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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四个市级交办专题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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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6609 发布时间:2020-04-08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四个市级交办专题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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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四个市级交办专题等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空间规划改革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及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格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党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潭经工纪【2019】29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三、项目说明及要求

1、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管控。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守住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安全发展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二是坚持城乡融合、统筹配置。坚持城乡融合、协同发展,做好与湘潭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对接,上下联动、自上而下协调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坚持全域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确保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目标,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改善人居环境,为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工程提供空间载体,增强城乡居民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规范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2、总体目标

全面调查评估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现状,准确把握现阶段经开区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立足国家、省、市层面的战略部署,系统提出全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三条空间管控底线,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支撑得力、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

3、重点内容

3.1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3.1.1科学制定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国家“五位一体”、“四个全面”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国家 “一带一路”、 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湖南 “一带一部”、长株潭一体化和湘江新区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主要形势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其在湘潭市、长株潭乃至湖南省国土空间格局中的定位,明确湘潭经开区新时代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职能。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乡村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提出至2035年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制定2025年近期目标。

3.1.2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在“双评价”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确定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构建集约型城乡国土空间格局;明确交通等基础设施总体布局、生态安全格局、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城乡开发利用格局等;制定全域规划分区,明确准入原则,统筹优化划定三条空间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的布局,明确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城镇规模和用地构成等。

3.1.3 合理配置支撑体系。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利用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明确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确定重要交通枢纽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构建社区生活圈;对居住用地布局、水系和绿地系统建设、产业发展空间、地下开发利用、城市综合防灾等提出原则要求。

3.1.4引导城市高质量开发建设。明确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规划布局及控制要求;明确各类历史遗存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提出城市更新原则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挖掘存量、优化增量、控制总量、提升质量,明确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及各分区管控要求。

3.1.5统筹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针对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国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并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提高生态空间完整性和网络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空心房”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1.6落实传导目标任务。根据上位总体规划,提出本次空间规划分阶段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近期建设计划,确定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提出应当编制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名录及原则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3.1.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系统分析梳理规划实施法律、政策、技术、社会现状基础条件和制约因素,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按照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着力从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2专题研究主要内容

3.2.1湘潭经开区与周边区域(湘江新区等)融合发展研究。从交通、产业、用地、生态、基础设施等方面,分析与湘江新区、昭山示范区、长株潭绿心地区等其他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情况,提出具体融合发展策略;同时针对融合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与组织实施路径。

3.2.2湘潭经开区产业专项研究。根据实地调研和相关统计数据,分析辖区现状产业类型、收益、优势、短板等,找准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区域发展形势和市场预判,结合发改部门的产业发展研究,对接落实相关政策及要求,明确湘潭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构建产业发展指标体系;结合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指标体系,在空间上合理布置相关产业发展用地。

3.2.3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主要是根据湘潭经开区发展现状,预测未来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空间发展方向及范围,提出“三区三线”的划定建议;提出城镇集中建设区的用地布局模式;同时就完善城市群结合部城市功能,提出具体的公共服务设施(小学、中学、医院)等配套建议。

3.2.4潭洲大道经济走廊发展研究暨两厢土地控制规划。重点研究潭洲大道经济走廊产业布置和开发模式,合理布置各类用地,塑造城市门户景观,提出“两干一轨”区域两厢土地控制以及分期出让的模式与建议。

3.2.5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主要基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以湘潭经开区片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体,根据区域现行空间规划编制实际,对现行各类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现状,查找主要问题,判断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协调解决的路径和方法,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支撑。

3.2.6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选取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等因素开展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评价、农业开发和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结合影响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区位、人口、交通、产业和经济等因素,明确区域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环境短板;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开展自然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评价;最终提出承载能力提升建议、“三区三线”划定建议,明确管制措施和落实路径,为国土空间划分和格局确定提供基础依据

4、技术要求

4.1规划基础: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统一规划期限、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用地分类、统一目标指标、统一管控分区。

4.2专题研究:湘潭经开区与周边区域(湘江新区等)融合发展研究、湘潭经开区产业专项研究、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潭洲大道经济走廊发展研究暨两厢土地控制规划、“双评估”(即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双评价”(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专题。

5、预期成果

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文本、说明及图件;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专题研究报告;湘潭经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数据库。

6、质量保证

成果需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7、成果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验收。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湘潭经开区实际。

8、保密要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规划以外的项目,中标人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四、项目组人员配置最低要求:

项目组主要人员配置: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具有城乡规划类高级工程师或者土地规划类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

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城乡规划工程师或者土地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名,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五、服务响应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合同履约期间,投标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六、成果交付

1.成果交付时间: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由中标方与采购人具体商定。

2.成果交付地点: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地点。

3.成果交付方式: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1.2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与采购人最终签订合同中约定为准。

2.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不予以任何费用补偿。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甲方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须全程参与服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保密要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规划以外的项目,中标人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八、版权问题及法律

1、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规划概念方案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与中标方共有,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或未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2、规划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中标方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设计活动的资格,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九、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本章节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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