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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洞桥镇工业区及河道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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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060000236129 发布时间:2022-05-06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海曙区洞桥镇工业区及河道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

 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本章内容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8

质量、安全要求

(1)质量要求:详见本章内容。

(2)安全要求:合格

9

验收标准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10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

演示时间及地点

12

样品要求

13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每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核拨;每月末根据考核情况,计算支付款项;

(2)解除或终结合同后,在全年考核结束后结清余款。

(月服务经费=1年合同总价/12-考核扣款)。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费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中标人应于三日内补足)。

4、试运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试运行期间,采购人指派镇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根据考核细则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包括日常巡查考核和专项考核),任意一个月度任意一部分内容考核出现不合格的,采购人均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服务响应

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响应,2小时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不间断服务直至任务完成为止。

6、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1)合同履约期内,如遇海曙区乡镇街道区域调整的,涉及到的委托单位的变化、职能划转和费用调整等情况,由采购人依据上级要求和相关镇街情况作出调整,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按实结算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新增服务区域以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增减均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结算费用中。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4)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服务费。

二、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应保证本项目的日常保洁要求,强化落实人员配置、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促进保洁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保洁公司必须按保洁作业要求进行保洁服务,包括道路保洁(含绿地(带)保洁、果壳箱及各类环卫设施的清洗和管理)、废弃物清理、“三乱”清理、雨水道清理及疏通、垃圾清运、河道保洁、农田内各类废弃物清理环卫保洁工作。

(一)服务范围:

1.1保洁地点:包括海曙区洞桥镇三个工业区、河道、农田。

1.2本项目还包含16个行政村的垃圾收运。

(二)保洁内容:

(1)道路保洁:包括服务范围内道路及场所等清扫保洁及道路洒水降尘、果壳箱及各类环卫设施的清洗和管理。道路面积合计约89329.4平方米,具体详见附表1:《三个工业区道路保洁明细表》。

保洁范围为墙根到墙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道、人行道和隔离带)、路肩、边沟等,如道路两边为农田,保洁范围延伸至路基两侧各2米范围。

(2)绿地(带)保洁:与上述道路及区域对应的绿地(带)保洁。

(3)废弃物清理:服务范围内各种零星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同时协助各行政村做好堆积物清理。

(4)“三乱”清理:包括服务范围内(特别是电线杆、墙面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

(5)雨水道清理及疏通:包括服务范围内雨水道的疏通、清理。

(6)垃圾收集及清运:对服务范围内的商铺、小区、沿街店面、河道、行政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运至指定垃圾处置场地(处置场地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同时完成垃圾桶的更新和清洗(每年需垃圾桶更新数量需达到总数量的30%以上)。所有垃圾桶一并交由中标人负责并纳入考核内容,如有缺少、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更换;合同期满后,所有垃圾桶移交给采购人,如有缺少、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每天清运次数不少于2次。严禁将非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实施清运。

到各行政村、小区(社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收运垃圾时,对垃圾分类工作负有监管、宣传、引导的职责,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坚决予以拒收并拍照留存。对保洁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垃圾投放负有垃圾分类宣传、劝导职责。运输到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垃圾因分类质量不达标的,根据上级和采购人考核标准予以相应扣分。

所有压缩车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污水。

目前全镇垃圾收集及清运实行“以桶换桶”模式,本合同开始后,采购人将实施收运体系变更,预计半年内基本实现全镇“直收直运”模式。不同模式中所涉及的保洁、清运、管理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合同金额一律不予调整,请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7)河道保洁:全镇范围内河道水面的漂浮物、水草、福寿螺、垃圾等清理,岸边各类垃圾的清理。 河道面积合计约969730平方米,具体详见附表2:《河道保洁清单明细表》。

(8)农田内各类废弃物清理:全镇范围内农田(农田面积约合2万亩)各类废弃物(废弃物有农膜、抛秧盘、化肥袋、农药袋等)的清理及回收,各类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至规定回收点。

(三)关于保洁范围及服务量的说明

本招标文件附表中所列数据为近似数量,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施基础数据可能因城市规划建设的调整而发生数量增减、名称变更等情况,故表格数据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各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如有需要请各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服务范围、周边情况、场站情况、收运路线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原因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人员和设备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1人员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具体配置要求详见1.10人员配置表),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的规定执行。

