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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街道村级道路及河道一体化保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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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3798 发布时间:2020-04-17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桥街道村级道路及河道一体化保洁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采购人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新桥街道村级道路及河道一体化保洁项目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河道保洁、道路普扫、保洁人工作业,机械清扫、冲洗,公厕、灭杀苍蝇及虫类、防臭和除臭、渠沟保洁,公园、绿地,公厕维养,市政环卫设施维护、保洁等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

  • 具体保洁范围

2.1新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村级道路(含公厕、公园、绿地等)及河道保洁、田间疤点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村(居)道路清扫、清洗、保洁(包括环卫设施清洗保洁);

2)村(居)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维护管理;

3)村(居)垃圾清运、转运;

4)村(居)河道岸边、水渠水闸水沟及山边小溪等保洁;

5)村(居)田间疤点保洁(包括但不限于:积存垃圾、脏乱棚架、乱建设施、乱架杆线等);

6)村(居)公园绿地、花坛、绿化带等保洁;

7)村(居)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墙面等户外小广告及乱涂写清洁;

8)村(居)内工业垃圾、临时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渣土、四边区域(公路边、山边、高速边、铁路边)内垃圾、大件垃圾、废弃家具等清运,并提供正规垃圾消纳点;

9)企业、住户及学校垃圾清运;

10) 村内菜场保洁及垃圾清运;

11)村(居)内小区的清扫、保洁(小区有物业的,小区内的保洁由物业负责);

12) 农村(居)生活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清运);

13)河道保洁(具体保洁范围详见河道保洁条款);

14)其它与村(居)卫生保洁相关服务内容;

15)新桥街道范围内清理河面漂浮物(包括浮萍杂草)、树枝、障碍物及河滩垃圾等相关的保洁服务工作;16)区水利局、塘河办确定的每月的“四边三化”整改点的清理,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业务组织的各项验收;

17)服务期间,积极配合街道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街道实际需求为主);

18)其他跟村级道路保洁及河道保洁有关的保洁内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2.2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 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拆迁等导致乙方清扫保洁面积(数量)减少的,费用及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 费用调整:根据减少的面积(数量)按以下计价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道路保洁10元/平方米,绿化保洁3元/平方米,公厕5万元/座。
  • 保洁人员调整:

道路保洁减少的保洁人员=减少的道路保洁面积/5000平方米(结果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绿化保洁减少的保洁人员=减少的绿化保洁面积/15000平方米(结果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公厕保洁减少的保洁人员=每减少一个公厕,保洁人员可减少一人;

(2)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本项目预计进场作业时间按业主通知进场,个别区域进场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

 (3)本次采购内容不包含垃圾中转站的维护,但供应商必须将垃圾全部运至垃圾中转站。

2.3、道路保洁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考核方式

   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考核包括区级、镇级和村级三级考核,按照《新桥街道村级道路及河道一体化保洁项目采购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及区、市级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不定期对道路保洁质量进行考核。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道路考核满分为100分,月达标平均分为95分(含),低于95分的为不达标。

 (2)奖惩措施

   1)实施“一月一评”,对月平均分未达标或者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落实相关措施的,将予以一定金额的扣罚。

   2)月平均分不达标的,按照达标分95分不予以惩罚,不到95分的,每下降0.5分扣(道路保洁投标总价÷12)的2%,以此类推,直至将当月承包费(道路保洁投标总价÷12)扣完为止。月平均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应责令其限期予以改正,并发书面通知书以示警告。全年出现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被警告的,将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作业人员配备和职工福利待遇达不到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缺少一名作业人员的,按人员月工资福利总额的5倍予以扣款;每发现一次故意克扣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按克扣额的10倍予以扣款。其中人员配置少于规定或承诺数90%以及故意被克扣工资福利人数超总人数20%的,将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4)当月发现机械化作业频次未达到要求的,扣贰仟元人民币/次;当月作业车辆配备未达到要求的,扣伍万元/辆。作业车辆连续两月配备不到位或者累计三个月配备不到位的,将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

   5)媒体曝光有市民投诉的,经核实,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每次按月规定罚金的30%予以扣款。

   6)凡遇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或检查时,因道路清扫不到位而出现不良影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将予以扣款。国家级检查发现的,每处扣5000元以上;省级检查发现的,每处扣3000元以上;市领导检查发现的,每处扣1000元以上。

