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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取北仑政府投资项目(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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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5974 发布时间:2020-04-08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公开选取北仑政府投资项目(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

项目内容及要求

A、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公开选取北仑政府投资项目(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BLZFCG2020007

2.项目范围

详见本部分附件。

B、项目要求

3.项目说明

3.1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项目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

3.2本次招标项目应按国际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最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3本项目所有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总责任。

3.4本项目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成交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5具体要求见本部分附件。

4.▲地点与时间要求

4.1本项目服务(实施)地点:北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2本项目服务期限: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附件。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以下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包含的最基本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与采购人要求不一致,必须在服务条款偏离表中说明。

5.1项目服务方案

包括总体审核服务方案、管理模式与配套措施,机构设置与运作流程、拟派本项目实施人员等,内容应简洁实用。

5.2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包括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响应及承诺等内容。

6.合同签订

6.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采购监督部门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6.2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文件和合同等内容中承诺的不一致,则供应商必须接受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100%的赔款。

7.付款方式

详见本部分附件。

 

 

附件:采购需求说明

 

 

 

附件:

采购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

为了提高评审效率、规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仑政[2017]21号)及《宁波市北仑区关于转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仑财政采[2018]73号)等有关办法,区评审中心就评审费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采购公开选取北仑政府投资项目(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5家,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暂乙级资质企业1家。业务范围为采购人委托的评审费用(预估)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结算审核。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二、采购要求

1 、审核时限要求:

概、预、结算审核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初步审核表,具体时限见下表:

时间单位:工作日

评审内容

专业类别

送审造价(万元)

全面评审项目

全面复核项目

备案登记项目

概、预算

建筑、安装、石化、电力、通信、信息及其他工程

~2000

13

11

11

2000~5000

17

15

15

5000~

23

16

16

市政、交通、水利、园林、铁路工程

~2000

11

9

9

2000~5000

14

11

11

5000~

23

16

16

结算

建筑、安装、石化、电力、通信、信息及其他工程

~2000

58

31

31

2000~5000

68

35

35

5000~

83

43

43

市政、交通、水利、园林、铁路工程

~2000

48

28

28

2000~5000

58

33

33

5000~

78

40

40

招标人根据北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及审核工作的需要,有权对审核时限进行调整。

 

2、服务费用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每年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三年总费用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委托费用的支付,详见《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项目委托办法》

 

三、其他说明

1、《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项目委托办法》(后附)

2、《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考核办法》(后附)

3、《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付费标准的通知》(后附)

 

 

 

附:

 

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项目委托办法

 

一、评审业务类别及专业。

评审业务类别包括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及项目跟踪评审等。评审专业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电力、通信等。

二、委托方式。

评审费用(预估)30万元(含)以下时,由《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在中标单位名单中按轮次随机委托;评审费用(预估)3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时,结合区相关规定通过内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评审费用(预估)超过50万元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三、操作办法。

评审系统在中标单位名单中随机委托的项目,按委托金额分为Ⅰ档项目、Ⅱ档项目和Ⅲ档项目进行委托,其中:委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为Ⅰ档项目;委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以下的为Ⅱ档项目;委托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为Ⅲ档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1.咨询单位名录的建立。

(1)中心在招标中标工作结束后或上年度考核结束后即时建立Ⅰ档、Ⅱ档和Ⅲ档项目咨询单位名录,其中:Ⅰ档项目名录由愿意参与协审的中标造价咨询单位组成;Ⅱ档项目名录由所有的中标造价咨询单位组成;Ⅲ档项目名录由具有甲级资质的中标造价咨询单位组成。

(2)各造价咨询单位报送拟承接的评审专业及专业技术人员。

(3)参与Ⅰ档项目的中标造价咨询单位需填写《小型项目评审审批表》。

2.委托方法

(1)Ⅰ档项目、Ⅱ档项目和Ⅲ档项目分别在相应的咨询单位名录中由评审系统每轮次随机委托。随机委托原则:

①评审系统根据委托金额、评审专业、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其他相关规定自动选择造价咨询单位。

