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为市机关大院提供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会议服务、保洁服务、室内值勤(市机关大院内共有3个室内值勤点)、室内零星修缮服务(部分楼层)、专项清洁服务(含化粪池清理、下水道清理、四害消杀、白蚁防治),为市机关大院公共道路提供扫地车机械化作业服务等内容。
2. 为市民主大院提供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会议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专项清洁服务(含化粪池清理、下水道清理、四害消杀、白蚁防治等)以及政协大楼、民主大楼室内零星修缮服务等内容。
采购包1(综合服务一体化项目(2025.5-2027.4))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2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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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禅城区卫国路39号、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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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依法纳税的服务费发票后,结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2)每期服务费用=中标合同金额合计÷24个月*3个月-按扣罚标准在本期服务费中扣除的相应金额。 (3)如本项目保障范围发生变更,采购人可根据业务发展调整人员配置及相应费用。 (4)考虑到政府财政部门年度结算的特殊性,若支付周期遇到跨年支付的情况,则采购人有权将该支付周期应付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中标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5)最后一期服务费用待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交接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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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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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进行总体验收。月度考核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七)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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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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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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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要求 |
(1)服务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2)中标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3)最后一期服务费用待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交接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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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要求 |
(1)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2)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制形式,服务费包括全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各类补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员工离职补偿金、保安用警具、人员制服折旧费、专项清洁费(含化粪池清理、下水道清理、除“四害”、白蚁防治)、市机关大院公共道路扫地车清洁服务、重要岗位补贴、管理酬金、税费、运行管理费(含工具物料费、伙食补贴、住宿补贴、加班费等,不含保洁及会务耗材)。 (3)中标供应商负责市机关大院、市民主大院的专项清洁服务,包含化粪池清理、下水道清理、四害消杀、白蚁防治等,如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资质,则应聘请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并全程跟进和监督工作。 (4)如遇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如火灾、地震、环境污染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下称“突发情况”),采购人针对突发情况,提出非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工作及增派人员等需求,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的薪金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包括工资、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公司缴纳社保部分、公司缴纳公积金部分、伙食补贴、加班费等。 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6)投标人需在《报价清单明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中列明各项费用明细(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酬费用、投入设备与工具、投入清洁消耗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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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签订方式及情况 |
本项目分2次签订合同,每次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通过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则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 |
4 |
保安服务要求 |
供应商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领取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承诺自开始实施本项目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 扫描件或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5 |
保密要求 |