   7)以上违规情况涉及扣款均从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

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道路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桥梁立交桥、隧道、道路绿地、背街小巷以及其他可通行的道路以及周边可视区域(含闲置杂地)等,包含道路中间、两侧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等;不同承包单位间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管理控制区域(国、省道单侧10米,县道单侧5米,通村公路单侧3米,绿化带宽于上述标准的,按绿化带宽度)。

2、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2.1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既无杂物;无果皮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2.2动态循环保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2.3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上的杂草、灌木等。

2.4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按照每条的道路级别类别执行。

3、道路机械化作业要求

3.1道路清扫要求

3.1.1机械化清扫车或洗扫一体车,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清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3.1.2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

3.1.3生活垃圾清运车、渣土车须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3.1.4机械扫地车作业时速≤10km/h。

3.1.5其中金虹东街、金虹西街及文化广场须保洁到下午9时。

3.2道路洒水要求

3.2.1道路洒水要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

3.2.2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中标供应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以确定当天的保洁部署及考核情况。

3.2.3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经过公交车站、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

3.2.4▲作业速度: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经过医院、学校、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5公里/小时。

3.3道路清洗要求

3.3.1机动车道为冲水路段。清洗时,洒水车或清洗车、扫路车、清扫工人相互配合,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要求水冲后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可使用清洁剂反复清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3.3.2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3.3.3清洗车作业时速≤10km/h。

4、其他

4.1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方,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     

4.2接到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等举报投诉后,应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作好信息反馈。

 

5、道路保洁等级要求

道路等级

质量标准

集镇区一级道路

集镇区二级道路

集镇区三级道路

农村中心村一级道路

农村中心村二级道路

农村通村公路一级

农村通村公路二级

公路一级道路

公路二级道路

质量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保洁时间、频次

16小时巡回

12小时巡回

8小时巡回

12小时巡回

保洁1次

保洁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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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巡回

保洁1次

普扫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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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次

每天1次

机扫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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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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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次机扫

每周1次机扫

每天1次

2天1次

洒水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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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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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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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次

2天1次

路面冲洗次数

每周2次

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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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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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1次

每月1次

备注

1、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如需调整需报街道同意并报综合执法局批准及实施。

2、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6、采购范围内隧道每月清洗一次(如有)。

7、▲交通兼有城市化功能的公路路段,保洁标准参照集镇区道路一级或二级标准执行(采购人要求的公路路段);

8、注:其中金虹东街、金虹西街及文化广场须保洁到下午9时。

6、应急作业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

6.1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6.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6.3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6.4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 2 至 3 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6.5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增加保洁工作量的,采购人可以按实际工作增加量,给予中标供应商适当的补助经费。如实际保洁未增加费用的,则不予以补助,具体以采购人审定为准。

 

(二)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要求

1、公园、广场保洁范围

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的保洁(含垃圾桶、果壳箱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灯光及各类电气设施、座椅、指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等);公园、广场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保洁及立面清洗(含亭、台、楼、榭、登山道、挡土墙、花基、围墙、大门、小品、雕塑等);公园、广场内道路及铺装的保洁(道路、活动广场、入口广场、停车场等);水体保洁(含给水系统、喷灌系统、排水沟及防洪设施、喷泉、水池、溪流、湖等);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公园、广场内公厕保洁;其他园林设施的清洁。

2、公园、广场保洁要求

2.1集镇区公园、广场要求实施16小时动态巡回保洁,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公园、广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3次;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1次;水体保洁按河道保洁要求执行;公园、广场内公厕按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2.2农村二类村公园、广场要求实施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公园、广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1次,每周冲洗1次;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1次;水体保洁按河道保洁要求执行;公园、广场内公厕按二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农村三类村公园、广场要求实施8小时动态巡回保洁,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公园、广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1次,每周冲洗1次;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周清洗1次;水体保洁按河道保洁要求执行;公园、广场内公厕按二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2.3公共绿地(含道路、公路的绿化带)要求清理绿化中的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

2.4大型树木季节性砍杈养护,造成的树杈、落枝、落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三)市政设施【含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保洁要求

1、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保洁要求

(1)护栏、隔离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

(2)护栏、隔离栏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开交通高峰期,遇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隔离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2、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

(四)城市家具【含环卫设施(含垃圾桶、果壳箱等)、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的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果壳箱、垃圾桶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或掉落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

(4)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

(5)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2、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擦洗1次。