②评审系统选择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托成功或拒绝项目后不再参加本轮抽取;评审系统选择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具备该评审专业能力或按中心回避制度等规定应当回避的,标注原因后,自动放回评审系统参加本轮抽取。

③每轮委托完毕后评审系统自动进入下一轮委托。

④本轮无满足条件的造价咨询单位,评审系统自动在下一轮中选择,被选中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再参加下一轮的项目委托。

⑤Ⅰ档项目、Ⅱ档项目和Ⅲ档项目分别滚动委托。

(2)委托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主体工程预算可委托同一项目的概算协审造价咨询单位,不占轮次。

(3)同时受理的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区域或同类专业委托金额较小的项目可打包委托。打包数量不宜超过5个,委托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打包委托总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应在Ⅰ档项目中委托,超过500万元的,应在Ⅱ档项目中委托。打包项目原则上需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委托前要求填写《打包项目委托审批表》。

3.评审项目可部分委托,涉及多个专业可分开委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委托事项说明

1.遇有时间紧迫的民生项目、铁路和石油等特殊专业(一般指除建筑、安装、市政、公路、水利、园林外专业)项目时间上不允许采用招标方式或不适用按本办法确定造价咨询单位时,评审费用(预估)5万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委托人根据造价咨询单位专业特点、技术力量、项目业绩、中心考核情况直接委托,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中心结合造价咨询单位上述因素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报区领导研究决定。

2.项目跟踪评审费用(预估)超过50万元的,必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公开采购,确定跟踪评审单位。项目跟踪评审费用(预估)50万元以下的,由中心通过内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跟踪评审单位。

3.应急、特殊专业等情况(委托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委托项目不占轮次。

4.暂停或停止造价咨询单位委托业务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5.评审系统完成项目委托后同步生成《评审项目委托凭证》(一式两份),并经项目主审人确认,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

五、委托费用的支付

支付时间:原则上每年的3月份结算上年7-12月份的委托费用,9月份结算上半年的委托费用。

支付程序:按《评审中心委托评审费支付操作规程》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心另行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注:招标人根据北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及审核工作的需要,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附:

 

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行为,提高造价咨询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第18期)》《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名录》内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受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委托完成评审项目时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采取组织评审工作方式,评审项目分为全面评审项目和委托评审项目。

全面评审项目指评审中心项目组自行审核或全面组织、协调咨询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协审人员),在规定时限按各自分工共同完成的项目。

委托评审项目指在评审中心项目组的组织协调下,咨询单位相对独立完成的项目。委托评审项目在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由评审中心根据《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工作制度》进行抽取,其中:抽取决定由评审中心进行复核的项目为全面复核项目;抽取决定不进行复核的项目为备案登记项目。

第四条 评审中心根据《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项目委托办法》委托咨询单位对北仑区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的概、预、结算进行评审。

第五条 评审中心对咨询单位及其派出的协审人员进行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积分管理制度。积分管理采取动态积分和年度积分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评审工作要求

第六条 咨询单位及其派出的协审人员在完成评审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以及行业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平的职业道德,确保评审质量和时效。

第七条 咨询单位应加强对派出协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协议书和评审工作制度,严禁发生索贿、受贿等违反廉政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不得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评审结果失实。

第八条 遇有咨询单位与被审单位为关联企业或长期合作关系,参与过被审项目造价编、审工作,以及其他与被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情况,咨询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九条 咨询单位应在接到评审任务后2日(结算5日)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初步审核工作,重要资料欠缺的项目应及时向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反馈意见。

第十条 咨询单位应在确定资料完整后2日以内提交项目评审计划书,明确该项目的负责人、评审组成员及分工,审核事项及各阶段时间安排。评审计划书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委托评审时限表》规定的时间编制。特殊应急项目应服从评审中心提出的要求。

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评审计划书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由于特殊原因确须延时、暂停或退回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单位工程较多或特别复杂的项目,或遇国家法定长假,可在承接项目时向评审中心部门负责人提出适当增加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

咨询单位在评审过程中遇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建设内容不明确、对账不及时等情况,且确实影响评审时效的,应按《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时效管理实施细则》相应规定,及时向评审中心主审人提出延时、暂停或项目退回申请。

