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等文件,关于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夏秋冬季应急管控及总量减排核算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淮安市实际情况,为淮安市保质保量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及各类大气总量核算、减排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二、项目采购内容
(一)完成2019年大气源清单编制审核。
(二)完成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核算。
(三)开展全市2020年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审核、减排核算。
(四)完成2020年VOCs减排项目清单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
(五)大气源清单编制、减排核算等业务培训。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2019年度大气源清单编制审核技术要求
依托《江苏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系统》、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要求,完成本市行政区范围内2019年度所填报大气污染源清单的技术审核、相应管理、技术服务。开展全市餐饮、干洗、加油站、汽车维修、医院、化肥、水泥、皮革、人造板、印刷包装、制酒、化工、涂装、砖瓦、电厂、橡胶塑料等行业清单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
确保大气排放源清单满足上级部门的技术要求,摸清大气污染源排放底数,为下一步大气污染源管理、应急管控、重点工程实施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2019、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核算
依据《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7﹞124号)、《省政府关于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完成2019、2020年度淮安市全市及各县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完成2019、2020年度淮安全市工程减排、清洁能源、散煤整治、散乱污整治等涉及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清单等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及减排核算,并编制《淮安市2019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淮安市2020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
(三)开展全市2020年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审核、减排核算
主要包含纳入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措施、减排和数据核算与审核;移动源、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源清单统计和减排核算与审核、基础清单(化石燃料清单、工艺源清单、溶剂使用源清单、生物质清单、储存源清单、废弃物清单、堆场土壤源清单)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
(四)完成2020年VOCs减排项目清单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
依据淮安市2020年VOCs专项治理暨减排项目清单,为整治方案评估、治理效果核查、现场问题排查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五)大气源清单编制、减排核算等业务培训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源清单编制要求,结合淮安市相关废气行业实际需求,至少完成一次全市源清单编制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至少完成一次逐县源清单编制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填报技术解读和审核要点讲解。
四、技术成果、调查数据归属及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所形成的调查数据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成交供应商无权将调查和监测数据或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二)成交供应商要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控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质量监督计划,当出现异常情况时,配合采购人开展核查工作。
(三)成交供应商需了解工作目的和内容,明确责任和权利,掌握工作流程和调查体系、完成数据处理,能够统一、有序、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完成工作。
五、考核方法
第一条 考核人与考核对象
考核人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考核对象为“淮安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源清单审核暨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成交供应商。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国家、省下达的2019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2019和2020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满足采购规定实施组织人员的要求。
(三)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时间要求。
(四)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的审核通过情况。
(五)完成2020年VOCs减排项目清单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的通过情况。
(六)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完成。
第三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如考核不合格,考核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
(一)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完成人员到位和培训工作。
(二)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始开展工作,并上报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
1、2019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的技术审核需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
2、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核算需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
3、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核算需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4、全市2020年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审核、减排核算需按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完成。
5、2020年VOCs减排项目清单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需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
(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技术审核、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通过验收后付清尾款,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