(五)河道保洁要求

1、河道保洁范围

包括河道,湖泊,小微水体保洁。保洁范围为水体侧向陆域延伸不少于8米(陆域有其它单位保洁的除外,具体保洁范围包括两侧公用绿地区域)。

  • 河道畅通,水面无垃圾、病死动物,无影响水生态的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无阻碍行洪的高杆植物等。
  • 水域中无漂浮障碍物。
  • 堤岸无垃圾及堆放的杂物。

  2、船只配备要求

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并保证保洁船只不得少于13艘(包含机动管理巡查船2艘),且产生的材料、油料、维修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日常保洁的工作要求

一级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级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级河道应在每天完成一次保洁区域的全覆盖保洁。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水面保洁

  • 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 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
  • 保持船舶甲板洁净,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 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 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着救生衣。

(2)堤岸保洁

  • 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 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 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3)垃圾处置

  • 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运到发包方指定地点。
  •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 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 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4、特殊情况保洁要求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区卫生局、区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5、发生台风、暴雨后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6、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

  • 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
  • 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
  •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
  • 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其它特殊情况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8、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9、人员管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为完成招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服务工作投入技术合格、数量足够的保洁服务人员,且按承包的保洁河道实行定岗定编制度。其中:河道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6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服务人员的组成及管理方式、各服务区域的人员数量配备、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的计划和流程等内容予以详细陈诉说明。
  • 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是中标(成交)供应商派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应严格按合格规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义务、责任的权利履行其职责,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0天(含)。如业主方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也应事先征得业主方同意。

10、 劳动及安全保护

  • 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同时保洁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确保全年不出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
  •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如实通告业主,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业主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配备有专职的安检人员。
  •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员工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给水上作业的保洁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船只上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施,其安全性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11、 环境保护

     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新桥街道河道保洁考核验收办法

  • 河面保洁考核验收以月为单位,每月定期与不定期对各河段进行考核,据实评分。
  • 评分以《新桥街道河道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表》为依据,总分在95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高于95分(含95分)为验收合格。
  • 考核验收由街道塘河办组织人员实施,每月随机安排,现场检查验收后进行评分。
  • 若某河段月验收不合格,视为该月验收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不得发放当月工程进度款,限期突击清理,期满仍不合格者,将拒付本月工程进度款。
  •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一处水荷花或漂浮物面积在20㎡以上,该月质量验收作不合格论处。
  • 未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堆放点为验收不合格。
  • 被上级塘河管理单位二次通报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六)公厕保洁要求

1、保洁服务内容

(1)公厕保洁要达到“十净、六无、一整洁”标准:

1)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台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板净、周围环境净;

2)六无: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包括坑位到化粪池的管道),厕内无灰网;

3)一整洁:管理间、工具间干净整洁无杂物。

2、公厕作业质量要求

(1)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

(2)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3)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厕内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4)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5米范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杂草、垃圾、粪便、污水等;

(5)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6)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7)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8)发现公厕水龙头未拧紧导致漏水的情况,须及时拧紧水龙头。

(9)如环卫保洁期间,因公厕改造导致类别提升的,要求保洁级别相应提升,增加费按增加成本费用原则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3、公厕管理要求

(1)按规定要求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众使用;

(2)各项制度、责任内容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

(3)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

(4)严禁水电外用,做到节水节电。

(5)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无乱堆杂物,无人员留宿;

(6)公厕保洁人员不得在公厕内私设厨房及就餐;

(7)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

4、公厕保洁等级要求

公厕等级

质量标准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质量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保洁时间

18小时巡回

16小时巡回

12小时巡回

保洁频次

早、中、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天擦洗1次。

早、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2天擦洗1次

每天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周擦洗1次

巡回频次

每1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每2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每6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耗材(卫生纸、洗手液、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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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味强度

≤1级

≤2级

≤2级

维护维修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备注

1、供应商须配备专职的维修工和电工,并都要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对应的上岗证书。公厕除结构性大修以外,管道、水龙头、马桶(蹲坑)及其冲洗装置的维修,管道疏通等设备、材料、人工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

2、一类公厕服务人员须配置专用公厕保洁布草车。公厕保洁服务人员、布草车均纳入《温州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监管,要求布草车中专用擦洗毛巾抹布不少于4条;扫把、拖布不少于3把;均按保洁部位做分类使用,不得混用。

注:一类、二类、三类公厕分类参照以下标准:

①一类公厕:需配备独立式大小便器、采保暖设施、手纸架、先进节水器,需设置1.8米高的独立单间等,设有无障碍设施,地面、墙裙装饰用材标准较高;②二类公厕:可以设置独立式便器的单间,也可建设通槽式便器,采用瓷砖面小便池;③三类公厕:采用通槽式大小便器,装修用材标准也相应降低。