1.2供应商须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

1.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自查人员、保洁人员,所有保洁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1.4项目负责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驻点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供应商为其交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2022年2月、3月、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人员,在项目实施时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举的一致。服务期间项目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文件所列举人数且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情况下,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方可进行,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

1.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总数须不少于合同总人数的90%】。

1.7本项目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无品质性疾病;

(2)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

(3)保洁人员规范、服装统一、整洁着装,佩戴上岗证或胸牌,注意仪表;

(4)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单位请假,且由单位安排专人代岗;

(5)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文明用餐。

1.8岗位培训要求: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保洁操作流程、保洁质量要求、清洁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1.9驾驶员、操作员(包括电焊工)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河道保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游泳技能。

1.10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聘用本项目原保洁作业人员。

1.11人员配置表

序号

保洁项目

最低人员配置数量(人)

道路保洁(含绿地(带)保洁)

40

废弃物清理

“三乱”清理

雨水道清理及疏通

垃圾收集及清运

河道保洁

农田内各类废弃物清理

1.12工人工资福利测算表

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等测算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标准

测算依据

1

基本工资

30096元/人·年;

按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的1.1倍计,即30096元/人·年。

2

社会保险

11729元/人·年。

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目前宁波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7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企业缴费费率分别按14%、9.7%、0.5%、0.5%,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为11729元/人·年。

3

住房公积金

1505元/人·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508元/人·月标准测算,缴存比例按照5%的比例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1505元/人·年。

4

爱心早餐补贴

7元/天

按照实际出勤率,按照每人每天7元发放。

5

高温津贴

1200元/人·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 号),高温补贴每年发放4个月,每月发放标准为 300 元。

6

特殊岗位津贴

10人/天

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出勤率,按照每人每天10元发放。

7

加班补贴

根据实际加班情况测算

加班基数按22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2280元/月÷21.75 天/月÷8 小时/天=13.1元/小时。法定节假日按 3 倍工资计算;延长工作时间根据综合工时制,按 1.5倍计算。

注: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上表1-7项标准,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仅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2)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最新政策要求,人员费用及福利等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3)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员经费均需含入投标总价内,不接受人员经费由公司另行支付或安排支出的情况。

(二)设备配置要求

2.1根据设施量、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等,由供应商按要求自行配置作业所需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生产耗材:冬装、春秋装、夏装、工作帽、解放鞋、雨衣、雨鞋、手套、黄塑、肥皂等。

(2)机械作业设备:

序号

车辆种类

最低配置数量(辆/艘)

备注

1

机扫车(3吨及以上)

1

 

2

洒水车(3吨及以上)

1

 

3

垃圾压缩车(3吨及以上)

1

 

4

垃圾压缩车(5吨及以上)

2

 

5

电瓶车

1

 

6

水草打捞船

2

 

7

保洁船(2人以上)

2

 

8

小船

10

采购人可提供11艘给供应商使用,由供应商承担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船只达到报废年限的,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配置相关船只,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合同期满,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船只需运转良好的前提下归还采购人。

9

小型高压冲洗车

1

 

10

小型四轮铲车

1

 

合计

22

 

★2.2机械设备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上述2.1(2)机械作业设备中列明的所有设备(除采购人可提供的设备外)供应商需自行购置,不得租赁。

2.3车辆必须按采购人工作需求路线作业和运行,车辆必须安装GPS,便于日常考核。

四、作业标准

(一)道路保洁(含绿地(带)保洁)

1.1质量要求

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应达到路面整洁,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道路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大面积落叶季节可适当延长滞留时间。

2  道路路面首次普扫质量应达到“四无(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砖瓦沙石、无杂物堆积、无积水污渍)”“五净(路面人行道干净、树穴干净、侧石干净、排水口沟槽干净、果壳箱及隔离设施、空调外机等各类设施下及周边干净)”标准。

3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滞留

时间

(分)

≤10

≤12

≤15

≤15

≤2.0

≤8

≤30

4  大桥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等附属物应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1.2保洁时间要求

1  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全天8小时循环保洁,作业时间为:6:00-10:00,13:00-17:00;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7时00分前结束;

b. 路面清洗每周不应少于1次;

c. 每日(特殊天气除外)道路机扫不少于 2 次(上下午各一次);每天洒水不应少于2次(上下午各一次)。

d. 每周深度保洁一次,还原路面本色;(根据路面污染程度,采用机械化除污设备进行清洗,清洗完成后使用扫帚清扫垃圾,再使用拖把吸干地面污水。)