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中接触和使用的文件、数据等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外传播或用于其它用途;投标人若违反本保密要求的任何条款规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主要内容如下: (1)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监督其员工对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采购人或者虽属第三方但采购人要求有保密义务的不公开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中标供应商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采购人不公开的工作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任何形式的载体,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采购人,不得将上述载体私自留存,据为己有。 (3)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保密资料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不开工的工作信息据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 (4)中标供应商及提供服务的员工应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工作资料及文档,擅自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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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要求 |
采购人如开展大型活动时,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增派会务、保洁、保安人员协助服务。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综合服务一体化项目(2025.5-2027.4) |
项 |
1.00 |
22,601,688.00 |
22,601,688.00 |
物业管理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综合服务一体化项目(2025.5-2027.4)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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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1)人数不少于150人。如本项目保障范围发生变更,采购人有权对项目配置人数进行调整,采购人至少提前15日将调整方案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投标人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需完整,对采购人物业岗位的设置及各岗位人员的配置进行响应。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经理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区域办公,配合采购人统筹开展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所有录用人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无犯罪和不良诚信记录。中标供应商需定期对所录用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供应商所录用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需聘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需采购人同意。员工上岗前需进行入职体检,提供体检合格报告。 采购人物业岗位设置及各岗位人员配置如下:
(3)投标人需配置不少于上述岗位所需人员,可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采购人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配置要求,包括总配置要求下的内部人员调整。如有员工离职,中标供应商需在该员工提出离职或得到工作调整通知之日起15天内补充相应的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主管及以上人员交接期为1个月)。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人员进行清点,如缺岗人员15天内不能补齐或低于规定人数配备的,采购人有权把不足岗位人员的经费从当月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4)本项目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本项目主管人员不得进行分包。 ★(5)所投入的保安员(含室内值勤员、消防值班员)需100%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保安员证》,其中消防值班员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职业技能认证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所投入的保安经理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职业技能认证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7)如遇突发事件,工作时间,项目经理5分钟内到达现场协调处理;非工作时间,项目经理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处理。 ★(8)采购人对部门主管以上岗位的设置、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重点岗位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会务经理、保洁经理、保安经理等),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或调整重点岗位服务人员时,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或调整。对服务质量较好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保留,除合同到期或个人因素等原因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更换该员工。如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调整服务岗位,发生第一次,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累计达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对服务质量差、不配合工作或收到2次及以上有效投诉的中标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员工,或者采购人基于安全考虑要求更换工作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整安排。如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中标供应商须及时且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人员。中标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派驻人员,或者擅自更换采购人要求保留的派驻人员,每出现1次相关情况,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价0.5‰的比例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中标供应商需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的人员数量及变动明细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员工发生变动的,需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报备。 (11)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有相关岗位经验和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且全部人员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工作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标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员工与中标供应商发生劳务纠纷、劳动仲裁、法律诉讼或上访等,与采购人无关。如对采购人产生不良影响,采购人可根据影响程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惩戒,并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消除影响,恢复采购人名誉。如中标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员工因劳动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等额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抵偿。 (12)中标供应商如需安排人员到项目跟班学习的,需经采购人同意,且跟班学习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遵守现场各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跟班学习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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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整体要求 1.管理要求 (1)建立以采购人为主导,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为辅助的联合共管机制。采购人对项目日常管理、岗位设置、人员数量等事项具有监督权、协调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配权,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录用等事项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阅中标供应商有关本项目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 (2)中标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确保被录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是身体健康、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及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合法、合格劳动者。采购人有权对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中标供应商录用的人员保留最终政审权。 (3)保持员工队伍整体稳定,员工月度流失率严格控制在5人以内(含5人)。 (4)中标供应商需对所录用人员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优先考虑录用持有保密证的人员上岗。 (5)中标供应商根据不同的工种为项目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服装,并有工作号牌等标识物及必要的装备,工作服装样式需由采购人审核。 (6)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重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物业服务工作。 (7)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人员培训及考核方案,各岗位专业服务方案、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等,同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优先选择具备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体系认证的企业。 (8)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应在采购人机关事务(后勤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 (9)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工作的同时,应向采购人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管理质量。 (10)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与采购人有关的文字、图纸、音像资料等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视后果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并追索赔偿。 (11)如遇不可预见突发情况(如火灾、地震、环境污染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下称“突发情况”),采购人针对突发情况,提出非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工作及增派人员等需求,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中标供应商需设立7×24小时服务热线,对投诉、服务需求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 (13)每月底前中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当月各项工作情况,并提供下个月各项工作的详细计划。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14)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承诺相差较大或因中标供应商管理问题而发生重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整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人员薪酬福利 (1)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服务人员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及住房公积金。 (3)为保证队伍稳定,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中标供应商应制定适合本项目的考核方案,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 (4)中标供应商派驻员工如需在机关食堂就餐,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规定,按月及时足额缴纳人员就餐费。 3.项目品质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质量自检体系,对自身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管理质量进行严格的自检。 (2)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负责督导项目各岗位提升服务质量,防止异常发生,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品质目标。 (3)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项目品质巡检和考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项目管理品质会议,协调各物业管理部门处理品质异常问题,对项目物业品质管理进行辅导、稽核、评估、追踪改善等工作。 (4)中标供应商做好与项目内各驻场单位协调沟通管理工作。 4.信息化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管理特点使用如物业管理系统类软件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品质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2)系统应包括维修调度管理、安保巡更管理、保洁服务品质监督管理、会务服务管理、智能排班、客户投诉管理等功能。 (3)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在签订合同半年内根据本项目管理要求优化升级软件,并完成与采购人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对接。 ★ (4)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系统数据须独立部署。(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档案管理要求 (1)范围:中标供应商应对与服务相关的申请表、巡查表、人员档案复印件,以及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各种制度、规程、流程、记录、图表、函件等进行归档管理保存。中标供应商安排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档案资格证书为最优。 (2)内容:①中标供应商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制度。②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如在日常管理中要对交接班、投诉处理、清洁巡查、培训考核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定期归档。③保管好其它与档案资料管理有关的事项资料。 (3)要求:①需保证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②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物业档案资料原件无条件全部移交采购人。 6.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 (1)中标供应商要做好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在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依法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在服务需求范围内要保证无管理瑕疵导致刑事治安案件,无消防责任事故,无机械设备操作责任事故。 (3)因管理责任,中标供应商员工在服务期间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或因中标供应商员工疏忽大意导致盗窃、火灾、触电、浸泡等事故,造成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人身伤害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7.组织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结合各岗位的特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中标供应商应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专业维保单位的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后续跟进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上报。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接受培训学习后有持续的服务时限,避免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4)中标供应商应针对各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化培训、节能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入职培训等,以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技能培训以在岗培训为主,如要外出学习培训,相应的差旅伙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采购人组织的外出考察、培训除外。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6)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和损害采购人的利益,一切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要以服从服务于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为前提,以方便采购人为原则,避免因实施不当给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如中标供应商制定的管理制度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应以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合理调整,调整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7)中标供应商若使用采购人或驻场单位提供的房屋、设备物品和其他资料,应配合采购人或驻场单位做好交接登记,中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设施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损坏,按物品原价赔偿。 (8)严禁安排采购人所属工作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参与本项目。 (9)有业务分包的,严禁向采购人所属工作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经营的企业分包。 8.物业管理服务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3)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 (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9.投诉跟踪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要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采购人及驻场单位的投诉,要按采购人或驻场单位要求及时处理完毕,若突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中标供应商要采取应急措施,或按采购人或驻场单位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工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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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保安服务要求 负责项目派驻单位服务范围内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应急方案,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培训、保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和防范标准。 1.市机关大院室内值勤服务要求: (1)负责市机关大院内部分楼栋的值勤服务。 (2)熟知熟记各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需经常出入人员,利于人员进出管理。 (3)负责来访人员和物品进出的管理、检查和控制,对进入大楼的人员实行出入登记,严禁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直接进入。 (4)未经允许禁止携带大件行李人员进入大楼,如携带设备或物品离开时,需对“放行条”进行检查和回收。 (5)做好安全保卫和人流疏导工作。在办公时间内,积极做好来访人员的咨询和指引工作,引导乘坐电梯人员分流,并为伤残、高龄、行动不便人员提供帮助。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部位及各层门、窗、设施设备、水电、消防等情况。 (7)熟练并灵活运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技防优势,实行24小时全天候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监控,掌握大楼内外的全部情况,密切监视可疑人员出入动态,及时对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进行跟踪并处理。 (8)物业范围内发生人员伤害事件或者出现扰乱大楼正常工作秩序情况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及减少财产损失。 (9)遇有突发事件或灾害,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控制和处理事件,所有保安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遣。 (10)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负责实施。 (11)报刊信件收发服务 a.负责驻场单位所订阅的报纸、刊物的签收和分发; b.报刊、信件的收发要及时、准确,无错发、漏发; c.收发的各类重要信件、刊物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签收; d.做好信件刊物的管理工作,做到无信件丢失、无私拆信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2)消防管理 a.负责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消防值班人员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证。 b.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熟练掌握消防监控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c.协助维保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维修、补充,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全天24小时消防监控,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内辨别消防报警信息,5分钟内到达报警点进行处理。 