5、作业设备要求

(1)一类公厕服务人员须配置专用公厕保洁布草车。公厕保洁服务人员、布草车均纳入《温州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监管,要求布草车中专用擦洗毛巾抹布不少于4条;扫把、拖布不少于3把;均按保洁部位做分类使用,不得混用。

6、供应商须配备专职的维修工和电工,并都要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对应的上岗证书。公厕除结构性大修以外,管道、水龙头、马桶(蹲坑)及其冲洗装置的维修,管道疏通等设备、材料、人工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如水电费需中标供应商支付的,则按实际使用量另行支付),供应商应做到节水节电。

(七)垃圾收集与清运要求

1、集镇区垃圾收集与清运

(1)一、二、三级道路沿街实行上门收集垃圾,每日不少于3次,时间为07:00和12:00和17:00左右(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可作适当调整)。

(2)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

(3)果壳箱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垃圾坞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重要区域应实际需要增加收集与清运频次。

(4)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5)垃圾收集点不得焚烧垃圾。

(6)垃圾运输车辆要求

1)垃圾清洁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防滴漏设施,运输密闭性能良好,采取相应的防臭、降尘措施。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2、农村垃圾收集与清运

(1)垃圾日产日清,果壳箱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2次、垃圾坞等垃圾收集清运每日不少于2次。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重要区域应实际需要增加收集与清运频次。

(2)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属地镇街组织村居自行保洁,村居收集垃圾统一投放到收集点,由中标供应商对垃圾进行每日1-2次(按乡镇要求)清运、处置,提出合理化的垃圾收集点设置方案并及时做好清运台帐,投放收集点的设置由属地镇街负责落实。

3、其它要求参照集镇区垃圾清运要求执行。

    4、后续中转站进行市场化经营、改造提升的,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中转站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小广告治理要求

1、小广告治理范围

(1)中标供应商负责清理及治理所属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道路辅助设施、市政(家具)设施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保洁人员须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干净。并配合执法部门取证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2)以及在本次保洁区域内需要中标供应商清理的其他所有小广告均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2、清理小广告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

3、小广告清理保洁服务的标准

(1)日常保洁要求,实行定街、定段、定人、定时、定保洁标准责任到人管理;

(2)清理质量要求,外墙、地面、栏杆、店面卷帘门、空调外机等清理保洁做到“日有日清”,并及时清理现场,确保作业场地整洁。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9点以前清除完毕,白天当天发现的新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立即清理。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主次干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3)外墙、地面、栏杆、灯箱、电话亭、书报亭清理乱张贴或乱涂写保洁基本上做到“同色覆盖”。选用环保材料、涂料、油漆、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不能出现“白癜风”的涂写、覆盖方式;

(4)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时注意不得污损周围墙体、地面、桥面,保持整洁。在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时,要注意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在清理路灯杆、配电箱、果皮箱等上面的纸质宣传品时,要注意保护防锈涂层;

(5)接到承包范围内反映“小广告”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后,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6)中标供应商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7)应急处理。出现大规模低俗、反社会小广告时,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清除。

(九)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及其他零星垃圾清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的清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或装修垃圾,废弃家具消纳场进行消纳(如垃圾须运至本区域外的消纳场,采购人按实际增加成本费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

2、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3、本项目配备的渣土运输车和轮式铲车,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

4、运输要求

(1)做业期间基本无扬尘,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供应商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5、中标供应商负责区域内其他零星垃圾的清理。保洁区域内若发现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的,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运至指定消纳场进行消纳(如垃圾须运至本区域外的消纳场,实际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

(十)垃圾分类要求

1、区域内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的,供应商收集、清运、处置垃圾须按规定执行分类。其中涉及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须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2、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农村可腐烂和不可腐烂的垃圾需要分类收集和运输,需配置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垃圾运输车辆,收集、运输时不可混装。街道已有一个成熟的垃圾处理点,甲方仅提供场地及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中标人应委派专人负责垃圾处理点的日常运营,人员工资、设备的维护及保养、所需的微生物菌剂均由中标人承担。

3、垃圾分类政策如全面推广,造成供应商人员、车辆、管理成本增加的,增加费用应按其他区域相应平均运维费用协商结算。

(十一)首次进场“大扫除”要求

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后30日历天内,须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环境卫生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对保洁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清运保洁区域内历史积存的垃圾,清除保洁区域内的所有小广告,清扫、清洗保洁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绿地、公园、广场、公厕、市政设施和城市家具,以及保洁区域内所有河道的保洁,保洁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中上述标准执行,使城乡面貌得以改善。