1.3街巷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  单班循环制道路早上全面普扫应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应在15: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2  道路清扫后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无积泥、水;路面、非机动车道、喇叭口净;树穴、花坛周围净。

3  街、巷、弄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杂草。

4  对于道路两旁明沟应每日清理,做到沟内无垃圾、杂物,沟底无淤泥(明沟指宽度少于30厘米的屋前小沟,不包括河道)。

5  每日要对绿化带(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进行清理保洁,保持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有色垃圾、煤饼、瓦砾、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除下的杂草、修剪的树枝应及时清理。

6  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露出道路本色。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非机动车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人工清雪作业时不得向路面洒雪。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7  保洁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管理:

a.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上岗按照规定统一着作业装,上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并佩带胸卡,头戴工作帽。

b.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作业,作业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

c.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捡卖物品、干私活等。

d.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e. 保持作业车辆安全正常运转,车体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定期维护,每天擦拭或清洗作业工具。

f. 保洁员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

1.4道路保洁车辆

1  机械化清扫车

a. 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b.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开启双跳灯。

c. 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d. 作业时注意清扫速度,清扫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路面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

e. 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

f.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g. 如因故障、年检等原因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及时安排应急备用车辆。因特殊情况暂停作业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  洒水车

a. 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b. 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

c. 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3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d. 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加水。

e. 完成洒水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  垃圾运输车辆

a. 作业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b. 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c. 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d. 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e. 文明作业,作业时不得有超载、随时停车、噪音、滴漏撒等现象。

1.5道路保洁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  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执证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特殊情况作业时,需在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  道路保洁人员清洗、冲刷道路以及冬季雪天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谨防跌倒。

3  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垃圾必须运送指定地点。

4  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场地指定位置,并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统一调配。

5  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6  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7  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1.6果壳箱及各类环卫设施的清洗和管理(作业时间:8小时)

1  果壳箱

a. 果壳箱每天至少清洗一次,每日更换垃圾袋。

b. 果壳箱无破损、无垃圾外溢,桶体、箱体整洁。

c. 收集人员故意损坏、破坏垃圾桶,由保洁公司全额赔偿。

d. 及时修理或更换破损、缺失的果壳箱。

2  其他环卫设施

a. 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1.7绿地(带)保洁要求:

做好服务范围内冲洗保洁工作,绿地无暴露垃圾、杂草,无杂物悬挂、堆放,黄土无裸露,绿植表面无浮尘。亭、廊、健身器材、园椅、果壳箱等绿化配套设施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张贴,箱内垃圾清理及时无满溢。绿化植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不可混入其他垃圾或随意堆放;分类收集后应及时运输至绿化植物废弃物中转站或终端处置场所;运输过程应保持车厢整洁,无散落、遗撒。

(二)废弃物清理(作业时间:8小时)

(1)及时清理核心镇区内路边各种零星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废弃物或堆积物。

(2)及时清理及回收服务范围内三米及以上硬化道路(含沟渠),各类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至规定回收点。

(3)协助各行政村做好堆积物清理。

(三)“三乱”清理(作业时间:8小时)

(1)涂写类“三乱”清理

1  瓷砖、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

2  大理石、火烧板表面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

3  喷绘广告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

4  对沿街石灰墙面和水泥墙面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部分墙面要求进行美化处理。

(2)粘贴类“三乱”清理

清理服务范围内所有路段的路灯杆、电力杆、红绿灯杆、公交站牌、候车亭、指路牌、店面招牌、空调室外机、落水管、墙面、地面等表面所附着的纸张,要求进行铲除、清除。

(3)不妥覆盖清理

对以前清理中的不妥覆盖,进行修复。

1  对瓷砖、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不妥覆盖的清理。

2  对大理石、火烧板表面、瓷砖、 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不妥覆盖的清理。

(4)对服务范围实行 365 天每天巡查及三乱清理。

(5)三乱清理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

(四)雨水道清理及疏通(作业时间:8小时)

