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关键性参数配置及要求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竞标无效。未标注★号负偏离达到3项以上(含3项)则被认为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响应,作竞标无效处理。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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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青秀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培训机构服务采购 |
1项 |
服务内容大致如下(以具体培训协议为准): 1、编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课程表、征订教材(人手一套,从农业农村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课程安排须经采购人审核; 3、建立师资库,聘请专业老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授课教师须经采购人审核; 4、实施班级管理,做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5、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为学员购买保险,安排学员食宿; 6、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7、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填报工作并确保达标; 8、建立集中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相关档案(一班一套,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交采购单位),含学员报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信息表、教学(培训)计划(含课时内容安排)、培训台帐(包括聘请教师发放课酬的凭证)、培训签到表、教育培训现场相片(每门课程的照片都须保存)、各课程考核成绩表、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和培训满意度统计表原件、培训教材或培训讲义、培训试卷原件、培训师资库信息、培训证书、建立学员信息库,学员信息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云上智农APP学员满意度测评、跟踪指导服务制度及跟踪服务记录表、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培训总结等; 9、培训时间可根据农事耕作时间灵活安排,要求按培训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培训工作、系统信息录入、学员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向采购单位移交培训过程资料; 10、开具正规培训服务发票,培训过程资金使用及培训成果要符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36号)文件规定; 11、培训机构具体落实的每一项工作须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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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0年5月 3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学员组织困难的,可适当延期)。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竞标人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2020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后续跟踪服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学员组织困难的,可适当延期)。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负责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跟踪服务等培训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费用(含教育培训费、跟踪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场租费、购买保险、购买各类教材和印制资料费、证书费、教学耗材费、培训工具(操作样本)费、教师课酬费、劳务费及信息化手段等相关开支)。 2、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分二次支付项目进度款,第一次支付20%(完成开班前的所有各项工作),第二次支付60%(完成培训服务及材料档案工作),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支付20%(完成跟踪服务及验收合格),付款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每笔款项的发票作为申请材料。 ★3、成交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内容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同时解除合同。 5、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6、培训地点:南宁市范围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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