(十二)本项目保洁区域内未列明的其他保洁要求内容,均参照采购文件中上述要求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十三)报告制度

 中标供应商对保洁范围内跟环境卫生有关的内容,但不属于其公司保洁范围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后24小时内须上报),如垃圾焚烧、排水管堵塞、乱堆乱放、偷倒工业垃圾、僵尸车、遇突发事件、公厕内的设施因其他人为因素的损坏、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等。

(十四)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温州市气象台发布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雾、寒潮、高温等,中标供应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以确定当天的保洁部署情况及考核情况。

三、人员投入配置参考及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派遣的人员要求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不少于145人,其中河道保洁人员不少于16人(人员配置须满足甲方要求)。

3作业人员工作期间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要求具有明显的公司名称标识,同时具有反光安全服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服须整洁干净。

4、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3、服务人员清扫保洁时间内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地、河道、河岸、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四、机械车辆、船只要求

1、▲本项目要求机械车辆、船只投入的最低要求

      序号

车辆名称

功能及用途

备注

1

高压

冲洗(洒水)车

总质量≥5000kg(带车载GPS、摄像设备)

至少配置2辆(需自有)

高压

冲洗(洒水)车

总质量≥15800kg(带车载GPS、摄像设备)

至少配置2辆(需自有)

   2

清扫车

总质量≦5吨

至少配置2辆(需自有)

   3

垃圾压缩运输车

总质量≥25000kg

 至少配置1辆,封闭式无滴漏(需自有)

4

小型快速保洁车

 

 至少配置15辆

5

车箱可卸式垃圾车

 

 至少配置2辆(需自有)

6

电动垃圾清运车

 

 至少配置15辆

7

船只(含机动)

 

不少于13艘(其中机动船2艘)

注:以上机械设备须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保险。

2▲本项目要求机械车辆、船只投入的最低要求必须为现已自有(指投标供应商自行购置或承诺购买)。

3▲本项目投入的环卫作业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上路要求,非法改装车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及中标使用。

4▲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车辆、船只须接入《温州市环卫智慧监管平台》。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5、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具有规范的停车场地,作业车辆统一停放。场地内具有洗车洗轮装备,作业完毕后车辆及时清洗干净入库。

6、所有机动车(含小型冲洗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须整洁干净,同一种类车辆颜色标识统一,车身明显处具有中标供应商名称标识及设备编号。机动车、小型冲洗电动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等不得出现吊挂杂物或垃圾袋等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形象的情形。

7、所投标机械车辆,须根据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采购人报备。制定机械作业方案报备采购人审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范围、路线、时间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8、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用优于投标品牌、参数的车辆以新换旧、以优换差来替代投标时投入的车辆。最终进场服务的车辆须专车专用,只用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或另用他处。同一标段内的共用设备,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配。

9、本项目车辆配置为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增配相关机械车辆、船只,以达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增配机械、车辆、船只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10、本项目投入车辆参数基本要求:

序号

车辆类别

规格要求

备注

1

重型洗扫一体车

重型,以行驶证数据为准;

 

2

中型或中型以上机扫车

中型,以行驶证数据为准;

 

3

轻型或轻型以上机扫车

轻型,以行驶证数据为准;

 

4

中型或中型以上洒水车

中型,以行驶证数据为准;

 

5

重型压缩式垃圾车(无滴漏)

重型,采用高位上料确保无滴漏。以行驶证数据为准;

 

6

中型或中型以上垃圾运输车(自卸、无滴漏)

中型,以行驶证数据为准;

 

7

建筑垃圾运输(轻型自卸)车

轻型,以行驶证数据为准;

 

8

轻型或轻型以上垃圾桶自装卸式垃圾运输车(无滴漏)

轻型,以行驶证数据为准,要求整体出厂,不得为非法组装车。

 

 

 

9

小型冲洗车

电动三轮(四轮)高压道路清洗车,要求整体出厂,不得为非法组装车;

 

10

人员清扫保洁车

电动三轮(四轮)快速保洁车,要求整体出厂,不得为非法组装车;

 

11

船只

机动船及非机动船须统一标识,统一编号;机动船不得漏油污染河道,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1、机械作业规范要求

(1)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等机械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2)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等机械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3)机械化作业时,应视道路和车况实际确定优质、高效的合理车速,但最高车速不宜超过10公里/小时。

