定
(3)样点地价测算
a.样点调查资料整理及参数确定
b.样点地价评估、修正、补充
c.样点地价数据检验
d.样点地价确定
(4)土地级差收益测算
(5)基准地价确定
(6)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
(7)初步成果反馈、修改
4、编制成果
(1)文字报告编制(2)成果图件清绘与表格成果编制(3)编制电子文档及成果印刷
二、成果内容
项目结束后,经验收合格,中标人须向采购方交付如下成果:
1、基准日:根据基准地价编制工作进度确定。
2、须按照合同签订要求的工作进度安排进行基准地价编制和提交成果资料。
3、按规程及相关文件技术要求,按分类定级的技术方法,进行外业调查,收集定级所需资料、房地产交易样点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确定土地定级因素、因子,开展土地定级工作,初步评定土地级别。
4、在划分土地级别的基础上,对样点地价进行评估、数据检验;根据样点地价结果,适当调整各级别土地边界,确定土地级别;分级别评定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种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5、制定完整的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修正系数表,以及地价指数、容积率、开发程度、楼层分配等修正体系,建立城镇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种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汇总整理各类表格、图件,编写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等相关工作成果。
7、中标人须提供电子成果资料1份,纸质资料3份。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
(二)合同签订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签订。
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 180日内完成。
3.服务地点:江安县。
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商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
5.付款说明
5.1合同项下资金费用在成果依法通过有关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并获得批准文件后一次性支付。
5.2其他付款方式: / 。
6.验收要求
6.1 依法通过有关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并获得批准文件(其中县城所在地须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底蓬镇、水清镇、夕佳山镇、桐梓镇和阳春镇须经市、县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
(三)履约能力要求: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在项目履行期间,应按国家、省市级或行业执行标准执行。
1、售后服务机构要求:需在宜宾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投标时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中标后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点的承诺函)。
2、伴随服务:自基准地价成果生效年度开始,投标人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电话响应,并及时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
3、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不遵守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事项:(1)擅自更改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主要负责人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供应商需向甲方支付总费用10%的违约金;(2)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有承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车辆不到位的,按2000元/次扣除工作费用;(3)供应商未按承诺时间设立公司(分公司)和办公场所的,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售后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回复和解答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注意:1.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