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二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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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发布 44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6366 需下载券:10
中宁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二期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和要求

 

 

 

工作内容

 

说明

 

数量

 

 

 

内业核实

资料收策整理、有关纸质资料按需扫描、矢 量化、坐标转化,投影转化、标准化处理、叠加分析,界限权属核实、底图制作等。(沟、

渠及淤地坝湖泊及水库)

 

 

 

301.01 千米

 

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权籍调查

 

14 宗

 

外业调查:河流沟渠划界、界址点测量(沟、

 

301.01 千米

 

 

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建设:包括数据整理与处理、数据入库、数据库质检、数据汇总等工作。

 

 

301.01 千米

 

图件编制

 

图件编制:湖、水库、沟、渠及淤地坝土

 

 

数据统计分析

数据统计分析:县级各项数据统计与输出, 专题研究、成果报告编制等

 

成果检查

成果检查:成果自检、成果公示

 

中宁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西侧。东临利通区、青铜峡市,西依中卫城区,南接同心县,北靠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县境东西宽约 50 千米,南北长约 60 千米,总面积 3280.17

平方千米,全县总人口 26.06 万人。黄河自中卫胜金关入境,自西向东从青铜峡出境,穿

越县境 68 公里,流域面积 2959.7 平方千米,年径流量 318 亿立方米,年平均流量 3600 立方米/秒。

一、工作范围及标准

(一)工作范围。

本次划界确权统一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划界确权范围涉及中宁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干(支干)渠道、排水沟道、水库及重要的淤地坝等。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水域岸线确权登记,依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由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名称,统一调查范围,实现无缝对接。2019-2020 完成新增沟河道的划界确权工作。

(二)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利用状况确定。河湖及水利工程两侧管理范围与道路或已完成合法征地批准手续的其他用地范围交叉的,以道路红线或批准征地界址确定管理范围。

2、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涂、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涂、行洪区。

 

3、流经我区境内的黄河段及其一级支流,有堤防的,以堤防外坡脚为准,不小于 50 米;

有规划岸线的,以规划岸线为准,不小于 50 米;无堤防或者无规划岸线的,以历史最高洪

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为准,外沿向外不小于 50 米。

4、蓄滞洪区堤防断面迎水坡堤脚内不小于 300 米,背水坡堤脚外不小于 30 米;护岸

工程从岸肩向外不小于 30 米。

5、大型水库大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于 200 米,中小型水库大坝坝肩、外坡脚向外

不小于 100 米,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外 50 至 200 米。

6、扬水灌区干渠、傍山干渠渠堤外坡脚外 50 米;自流灌区干渠、傍山支干渠、支渠

渠堤外坡脚外 30 米;支干渠、支渠渠堤外坡脚外 15 米,挖方渠以渠堤内沿向外计算。

7、干沟、支干沟以沟堤内沿向外 30 米,支沟以沟堤内沿向外 10 米。

8、湖泊迎水坡和背水坡坡脚外 60 米。

9、大型、中型淤地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于 100 米,小型淤地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

于 50 米,库区校核洪水位以外 50 至 100 米。

10、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有关标准。

(三)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l、河道保护范围主要是保护河湖水域安全所需,在管理范围相邻地域划定,其中一级至五级河道保护范围分别为管理范围外 300 米、200 米、100 米、50 米、20 米。

2、湖泊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湖泊保护范围分别为管理范围外 200 米、100 米、50 米。

3、水库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其中大、中、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分别为管理范围外 300 米、200 米、100 米。

4、淤地坝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其中大、中、小型淤地坝保护范围分别为管理范围外 100 米、50 米、20 米。

5、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有关标准。

(四)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要求。

1、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使用的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晰的,及时办理登记颁证手续。

2、有水利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边界、征地文件、权属移交协议等已明确使用权界线的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依据划拨批准文件确定权属界址。

3、历史形成的河湖水域,无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的,依据实际利用状况,只划界,不确定使用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依托 2016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和优于 l 米的遥感影像为基础,叠加套合中宁县小型水利工程、水流、湿地、国有林场产权确权等各类确权成果图件,形成河湖水域划界确权工作底图。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确定调查登记单元。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相关水利用地批准文件资料为依据,全面查清中宁县境内重点水利工程权属、空间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权状况,填制权籍调 查表册。

(二)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考量河湖水域的重要性、洪水造成的危害程度、河湖防洪规划、有无堤防等因素,实地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查清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类别、边界、面积、用途等状况,调查河湖水域管理范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状况。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河湖保护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保护范围标准的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暂不划定。通过划定管理保护范围, 明确界线地理坐标,形成一河一图、一湖一图的空间范围数据,完善确权定界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

 

(三)调处河湖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对中宁县境内河湖及水利工程各类权属纠纷调查建档立册,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处理的调处原则予以解决。加大河湖水域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厘清化解各类权属争议,保障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意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河湖水域,先依法公正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妥善解 决纠纷,再确权登记,确保确权登记成果准确合法。

(四)建立中宁县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将河湖水域调查确权过程采集的矢量数据及编辑的属性信息入库,建立中宁县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在中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登记模块。将中宁县河湖水域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河湖水域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建立本级河湖水域划界确权登记信息库。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实现河湖水域 确权登记信息与河长制综合信息平台的各类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五)登记颁证。由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调查结果、登记附图和相关审批文件等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无异议的,将河湖水域登记事项按程序报审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 应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公告期为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相关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登记,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河湖水域土地使用权登记颁证。

三、相关要求

1、该服务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人员成本费、税金、人员、器材装备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不可预计费用等,投标人应能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材料或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投标人一旦中标,则表示了解并认同招标方需求且无异议。

2、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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