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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县城东区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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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30000392745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县城东区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县城东区防洪治理工程该项目工程总投资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建安投资196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万元整)。建设任务为综合治理河长4公里,新建堤防2.2公里。本次采购内容为: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县城东区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预算金额为93.408万元,其中勘察费为51.52万元,设计费为41.888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县城东区防洪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文件质量,保证工程设计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并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的设计审批及招标控制价的评审以及项目完工之前需要设计配合的所有工作。

2、技术要求:报告编制按相关编制规范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建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3、成果要求:(1)所有成果提交时包括地勘资料、设计资料、纸质文档相应附图8套及可编辑电子文档一份,勘察、设计人对提交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2)成果要求: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合格)。

(3)所有提交给采购人资料的最后文本,均属于采购人的财产,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所有成果文件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质量要求:合格(即: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三、履约要求

(1)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术标准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应做到内容完整不缺项、编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浮夸、为本项目专门制定而非模板式套用,尽量不出现缺陷(缺陷是指编制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非针对性编制,内容夸大其词或与本项目不相关、逻辑性错误或内容相互矛盾、存在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内容)。

(2)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企业实力以及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供应商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四、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长宁县长宁镇。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测量地勘人员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20%。

(2)提交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7个工作日内,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20%。

(3)初步设计成果取得批复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20%。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工程施工完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验收办法及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5、其他要求

5.1安全要求:本项目自成交人成交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成交人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须提供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

5.2成果归属: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以及其他技术规范、标准、相关文件要求。

5.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5.5报价要求:本项目为采购服务项目,供应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所有的服务费、设备使用费、生活住宿费用、交通运输、税金、服务期限内(含后续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或计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7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外泄相关成果,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8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注:以上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如未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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