第十二条 咨询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在评审时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评审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在评审过程中遇到资料欠缺或其他需要与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联系时,原则上应通过评审中心与建设单位联系。

第十三条 咨询单位完成评审项目后,应向评审中心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以及全部工作底稿。

第三章 评审项目考评

第十四条 评审中心在评审项目完成后对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项目考评分。考评内容包括:人员管理、评审时限、评审质量、成果文件归档资料、服务态度以及其他事项(具体考评内容和办法详见《评审项目考评表》)。

第十五条 经评审中心复核后咨询单位的评审项目误差额或误差率与评审服务收费挂钩。其中:误差额是指评审中心复核发现的正负误差绝对值之和;误差率是指(误差额/咨询单位递交的报告或初稿金额)×100%。

送审造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概算误差率超过5%的,预、结算误差率超过3%的,扣减当次评审服务费;送审造价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概算误差额超过10万元,预、结算误差额超过6万元的,扣减当次评审服务费。

误差率或误差额未超过本条规定,但考评分80分以下的项目,扣减50%评审服务费。

第十六条 评审中发现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在该项目的考评中予以加分。

第十七条 评审项目由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同时在评审系统内反馈给该咨询单位。咨询单位对考评分有异议的,可在考评后7日内填写《评审项目考评申诉表》向评审中心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对未经评审中心复核的备案登记项目,评审中心在年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抽查。经抽查后发现误差额或误差率超过第十五条规定的扣除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

第四章 咨询单位积分

第十九条 评审中心对咨询单位实行动态积分和年度积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新一轮中标名单启用或每考核年度开始,每家咨询单位设置100个基本分。

第二十条 动态积分根据日常项目完成情况和备案登记项目质量抽查结果进行积分。

咨询单位每完成一个项目评审中心按其项目考评分积分:在95分以上的计2个积分;在90以上95分以下的计0.5个积分;在80以上85分以下的扣2个积分;在70以上80分以下的扣5个积分;在60以上70分以下的扣10个积分;在60分以下的扣15个积分;无故拒绝委托评审项目的,每次扣0.5个积分。没有时间、无法按所报的专业或人员提供评审服务以及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均视为无故拒绝。

备案登记项目经质量抽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误差额或误差率超过第十五条规定的扣减该单位10个积分;误差额或误差率未超过第十五条规定的,误差率每超1%扣减该单位1个积分。

第二十一条 年度积分由动态积分、综合评分以及指标库完成分组成。其中:

综合评分由评审中心会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咨询单位总体情况、参与中心其他工作以及是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综合评定,最高分值10分。

指标库完成分值为5分,其中:完成单位工程(宁波大市范围内公建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分析的,每完成一个得1.5分,上限3分;完成无价材料指标满3条的得1分,满5条的得2分。单位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和无价材料指标需由评审中心确认后,在评审系统中录入方为有效。

第五章 协审人员积分

第二十二条 咨询单位应在招标中标后向评审中心报送拟承接评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从事的专业,报送的名单原则上应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果拟承接评审项目的人员或专业有变化,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评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安排协审人员时必须在报送的名单中选取。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中心对承接评审项目的协审人员实行动态积分管理制度。新一轮中标名单启用或每考核年度开始,每个协审人员设置100个基本分。

第二十四条 协审人员根据日常项目完成情况和备案登记项目质量抽查结果进行积分。

协审人员以主审人(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项目时评审中心按其项目考评分积分:在95分以上的计2个积分;在90以上95分以下的计1个积分;在80以上85分以下的扣2个积分;在70以上80分以下的扣8个积分;在60以上70分以下的扣10个积分;在60分以下的扣15个积分。

协审人员以主审人(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备案登记项目,经质量抽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误差额或误差率超过第十五条规定的,扣减该协审人员10个积分;误差额或误差率未超过第十五条规定的,误差率每超1%扣减该协审人员2个积分。

第六章 积分运用

第二十五条 咨询单位动态积分在85分以下时暂停其半年委托评审业务;协审人员动态积分在85分以下时暂停其半年协审人员资格。暂停期自开始暂停至本轮中标结束不足半年的,算到本轮结束时间,下一轮中标不再延续。

