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包三:核桃庄乡、李二堡镇、马场垣乡、隆治乡、总堡乡、巴州镇、西沟乡、古鄯镇、满坪镇、前河乡、大庄乡、峡门镇、马营镇、转导乡
2020年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 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发展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 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9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
[2014]10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青 政〔2014〕33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4]152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7]51号)、《海东市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民[2019]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
验,结合全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实际和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围绕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
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 体活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养老服 务业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 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 养结合,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培育发展新业态。推动行业标准化和 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养老服务规范良好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民和县居 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健全体制机制。在工作机制上,由以民政部门为主向发挥 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作用转变;在服务主体上,从政府直接提供服 务向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多个主体提供服务转变;在服务管理上,从 注重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积极培育有序竞争、有效监管的居家和 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二)坚持保障基本。在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 巢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实 现基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型和可及型。推动居 家、社区、机构养老“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 对接,满足不同类别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 注重统筹发展。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投入
力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统一城乡服务标准,促
进养老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配置。坚持多元发展、 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 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协同推进的动力机制。
(四)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 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 加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
三、总体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各类有效资源,加快建设居家、社 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 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 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 神慰藉、助医助行等多样化服务需求。优化发展市场环境,完善推 动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形成具有民和特色的可推广、可 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 福感、获得感。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社会力 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四级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成立民和县居 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 作。
(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1、负责养老服务相关细则标准的制定;
2、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养老服务工作;
3、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对全县养老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相应调整和 改进;
5、审批确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并登记建档,实现动态管
理;
6、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管
理、核拨工作。
1、监督指导全县养老服务工作;
2、对本地区养老服务应拨付资金进行预算、审核,并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开展社会组织力量购买养老服务 工作;
(三)发改部门职责: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 发展规划,支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价格监管等 工作。
(四)卫生健康部门职责:负责编制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督导落实签约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
(五)人社、住建部门职责: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确定的分工人力社 保部门要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 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 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将其纳入城乡 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提高护理员的持证上岗 率。住建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镇建设和新 农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认真落实责 任,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从本区域人口老 龄化和为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组织 实施。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
1、对申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进行登记、资格审查、评估、 审核确定后及时公示,并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2、指导监督村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3、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七)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居)委会 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
1、收集提供本村(社区)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并协助服务实体 和服务对象间的对接和沟通;
2、协助服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
3、协助服务实体对申请服务对象进行登记、评估和审核,并及
时反馈死亡或外迁服务对象信息;
4、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5、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服务资金
经测算2020年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总资金:1851.36万
元。
六、服务组织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县民政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承接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 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软件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 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承接主体要在 本县内有突出的服务业绩和服务经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 需在中标后签订服务合同前缴纳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服务保证金。
七、服务对象及服务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老年人,是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A、B两类对象。依据东政办〔2015〕161号、东政办〔2017〕51号、东政办〔2017〕22号、
东民〔2019〕4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应程序确定。
(一)服务对象
(含80周岁)空巢老人。
(二)服务补贴标准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实行政 府适当补助,超出补贴额度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个人支付。养老 服务补贴资金仅用于老人购买养老服务,不允许提取现金,老人当 月未消费完毕的费用,可转到下个月继续使用,但不能累计到第三 个月。按照实际消费额与服务组织进行结算。
政府购买服务的次数和标注如下:
A1类:至少20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750元/人/月;
A2类:至少14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450元/人/月;
A3类:至少10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300元/人/月;
B 类:至少4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八、服务内容
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以家庭为核 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上门照料 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精准对象、提供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确定的服务对象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 精准服务对象、创新服务模式、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科学化的服务。
(二)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给服务对象提供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康复辅助等全方位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公益援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对于低龄、健康老人(B类),特别是“独居”老人提供文体娱乐、 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三)弘扬孝道文化、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给服务对象 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大力弘扬孝道文化,给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 力所能及的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 照料责任。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指导,筹集社 会资源,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 能。
(四)整合政府、社会等各类资源,发挥互助养老作用。
有效利用和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及服务对象自身等各类服务资 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互助养老作用,项目承接机构作为主体,负责 运营在本辖区内的各农村互助幸福院,且利用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老 年人开设日托、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 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搭建互助基地,提高政府购买社区和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
九、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1、工作要求: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 励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出台一批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一批本土化、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成养老设施8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
2、年度任务: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出台服务管 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评估和准入退出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水平、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估。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服务承接主体的指导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服务,提升质量。
3、资金测算:经预算,我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共 需1851.36万元。全年服务人数预计6974人。其中A1类203人,补助
标准为750元/月,全年需要182.7万元;A2类719人,补助标准为450 元/月,全年需要388.26万元;A3类2309人,补助标准为300元/月, 全年需要831.24万元;B类3743人,补助标准为100元/月,全年需要
449.16万元;
4、服务期限:12个月
5、各乡镇服务人数与资金分配:(见下表)
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分配及资金预算表
序号 |
服务乡镇 |
服务类型及数量 |
人数合计 |
|||
A1 |
A2 |
A3 |
B |
|||
1 |
川口镇 |
16 |
75 |
150 |
250 |
491 |
2 |
北山乡 |
4 |
10 |
62 |
139 |
215 |
3 |
马场垣乡 |
12 |
30 |
109 |
175 |
326 |
4 |
巴州镇 |
12 |
25 |
117 |
165 |
319 |
5 |
西沟乡 |
11 |
35 |
115 |
180 |
341 |
6 |
古鄯镇 |
13 |
45 |
140 |
240 |
438 |
7 |
总堡乡 |
12 |
45 |
118 |
220 |
395 |
8 |
隆治乡 |
8 |
30 |
97 |
140 |
275 |
9 |
大庄乡 |
10 |
25 |
90 |
100 |
225 |
10 |
马营镇 |
12 |
30 |
109 |
220 |
371 |
11 |
转导乡 |
10 |
30 |
131 |
230 |
401 |
12 |
满坪镇 |
10 |
45 |
137 |
200 |
392 |
13 |
前河乡 |
9 |
30 |
99 |
150 |
288 |
14 |
甘沟乡 |
12 |
35 |
102 |
175 |
324 |
15 |
官亭镇 |
7 |
44 |
100 |
190 |
341 |
16 |
中川乡 |
6 |
40 |
100 |
175 |
321 |
17 |
杏儿乡 |
2 |
25 |
77 |
60 |
164 |
18 |
核桃庄乡 |
6 |
20 |
80 |
145 |
251 |
19 |
李二堡镇 |
10 |
30 |
120 |
225 |
385 |
20 |
峡门镇 |
9 |
25 |
107 |
144 |
285 |
21 |
新民乡 |
4 |
30 |
74 |
114 |
222 |
22 |
松树乡 |
8 |
15 |
75 |
106 |
204 |
各类型总计(人) |
203 |
719 |
2309 |
3743 |
6974 |
|
资金小计(万 元) |
182.7 |
388.26 |
831.24 |
449.16 |
|
|
资金总计(万 元) |
1851.36 |
十、强化管理,加强绩效考核。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 自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 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 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的新理念,吸引更 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领域,为顺利推进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前、事中 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改革顺利推 进;各类承接主体要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严格养老服务规程,努力 改进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 制,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 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 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要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 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跟踪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建立由购买主体、财 政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机 制,严格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