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遵义市实验幼儿园新蒲幸福城园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
2、采购要求:监控设备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3、工期:签定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必须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4、交货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5、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标准:按采购方提供的参数为准。
6、设备售后服务要求:需在项目所在地或周边区域有售后服务网点并能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后服务及简单故障排除(须在遵义市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承诺接到采购人维修电话后立即响应并 2 小时内赶到现场。
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8、履约保证金:
中标签订合同前,需向遵义市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中心缴纳成交价 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时送达、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售后服务到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按时送 达、安装、调试,验收,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