(4)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5)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定装有密封盖子,在运输时必须采用全封闭避免滴洒漏情况发生。

(6)机械作业车辆、设备须专车专用,集中停放,停车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中标供应商须配置洗车设备,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7)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河道保洁时,若遇大风、暴雨、下雪停止作业,冰冻天气可适当缩短保洁时间。

12、中标人须给每个保洁人员配GPS手环,可供招标人随时检查保洁人员位置及工作情况。GPS主要功能:

(1)保洁人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或市民卡信息、医疗、社保、工伤、体检情况等信息和资料);

(2)必须建立保洁人员编码、佩戴定位、双线通话、电子围栏、显示功能的芯片(定位信息卡),并在保洁作业时必须佩戴齐全,确保中标单位足额投入人工以及保障环卫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3)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驾驶员信息、额定重量、总质量、已使用的年限、维修记录等信息和资料) ;

(4)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车辆定位、超速的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

12、《温州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系统接入配置基本要求

(1)街道已有《温州智慧环卫监管平台》,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将人员、车辆机械、公厕等自行接入《温州智慧环卫监管平台》,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进场前完成车辆、船只接入《温州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服务人员须在进场15日历天内完成接入《温州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并满足实际监管正常的需求。

六、项目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及其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服从村居组织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发现环卫保洁不到位,须进行处理的,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位。

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3、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业主做好保洁工作。

4、供应商要让环卫工人遵守中转站倒垃圾秩序,当垃圾中转站、焚烧厂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排队倒垃圾现象时,供应商要及时做好环卫工人的情绪疏导,严禁出现乱倒垃圾的情形。

5、中标后的供应商应派1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卫生巡查、检查工作,交通工具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6、▲本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清扫保洁标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7、镇域内没有纳入本项目的其他村居,供应商对这类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卫业务培训。

8.本现场条件说明

8.1.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8.2▲作业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要求规范、统一停放。

8.3.全年的扫帚等清扫机具材料、垃圾袋清洁剂等作业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落实。

9、台账内部管理

9.1、机械操作人员要实时做好出车(船)台账,要做到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9.2、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

9.3、中标供应商要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七、保洁安全作业要求
1 总体要求
1.1 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条件下,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相关作业。雾霾天(水平能见度在一公里以下)保洁人员应暂停上路作业,雾散后及时上路作业。
1.2 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或发现疑似危险物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相关人员到现场后,配合清场、协助处理。
2 人员服装要求
2.1 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服。安全服当具备反光或部分反光性能,安全服反光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

2.2 水域保洁人员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3 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3.1 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悉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3.2 作业设备应专人使用,并定期检修、保养。作业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3 在机械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速度,观察作业面情况无异常方可作业。
4 道路、公路作业安全要求
4.1 把安全桩放置在过往车辆行驶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4.2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4.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
4.4 恶劣天气下作业时,应穿好带安全反光的雨衣(裤),遇雷雨不可站于树下或金属导体附近躲雨。
4.5 夏季中午前后高温时段应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减少或暂时停止人员户外作业。
5 水域保洁安全要求
5.1 保洁船上应备有救生圈、救生绳、长竹竿、警示照明灯、电喇叭等应急用品。
5.2 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人在河埠头等设施进行亲水活动时应减速慢行。
5.3 应随时注意附近的其他船舶,主动避让,防止发生意外。
5.4 船舶通过桥梁、管线等跨河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在流水中作业时不应熄火,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
5.5 船舶装载垃圾不应超重。
5.6 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及堤岸保洁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安全地点。
6 违章小广告清理的安全要求
6.1 清理高处的小广告前,应检查所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
6.2 上梯操作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铲刀应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八、▲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预计为合同签订后2年,本次招标合同期按1+1模式进行。1年合同期满后,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续签下年合同;若中标方有违约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按考核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2.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2、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船只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人员、机械车辆、船只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3、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警告及严重警告情形具体见考核办法。

(2)全年平均考核得分率低于80%(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4)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6)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7)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

(8)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2.4、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3、本项目服务期(2年)到期后,采购人如有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格及保洁要求继续保洁作业(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九.其他说明

  1. 投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道路保洁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2、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4)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册,采购单位随时进行核实。

3、.不可预见性因素,而导致付款有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不得终止清扫保洁工作,不影响保洁质量,否则按违规处理。

4、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建立拟投入保洁人员的基础信息档案,包括姓名、年龄、照片、身份证号码、保洁区域等,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表》,做到一人一档,将建立好的电子档案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注: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拟投入保洁人员未到岗的,采购人将处以罚款(缺岗一次扣除一个月工资的五倍);

十、投标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以下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于或不响应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报价要求

1.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月,第二年续签的,根据最新的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10*110%=2211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员工社会保险报价必须按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社保年度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标准计入,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14%,即465.02元;

工伤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20%,即6.64元;

生育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1.0%,即33.22元;

失业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50%,即16.61元;

医疗保险基数为553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4.70%,即260.19元;

门诊统筹基数为553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2.50%,即138.4元。

合计:920.08元

3. 

