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范围要求 |
1 |
轨道交通第三方运营服务质量考核 |
1项 |
一、政策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8号); 3.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DB 45/T 1320-2016);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DB 45/T 1319-2016)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7.《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3号) 8.《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二、工作开展要求 1、工作目标: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2019年的运营、安全、服务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查找服务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与运营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经济的客运服务,促进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南宁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2、考核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文件,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乘客满意度、行业日常检查、投诉率等方面,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2019年的各项运营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查找运营服务中的优势与薄弱环节,形成考核结论,出具考核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3、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合计不少于10人)等社会监督员作为考核员参加考核工作。 4、工作时间节点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第一次考核,8月底前完成考核报告评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考核,2020年1月底前完成2019年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服务质量考核全年总体报告、各专项报告评审。 |
★采购预算价:¥800000.00元,高于此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3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统计师职称,4年及以上统计调查工作经验;项目组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统计师或经济师资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组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
|||
响应性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第一次考核,8月底前完成考核报告评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考核,2020年1月底前完成2019年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服务质量考核全年总体报告、各专项报告评审。 提交服务成果资料份数:一式三十份。 ★成果版权:本次研究成果及资料版权归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永久 (自服务成果提交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 无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及价格组成清单; (2)必要的各项税金及交通调查费、资料收集费、研究人员费、考核人员费、规划各阶段成果印刷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其他(如交通、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无 ★2、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完成第一次考核且考核报告通过评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第二期:完成第二次考核且2019年总体考核报告、各专项考核报告通过评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4、履约保证金: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履约保证金:无。 说明:上述的条款,“★”条款竞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条款竞标人不满足,该条款不予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