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的规定,进行以下工作:
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2、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4、材料、设备价咨询。
以上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有未发生的工作,则在结算跟踪审计费用时做相应扣减。
(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工作: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参加项目进场前的复测工作、工程建设现场例会,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收集相关资料,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编制跟踪审计日志,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
3、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4、审核工程计量并确认。
5、对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6、收集、整理合同、谈判纪要、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等工程资料。
7、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
8、审核变更工程是否规范、合理,变更工程的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9、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审计。乙方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且乙方对台账记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0、提交成果报告:向甲方提交成果纸质件5套(A4纸)及电子文件(光盘和U盘各1套,电子文档含工程量计算过程文件及造价分析文件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商务要求(必要内容)
(一)费用及期限:
1.跟踪审计期间为:长宁县双河片区集中供水灾后重建工程、花滩镇集中供水灾后重建工程、长宁河河道治理工程、龙头镇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全过程。
2.跟踪审计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审定结算价为收费基数。
3.跟踪审计费(费率):投标人以金额报价,费率按照投标报价计算下浮费率。
4.最终跟踪审计费用:本项目暂估投资额14237.00万元,费率按投标报价下浮费率。跟踪审计最终费用按审定结算价为基数据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
原则上本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按经甲方审核的投资完成额支付委托审计费一次,累计支付不超过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经甲方确认跟踪审计工作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下款项。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资质。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要及甲方要求,随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人员力量,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跟踪审计工作。
2、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派驻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须提前经甲方批准,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
3、中标供应商须对其派驻现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如中标供应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派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5、中标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前3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