(1)雨水井(垂直井)清淤。

(2)井室清淘(所有检查井的疏通、清淤、检测)。

(3)淤泥外运、处置等工作,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五)垃圾收集及清运

(1)生活垃圾清运准时,日产日清;偷倒垃圾第一时间清理,不拖沓。

(2)按规定作业路线、核定的垃圾产量和顺序进行操作,服务周到、文明。

(3)有义务及时反馈营业垃圾产量的增减情况。

(4)作业中不得漏点、不得任意撤点、车离点前要清扫垃圾。

(5)作业结束后,车辆和垃圾桶须清洗干净、停放整齐。

(6)垃圾及时清运,不出现垃圾桶溢满现象。

(7)一日至少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到各村(社)等点位收运垃圾,后续如根据上级规定或形势需要调整实际收运次数的,合同金额一律不予调整,请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8)保洁作业中,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禁止拾废品。

(9)积极引导各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存在分类不当问题进行垃圾分类指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上将垃圾分类投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0)垃圾桶保洁质量要求

1  垃圾桶应美观、实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设施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  垃圾桶应定位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  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4  垃圾收集清运保洁人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收集保洁二次,垃圾应直接送至垃圾处理指定地点,做到垃圾不满溢,车走地净;清运垃圾时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

5  垃圾桶应每日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不得有明显的污物,每日清运后要对垃圾桶周围地面进行冲洗。

6  垃圾桶周围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保持垃圾桶周边干净。

7  对于损坏的塑料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修理或调换,并在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4、5、6、7、8、9、10月)。

(11)压缩车要求

1  车辆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十条禁令,服从交管人员指挥。做到文明操作,杜绝野蛮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地(小区住宅)按喇叭,垃圾收集过程采取密闭运输,沿途无滴漏撒现象,无拖挂杂物,车辆按规定吨位装载,车辆下水沟及时清理,水箱污水及时放清。

2  车辆运行须认真执行调度指令,运行前、中、后,须按规定做好各项例保及汽车维保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转向、灯光、制动有效可靠,车身漆面完整。

3  车辆除做好日常保养外,每天还须按规定做好液压机部分和吊升机的例保。

4  严禁酒后驾车,不准无证驾车,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驾驶中集中精力,随时注意行人动态,严禁超载、超高,确保行车安全。

5  车辆进入场站或清运点作业,必须根据场站工作人员准许进入信号后或跟车辅助工准许起吊信号准确进场或作业。

6  驾驶员驾驶作业必须认真执行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7  压缩车辅助工吊装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压缩车、辅助工安全操作规程。

8  车辆进出场站及车辆维修均须登记记录,形成台账。

(六)河道保洁(每日保洁两次,保洁总时长不少于8小时。)

6.1保洁质量标准

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河道保洁长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标准进行,即达到“四无”标准,即:

(1)河中无障碍物;

(2)水面无水葫芦等影响水生态的杂草;

(3)水面无漂浮物废弃物;

(4)河岸无垃圾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

通过实施河道保洁,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

6.2保洁要求

(1)清理河面及河道沿岸垃圾,范围为生态护岸河道清洁河岸米的护坡面积重力式护岸河道清洁至压顶外,延岸二米范围内纳入本次保洁范围;

(2)及时清草、清桩、清理福寿螺;

(3)有效控制水植物蔓延;

(4)垃圾上岸及运送至指定地点;

(5)采购人指定的突击性保洁任务;

(6)台风等突发事件保障;拦草坝安装、维修;

7)水草清捞;

8)加强每日巡查,如驳岸墙、栏杆、河道内有无违章情况等

9)河中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6.3水面保洁安全管理要求

(1)每船配备救生圈一只,作业人员在水面保洁作业过程中应统一着救生衣,戴安全帽。

(2)中标人应制定保洁工作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上岗要求,对于龙门吊等大型设备应做到专人操作、专人维护并做好登记。

(3)中标人应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严格的保洁码头用电管理办法,杜绝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及私自乱接电线等不安全行为的出现。

(七)农田内各类废弃物清理(作业时间:8小时)

(1)清理及回收全镇范围内农田的各类废弃物(废弃物有农膜、抛秧盘、化肥袋、农药袋等),各类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至规定回收点。

五、智慧化管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智慧化管理要求基于GIS电子地图监控,展示全镇保洁情况。分别实现对招标项目道路、绿化网格化管理;重点保洁点垃圾桶、果壳箱等精细化动态管理。采购人提供基础数据。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中标人需完成智慧管理平台搭建,使环卫保洁作业“可视化”,作业的各个主体(人、车辆等)均能在平台上实时监控、定位和指挥,且该平台须全方位向采购人开放,采购人可以无偿随时调用平台中的数据资源。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平台内容对外公开。