2.市民主大院保安服务要求: (1)熟知熟记市民主大院各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需经常出入人员,利于人员进出管理。 (2)全天24小时对市民主大院办公区域及周边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和保卫监控,通过监控视频掌握市民主大院内外的全部情况,密切监视可疑人员出入动态,及时对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进行跟踪并处理。 (3)全天24小时对市民主大院物业范围内出入口实施门岗值班,负责来访人员和物品的进出管理、检查和控制,对进入市民主大院的人员实行出入登记,严禁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直接进入。 (4)未经允许禁止携带大件行李人员进入市民主大院物业范围,如携带设备或物品离开时,需对“放行条”进行检查和回收。 (5)做好安全保卫和人流疏导工作。在办公时间内,积极做好来访人员的咨询和指引工作,引导乘坐电梯人员分流,并为伤残、高龄、行动不便人员提供帮助。 (6)熟练并灵活运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技防优势,实行24小时全天候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监控。 (7)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部位及各层门、窗、设施设备、水电、消防等情况。 (8)物业范围内发生人员伤害事件或者出现扰乱市民主大院正常工作秩序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及减少财产损失。 (9)遇有突发事件或灾害,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控制和处理事件,所有保安人员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遣。 (10)协助市民主大院各驻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政务活动及临时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随时提供人力支援。 (11)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负责实施。 (12)报刊信件收发服务 a.负责市民主大院各驻场单位所订阅的报纸、刊物的签收和分发; b.报刊、信件的收发要及时、准确,无错发、漏发; c.收发的各类重要信件、刊物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签收; d.做好信件刊物的管理工作,做到无信件丢失、无私拆信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3)消防管理 a.负责市民主大院物业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消防值班人员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证。 b.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熟练掌握消防监控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c.协助维保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维修、补充,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全天24小时消防监控,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内辨别消防报警信息,5分钟内到达报警点进行处理。 e.每周进行1次楼宇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控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活动或节日前配合市民主大院各驻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f.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 (14)停车管理 a.全天24小时对市民主大院物业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实施管理和服务,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b.熟知熟记内部车辆,引导驾驶员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防止出现乱停乱放现象。 c.至少每2小时对停车情况巡视1次,检查车辆是否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进行提醒。 d.物业范围内发生车辆事故及交通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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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负责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各类会场的会务服务,配备形象好、受过专业训练的会务员作为接待服务、会务礼仪、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2)使用礼貌用语,注意仪容仪表,要求端庄、整洁。 (3)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做到不该听的坚决不听,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文件资料坚决不看,不谈论在工作中听到看到的任何消息,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工作地点和工作情况。 (4)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重要场所。 2.服务内容 (1)负责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召开的各类会议、大型集体活动及重要政务活动的礼仪服务保障。 (2)负责会场布置、保洁、茶水供应、物资准备等,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座位指引、会标悬挂等会前准备工作。 (3)负责各类会议室会议前的空调系统、扩音系统、灯光、音响、投影、视频的检查、调试,以及会中的保障、会后的管理等。 (4)负责部分重要办公室卫生打扫等工作。 3.服务标准 会议服务标准必须符合《机关事务管理会议服务》(DB44/T 2394-2022)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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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洁服务要求 负责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室内办公场所、会议室、公共部位(卫生间、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及室外道路、户外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地道路等保洁工作。 1.服务范围 (1)负责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保洁及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和其他功能用房、公共区间、大堂、卫生间、会议室、天台等;清洁部分重要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重要场所时,要求双人作业,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 (2)负责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户外公共区域保洁及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大院道路、户外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地道路等户外的保洁作业、公共卫生管理。 2.服务管理要求 (1)清洁时间应尽量避开正常工作时间,对首层大堂、公共区域等每天采取循环保洁方式,定期安排大扫除、全面清洗。 (2)清洁时所用的清洁用品要求如下:a.各办公室:办公桌面、沙发、电脑键盘等选用各驻场单位指定的专业清洁剂;b.玻璃:选用玻璃清洁剂或全能水;c.垃圾桶:选用全能水;d.楼梯:选用全能水、消毒水或漂白水;e.洗手间:地面选用全能水,便器选用洁厕精;f.首层大堂、各楼层走廊清洁:采用清水和推拖。 (3)负责监督落实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除“四害”和“白蚁防治”工作,各楼层定期消毒,防蚁、灭蚊、灭老鼠、灭蟑螂等工作。 (4)所有保洁范围内做到公共设备设施干净无尘;洗手间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光亮、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无污水污泥;墙身无尘,灯饰光亮、无尘;天花、风口无积尘、无污渍、无手印、无蜘蛛网;楼梯及扶手干净无尘;会议室、办公室整齐干净,玻璃光亮无印、无污渍;定期消杀、消毒。 3.保洁频次及保洁质量要求 (1)室内保洁 ①大堂: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地面推尘,巡回保洁,每日不少于4次; ——低位内玻璃及墙身抹尘,3日1次; ——高位内玻璃及墙身清洁,每季1次; ——大堂垃圾筒、果皮箱、烟灰筒清理及表面清洁,每日2次; ——大堂饰物、导视牌表面清洁,每日1次; ——天花、风口、灯具清洁,每月1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地面无杂物、无积尘; ——墙身、内玻璃无尘渍、无手印; ——垃圾筒、果皮箱表面干净、美观; ——天花、灯具、风口无蛛网、无污渍、无积尘。 ②走廊: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地面拖抹(推尘),每日3次; ——走廊内门窗、把手清洁,每日1次; ——地脚线、窗台清洁,每周1次; ——消防设备、应急设备表面抹尘,每周1次; ——内玻璃抹尘,3日1次; ——墙身吸尘、抹尘,每月1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地面无污渍、无杂物; ——内玻璃无尘渍、无手印; ——门、窗、把手等无污痕、无积尘; ——地脚线、窗台洁净; ——消防设备、应急设备无尘渍。 ③步梯: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地面拖抹(推尘),每日2次; ——步梯扶手、栏杆清洁,每日1次; ——出入口门及把手清洁,每日1次; ——消防设备、应急设备表面抹尘,每周1次, ——天花、风口、灯具清洁,每月1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地面无污渍、无杂物; ——门、把手等无污痕、无积尘; ——消防设备、应急设备无尘渍; ——天花、灯具、风口无蛛网、无污渍、无积尘。 ④电梯: a.保洁要求及频次: ——电梯内地面清洁(地毯吸尘),每日2次; ——电梯门、墙身抹净,每日1次; ——电梯口垃圾筒、果皮箱清理及表面清洁,每日2次; ——电梯门槽清洁,每周1次。 b.保洁质量要求: ——电梯厢内无杂物、无污渍; ——厢壁、门壁表面光洁、美观; ——门槽无积垢、无杂物; ——垃圾筒、果皮箱表面干净、美观。 ⑤洗手间: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地面拖抹,巡回保洁,每日不少于5次; ——厕兜、洁具等清洁,每日5次; ——洗手台、镜面清洁,每日5次; ——厕纸容器每日清倒,不少于2次; ——更换卫生用品,用完即换; ——天花、风口、照明灯具清洁,每月1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地面无积水、无污垢、不积尘; ——厕兜、洁具无黄渍; ——洗手台、镜面洁净、无污渍、无水渍; ——天花、灯具、风口无蛛网、无污渍、无积尘; ——室内无臭味、干净整洁。 ⑥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地面抹净(或地毯吸尘),每日1次; ——台椅抹净,每日1次; ——门窗清洁,每日1次; ——文件柜表面清洁,每周1次; ——书架表面清洁,每周2次; ——办公设备表面清洁,每周2次; ——天花、风口、照明灯具清洁,每月1次; ——烟灰缸清洁,每日至少1次; ——地毯清洁,每周1次; ——垃圾桶清理,每日2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干净整洁; ——门、窗、内玻璃等无污痕、无积尘; ——天花、风口、照明灯具无积尘、无斑点、无污渍、无蛛网; ——烟灰缸无5个以上烟头,无烟灰、表面光亮、无污渍、无灰尘; ——地毯表面干净无杂物、无污迹、无积水; ——垃圾桶内部无外溢、无异味,外表面无污迹。 ⑦茶水间: a.保洁要求及频次: ——茶水间设备表面清洁,用完即洗; ——地面拖抹,每日3次; ——茶杯、茶具清洗、消毒,按需要; ——清洗茶叶篓,按需要; ——水池清理,每日1次; ——天花、风口、照明灯具清洁,每周1次; ——排气扇清洁,每月2次; ——开水器内胆清洁,按需要。 b.保洁质量要求: ——台面、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垃圾; ——厨余垃圾桶无垃圾; ——天花、灯具、风口无蛛网、无污渍、无积尘。 (2)室外保洁 ①大院道路: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地面清扫,每日4次; ——大院道路表面清除青苔及清洗,每月1次; ——道路明渠垃圾、淤泥清理,每月1次; ——下水道口清理,每周2次; ——公共车棚及平台清洗,每月1次; ——导视牌表面清洁,每周2次; ——花基清理,每日1次; ——垃圾筒、果皮箱清理及表面清洁,每日2次。 b.保洁质量要求: ——路面干净整洁,无落叶、无积水、无杂物; ——导视牌洁净,无明显尘迹; ——下水道口无堵塞; ——绿化带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 ——果皮箱、垃圾箱外表干净,无虫、无蚁、无异味。 ②停车场: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地面清扫,每日1次; ——地面清洗,每月2次; ——车场明渠垃圾、淤泥清理,每月1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停车场区域路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无杂物。 ③楼宇天面: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天面清扫,每月2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天面无杂物、无积水,排水口完好畅通。 ④其他: a.保洁要求及频次: ——垃圾车清洁,每日1次;清洗,每周1次; ——垃圾房清扫,每日1次;清洗,每周1次; ——垃圾房外围垃圾收运路面每日清洗1次; ——机关小公园凉亭及长廊清扫,每日1次;清洗,每月1次。 b.保洁质量要求: ——垃圾车外表干净,无异味; ——垃圾房及周边路面整洁,无异味、无散落垃圾、无“四害”; ——机关小公园凉亭及长廊干净整洁,无落叶、无积水、无杂物。 4.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负责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做到日产日清,门前三包和清运工作,垃圾分类工作需遵守《佛山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市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市民主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协助采购人按照《佛山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开展宣传活动,以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倡议书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不定期开展志愿者活动,落实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实施要求。 5.专项清洁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负责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市机关大院、市民主大院)的白蚁防治、除“四害”服务、化粪池清理、下水道清理服务,内容包括: (1)除“四害”、白蚁防治服务 ①服务范围: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公共场所、户外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地等,除“四害”范围还包含机关食堂。 ②服务要求: a.在服务期内,对上述服务范围每周进行1次全面“除四害”消杀;如出现登革热疫情等不可抗因素,需在每周1次的基础上额外增加消杀次数的,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b.在服务期内,对上述服务范围每月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进行白蚁灭治施工。 c.负责对除“四害”和白蚁防治服务范围,实行跟踪服务,保障除“四害”和白蚁防治的效果。 d.实施除“四害”和白蚁防治工作中,保障每月1次派工作人员对服务区范围实行检查,按采购人要求规范做好施工记录,经采购人签名确认。 e.中标供应商使用的消杀除“四害”和白蚁防治卫生杀虫剂,需是国家卫生部门指定使用的卫生杀虫药物。做到无事故、保安全。