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石门县新铺镇境内,主要为老桥拆除重建工程,新建桥梁上部构造为 1*10m 现浇简支实心板,桥梁全长 04m、桥面全宽 7.5m,板高 60cm;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供应商自行复印或交押金,费用自理)。
-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 60 天内完成。在施工中非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工 5 天(含 5 天)以上,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完全自负,且采购人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或施工中连续停工二十日内,无故不开工或停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项目实施要求
-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 施工要求
-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供应商在参与谈判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技术操作人员持证率不得低于 60%,不足 60%的,必须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发证后上岗。
-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进行协助。由成交供应商引起的所有 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质量保证
-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三、项目特别说明
- 实施时间及地点
- 实施时间: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报出进场安排。
- 实施地点:石门县新铺镇境内。
- 结算方法
- 付款人:石门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 工程变更
-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相关程序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
-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 2 个月审核认可,未办
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 15 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 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履行保修承诺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保修期满后,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