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2432元人民币。

4.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5.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3650元人民币。

6. 

投入的作业机械车辆(船只)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要求,作业机械车辆(船只)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6%。(包含车辆(船只)保险、损耗及维修、保养、油耗等涉及的车辆(船只)所有费用)

7. 

清扫工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畚箕等)按每月60元/人标准发放到位。

8. 

中标供应商须为职工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每人300元/人

9. 

中标供应商须为职工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每人500元/人

10. 

税金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8%。

11. 

利润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2%

注:1、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投标总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新桥街道村级道路及河道一体化保洁项目采购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质量(工作)标准

扣分标准

考核方法

分值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60分)

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杂物;无果皮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人行道干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

质量未达到“七无五净”标准视情扣0.5-1分/处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不合格路段反复查。

15

村级道路保洁,全天实行13个小时(5:30-18:30),确保一日二次普扫。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7:00、冬季7:30以前完成;每二次普扫在下午14:00前完成(夏季高温可以调整为15:00前完成)。保洁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普扫时段内,要求环卫工人全员出勤。

发现普扫未按规定时间、未达到规定次数或要求的,每发现1处垃圾(其中烟蒂达每平方米3个)扣0.1分,存在垃圾死角(占地达0.5平方米以上),每发现1处扣0.5分,同一地点,3小时内未自行清理的,翻倍扣分。每发现1处垃圾废料焚烧现象扣0.5分。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道路总数10条(5条大路、5条小巷),总长不超过1200米,每周检查一次,月度考核结果取每周平均分,以下类同。

15

公共厕所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2、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3、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9)公厕必须24小时免费开放。

发现公厕存在未开放或者未免费开放的扣2-5分/次。乱涂写(文字达3个、数字达8个)或乱张贴,每发现1处(1平方米范围内算1处)扣0.1分;存在蜘蛛网、烟头(1个烟头算1处)、纸屑的,每发现1处(1平米范围内算1处)扣0.1分;存在地面积水,且面积达0.5平米的,每发现1处扣0.1分;便池(马桶)存在污迹、尿碱、便垢的,每发现1处扣0.1分;公厕内有臭味、蚊蝇的,扣0.2分。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不合格情况反复查。随机抽查1座公厕,每周检查一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分。

10

道路绿地(含道路绿化隔离带、绿地护栏、河边栏杆、人行道绿地等)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村级绿地(含道路及两侧绿化、公园绿化、房前屋后绿地等)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绿化带、树穴内每发现1处垃圾扣0.2分(绿化带1平方米范围内算1处、1个树穴算1处)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道路总数10条(5条大路、5条小巷),总长不超过1200米。

10

及时清除标段内道路、背街小巷、屋前屋后、水沟与水渠边、路两侧路灯柱、墙面及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等(以水洗或其他清洗剂清洗为主,采用颜料涂改需采用原清洗面相似颜料涂盖)。      

每发现乱涂写(文字达3个、数字达8个)或乱张贴“小广告”(沿街店铺商业广告须贴在玻璃门窗内),每发现1处(1平方米范围内算1处)扣0.1分。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道路总数10条(5条大路、5条小巷),总长不超过1200米。

10

环卫设施维护标  准(10分)

环卫设施及城市家具无破损;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果壳箱每日清洗一次、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交通道路引导标志牌每月冲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1、设施破损的发现一个扣(0.2)分;

2、设施、交通道路引导标志牌不整洁或车辆未清洗发现一处的扣(0.3)分;

3、设施四害孳生的发现一次扣(0.2)分;

4、垃圾没有日产日清的发现一次扣(0.5)分;

5、乱粘贴、乱涂写发现一次扣(0.3)分。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不合格路段反复查。

10

机械化作业规范考核标准

(5分)

(1)洒水、冲洗作业规范

1)背街小巷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村主干道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3℃时不得冲洗和洒水;)