第二十六条 咨询单位的年度积分排名作为评审中心评选优秀协审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评审中心业务部门根据咨询单位自荐、协审人员动态积分结合综合评定情况,推荐若干名协审人员,经评审中心讨论后确定一定数量优秀协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咨询单位及其派出协审人员在中标期间内被评为优秀或积分较高的,在下轮中标招标时予以酌情加分;咨询单位年度积分较低且排名靠后的,在下轮中标招标时酌情扣分。

第二十九条 被暂停业务的咨询单位和协审人员,在暂停期满后,由咨询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中心审核后重新进入委托名单。

第七章 其他行为处理

第三十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咨询单位和协审人员不能评为年度优秀:

1.考评年度内被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区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考评年度年度积分100分以下的;

3.考评年度内的协审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一条 咨询单位或其派出协审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经评审中心讨论决定后,予以相应处罚。

1.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要求停止业务的,评审中心相应暂停或取消其本轮中标资格。

2.因严重失职、业务水平低劣或故意出具含有虚假、高估冒算、带有偏见、误导性的评审报告,造成委托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该咨询单位及协审人员本轮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评审中心保留追诉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权利。

3.存在转包或挂靠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咨询单位本轮中标资格,且下一轮不得参加区评审中心组织的中标招投标工作。

4.违反廉政协议书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协审人员及其所在咨询单位本轮中标资格,且下一轮不得参加区评审中心组织的中标招投标工作。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下”及“以内”均包含本数,“以上”“以外”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注:招标人根据北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及审核工作的需要,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附: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付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1

 

咨询服务基准付费标准

 

费率:‰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

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100万元

以内

101- 500

万元

501- 1000

万元

1001- 2000

万元

2001- 5000

万元

5001- 10000

万元

10000万元

以上

1

投资估算编制

估算价

1.3

1.1

0.9

0.7

0.6

0.5

0.4

投资估算审核

1.3

1.1

0.72

0.56

0.48

0.3

0.2

2

设计概算编制

概算价

1.7

1.5

1.3

1.1

1

0.9

0.8

设计概算审核

1.7

1.5

1.04

0.88

0.8

0.54

0.4

3

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2.9

2.7

2.5

2.3

2.1

1.9

1.7

工程量清单单独审核

2.9

2.7

2

1.84

1.68

1.14

0.85

4

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1.4

1.2

1

0.8

0.6

0.5

0.4

5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3.6

3.3

3

2.7

2.4

2.1

1.8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3.6

3.3

2.4

2.16

1.92

1.26

0.9

6

定额计价法

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3

2.5

2.3

2.1

1.9

1.7

1.5

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审核

3

2.5

1.84

1.68

1.52

1.02

0.75

7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2.5

2.2

1.9

1.6

1.3

1

0.7

8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2.8

2.5

1.76

1.52

1.28

0.78

0.5

追加费用

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

5%

9

竣工决算编制

建设项目总费用

2

1.6

1.2

0.8

0.5

0.3

0.1

竣工决算审核

2

1.6

0.96

0.64

0.4

0.18

0.05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造价

12

11

8

7.2

5.6

3.6

2.5

说明:

1.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3.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

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5元/吨标准收费。

6.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追加费用可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附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一、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概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

2.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3.对审核有问题的概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4.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清单审核

1.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清单计价指引、设立项目编码、确定计量单位、描述项目特征;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编写总说明,编制或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并打印相关表格;

4.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出具审核报告;

5.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答疑和核对工作;

6.根据设计图纸独立编制的按100%收费,独立编制并编制审核对照表的按110%收费,一般性重点审核按照40%收费。

四、投标报价编制

1.根据委托方所给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预算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每一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编制;

2.根据有关文件、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并按相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形成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五.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作内容进行编制;

3.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

4.编写预算、招标控制价总说明。

六、定额计价法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或审核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七、工程结算编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编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八、工程结算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九、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费用。出具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十、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4.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8.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注:招标人根据北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及审核工作的需要,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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