(二)具体实现要求

2.1网格化

(1)道路(含绿化):对服务范围内所有保洁道路(含绿化)细化划分到每个保洁人员,能实时监控到该保洁区域保洁人员工作情况与轨迹,是否按要求进行保洁工作(可灵活设置次数和地点,如上下午各一次、一周三次等或N个关键点),同时按周/月进行报表跟踪;

(2)河道、农田:对全镇所有保洁河道(农田)细化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员(可分组),能实时监控该保洁区域责任人员工作情况与轨迹,是否按要求进行保洁工作(可灵活设置次数和地点,如上下午各一次、一周三次等或N个关键点),同时按周\月进行报表跟踪;同时进行报表跟踪;

(3)每个细化网格在该网格区域明显地标处设置网格牌,具体保洁要求、责任人、电话、保洁区域、监督电话等可在二维码扫码查询,公众可通过扫码反馈保洁问题和建议,同时在规定时间答复。

2.2精细化

(1)对服务范围内果壳箱、垃圾箱放置点进行GPS定位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

(2)每个保洁点(果壳箱、垃圾箱)明确保洁责任人或装运车辆,能实时监控到该保洁点责任人员、车辆工作情况与轨迹,是否按要求进行保洁工作(可灵活设置次数)。

(3)每个保洁点(果壳箱、垃圾箱)设置二维码牌,具体保洁要求、责任人、电话、保洁区域、监督电话等可在二维码扫码查询,公众可通过扫码反馈保洁问题和建议,同时在规定时间答复。

(4)对服务范围内每天垃圾清运量,周、月清运总量\均量进行展示;工作期间人员、车辆运行情况能实时展示。

2.3管理检查

(1)中标人和采购人管理人员能通过工作电脑和手机APP检查各网格、保洁点的保洁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网格、保洁点,管理员通过手机APP上传信息(照片、存在问题等),系统自动关联日期、具体地点、责任人;并短信(电话)通知对应保洁人员整改,同时留存作为考核依据。

(2)保洁车辆GPS和保洁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定位。

六、其它要求

(一) 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预案。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合理开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

(2) 办公场所、宿舍、停车场地和车辆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 加强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4)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和行人安全。

(5)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6) 车辆须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三) 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区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四) 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或调配人员和调整作业时间,并组织完成突击性任务,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五) 制定特殊时期的保障措施,提供保洁人员安排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保障。一旦遇到特殊时期,中标人需在12小时内配置好充足的保洁和养护人员并到位。

(六) 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保洁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包括人员的数量,工资发放情况,车辆运行费用等),以便采购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七) 选择聘用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的人员,加强管理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以及购买社会保险、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

(八) 划分科学合理的清扫区域,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清扫保洁人员;制定科学节能的清扫路线,提高机械车辆的利用率。

(九)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十) 做好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台帐的记录,积极落实投诉、通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十一) 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重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十二) 选用新科技、高性能、低能耗的机械车辆,并加强保养和维护。

(十三) 积极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等。

(十四) 不得干扰、谩骂、挑衅、延误、干扰考核人员或上级检查人员正常检查(拍照取证)。

(十五) 各供应商需在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洞桥镇行政范围内设立办公管理用房(指办公、停车场地等);并向采购人提交办公管理用房场地证明材料(管理用房租赁协议或房产证等)。

七、考核标准

为了响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健全全镇清扫保洁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地促进长效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全镇道路、河道清扫保洁管理质量,改善全镇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轮招标保洁项目中标人列入考核范围,主要对社会责任监管、作业标准、文明规范作业、机械作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 考核机制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工业区保洁、河道保洁及农资废弃物清理分别单独考核。考核根据作业标准制定的考核办法打分,月平均考核分90(含)及以上为优,80(含)-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 考核办法

3.1月评:满分为100分,具体情况如下:

(1)每月平均分在90(含)分以上为优良,核拨当月全额保洁养护经费;

(2)每月平均分在80(含)-90分为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低0.1分扣除当月核拨经费的0.1%。如89.5分扣除0.5%,89分扣除1%,以此类推;

(3)每月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即不合格,核拨当月养护经费的60%;

(4)每月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下的,不予核拨当月养护经费。

3.2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3考核标准依据行业标准、上级部门等的要求改变而改变;另因法律法规更新,考核内容有所变化,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执行。

3.4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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