如遇临时任务时,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完成作业。

2)道路冲洗后路面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3)交通早晚高峰期间禁止路面冲洗,洒水作业。

4)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行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警示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完毕后及时清洗干净入库,做好作业车辆行车、维修保养记录。

 

发现未按照规定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车速进行机扫作业的一次扣1-2分/辆。机扫路面发现垃圾、积泥、沙石的一次扣0.5分/处;作业时扬尘或清扫途中垃圾撒落的一次扣0.5分;发现机械清扫车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的一次扣1分;发现车辆未未打警示灯的一次扣1分,其他未达标的扣0.5分/次。发现高架桥上垃圾直接向桥下倾倒的,直接按不达标处理,扣除当月全部承包费,视情节严重,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不合格路段反复查。

5

清扫作业规范考核标准

(10分)

1)作业人员应当佩证、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不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5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发现未达标的扣1分/次。发现乱收费的扣1分/例。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

4

2)清扫保洁时间内(含工人清扫与道路冲洗)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河道等处;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10米;垃圾直接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中途随意倾倒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不得在责任区外翻捡废品,干私活。

发现未达标的扣0.5分/次。粉尘泥土等倒入绿化带的扣1-3分。发现高架桥上垃圾直接向桥下倾倒的,直接按不达标处理,扣除当月全部承包费,视情节严重,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不合格路段反复查。

4

3)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每辆车应当设置明显的反光标识。

发现未达标的扣0.5分/次。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包括节假日),随机抽查。

2

内部管理

(3分)

1)中标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各项规定,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险等;合理安排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休息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给予补偿。

发现未达标的扣0.5分/例。

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1

2)中标企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考核机制等,并定期开展环卫工人安全教育等培训。

发现未达标的扣0.5分/例。

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1

3)中标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真实的台帐资料,并能够真实提供完整的环卫工人工资、福利等待遇及保险凭证。

发现未达标的扣0.5分/例。每月28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环卫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环卫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联系电话、车辆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每月结算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册(内容包括工人姓名、工资、身份证、考勤记录等信息),以及机械化车辆运行记录,未提交以上台帐资料的,在下月考核总分中直接扣除1分。

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1

区、镇、村级监管(5分)

中标企业应及时对保洁未达标的地点重新进行保洁,区、镇、村在监管过程中对以上地点进行随机抽查。

发现一次视情况扣0.5~2分。

随机抽查

5

综合评价(7分)

社会评价:是识别、监测和评价本项目的各种社会影响,督促和提高本对项目的实施力度和接受程度,综合评价本项目的社会信誉度,为促进利益相关者对本项目的有效参与,优化本项目实施方案,规避本项目的社会不良影响。

接到社会公众或媒体投诉一经查实,扣0.2分/例。

发现有垃圾焚烧的,扣2-7分/例。

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7

注:具体考核标准以后期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新桥街道河道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表

保洁项目

基本分

扣罚计分规则

总得分

河面漂浮物

30

每处漂浮物(面积0.5㎡以下)扣0.1-0.5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0.5㎡-1㎡以内)扣0.5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1㎡-5㎡以内)扣1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5㎡以上)扣2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10㎡以上)扣3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超过20㎡)作不合格。

 

河面水荷花及水草

20

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0.5㎡以下)扣0.1-0.5分。

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0.5㎡-1㎡以内)扣0.5分。

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1㎡-5㎡以内)扣1分。

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5㎡以上)扣2分。

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10㎡以上)扣3分。

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超过20㎡)作不合格。

 

水平面上距离1米内的生活垃圾

10

水平面上距离1米内的生活垃圾未清理,发现一处扣0.1分。

发现一处未将垃圾运送至规定堆放点视为不合格。

 

保洁人员有无穿救生衣

5

未穿救生衣每人每次扣0.1分。

(另扣50元)

 

保洁小船到位

10

每片区按合同规定保洁船只少一只船扣0.5分。

(另扣300元)

 

保洁机动船到位

10

每片区机动船未到位,发现一次扣1分。

(另扣500元)

 

保洁人员到位

5

每片区按合同规定保洁人员少一人扣0.5分。

(另扣100元)

 

有无伤亡事故

5

每发生一次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扣5分。

 

社会印象

10

发生新闻曝光扣5分、群众举报到区府经核实加扣3分、举报到塘河指挥部经核实加扣2分。

 

合计

 

考核以月为单位,每月定期与不定期对全街道河道进行检查验收,据实评分。验收考核由街道塘河办人员参加,签字并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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