中标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药物导致的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f.在每月例行检查时间以外如发现“四害”和白蚁危害,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进行防治的,中标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派人员到场处理。 g.在实施消杀除“四害”和白蚁防治工作中,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h.因白蚁危害导致树木倒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③服务标准: 除四害:以国家《消杀除“四害”验收标准》和省爱卫办颁布的《消杀除“四害”管理规定》中有关消杀除“四害”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依据。其中鼠的粉板法阳性率低于3%,并无发现新鼠迹(包括鼠粪、鼠洞、鼠咬痕和鼠路),外环境灭鼠标准是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有蚊房间不超过5%,有蟑房间不超过5%,有蝇房间不超过5%,总合格率高于95%。以15平方为一检验标准。 白蚁防治:认真做好白蚁疫情监测,做到适时检测,预防有效。杀灭方法有效,确保服务区域无白蚁出现。 (2)化粪池清理服务 ①服务范围: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化粪池清理。 ②服务要求: a.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需要对化粪池进行清理。 b.每次化粪池清理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监督并经双方一同确认清运质量。 c.严格进行清理作业,保证清理质量和化粪池的干净。 d.做到文明施工,及时将清理的污水运走,清洗施工场地,确保场地清洁。 e.清理过程中需设有警示路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标示,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离开现场时要盖上井盖。 ③服务标准: a.中标供应商需确保化粪池不外溢,管道畅通无阻。 b.如化粪池出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中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c.中标供应商每次清理结束后,需确保化粪池管道畅通、水面无任何浮渣物,由采购人指定人员检验确认。 (3)下水道清理服务 ①服务范围: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下水道清理(含机关食堂及武警中队的隔油池)。 ②服务要求: a.隔油池1年全面清理1次,服务期内每周进行1次巡查,安排人员至少清理1次下水道口异物。 b.清理时自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及清理工具,不积余泥沙石树叶等杂物。 c.不能破坏周围环境卫生,做到操作安全第一。 d.疏通、清理工作完成后需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d.每次清理需全面彻底,检查井内应能见到流水槽,管道要求无堵塞,水流通畅。 e.如下水道出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中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4)其他服务 ①大院公共道路每日清洁不少于4次,清洁后地面达到无明显落叶、污渍、无杂物、无积水、无泥沙堆积的卫生标准。根据现场情况使用扫地车清扫、人工清扫混合模式,扫地车在作业期间应严格控制噪音排放,确保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避免对周边办公区域造成声环境干扰。如扫地车设备噪音过高,需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②除以上所述的清洁服务范围外,如专项开荒清洁、专项物资清洁等服务费用不在本项目预算中,如有其他服务需求,由各驻场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后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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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维修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负责市机关大院部分楼层及市民主大院服务范围内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及一般日常性零星维修。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供应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如巡查中发现设备设施出现自然损坏、老化不能使用,应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一起现场处理。 (2)注意用电安全,要具备基础消防知识,会基本操作,杜绝火灾事故,要做好巡视工作。 (3)工程维修人员随时接受服务保障范围内驻场单位的报修,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修单位承担。 (4)房屋建筑整体(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的日常巡检、遇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管理范围内公共部分的完整,消防楼梯、走廊通道无阻塞、无占用现象。 (5)建立节假日工作制度,做好节假日的值班、维修、保养的工作准则,有问题及时响应,及时处理。 (6)照明系统:负责市民主大院政协大楼、民主大院各层室内外照明、开关插座、所有配电房及各线路的检查、维修和更换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7)会议音响系统:负责市民主大院所有会议室(市民主大院礼堂除外)的会议音响系统的调试、控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会议音响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维保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8)给排水系统(大修除外):雨水管、排污管、给水管等水系统的日常保养、一般性维修和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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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方式 1.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工作配合程度等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考核评分表”。其中95(含)~100分评为优;85(含)~95分评为良;85分以下评为不合格。当月考核评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以下,每低1分,采购人按5000元/分的比例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扣罚,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中标供应商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给采购人造成严重影响、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时,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从重从严对中标供应商予以扣罚。 2.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内容,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能达到要求的,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警告;合同生效后每12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累计2次警告或服务期内累计3次警告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评分表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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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