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 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7、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A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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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水利局2019宣传服务A标 |
1项 |
第一项 广播媒体宣传 一、宣传目的 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工作,扩大水利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助推全市水利发展与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建设美丽南宁。 二、宣传时间 2019年水利宣传工作,为期一年。 三、宣传内容 (一)水利政策法规宣传。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精准扶贫、水行政执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等水利重点工作宣传。 (三)水利政务信息公开。 (四)水利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 四、宣传形式 (一)开设专栏 (二)公益广告 (三)新媒体宣传 五、栏目及播出时段安排要求 (一)专栏在市级(或以上)广播电台每周四7:30—8:00左右播出,每期3分钟左右,全年共45期。 (二)公益宣传在市级(或以上)每天8:30、12:30、18:30播出,每天共3次。每次30秒,全年1080次。另外在防汛期间,每天适时播出防汛防台风动态等。 (三)在专栏中,以录音专稿的形式,以南宁市水利局组织的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其它需重点宣传的内容推出系列报道。 (四)专栏播出当天,新媒体同步推送专栏音频及截选文字。 六、分工安排 (一)专栏以“水利快讯”为主,内容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在稿源不足情况下,由供应商协调解决。 (二)公益宣传素材先由采购单位提供,供应商负责文案和录制,音频制作完成后由采购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安排播出。 第二项 全媒体宣传 一、宣传目标 在全面向群众市民普及“河长制”相关知识,宣传河长职责,号召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更加浓厚的节水氛围。 二、宣传方式 (一)结合南宁市水利局年度宣传工作进行宣传。(不少于2项) (二)地面活动(不少于2项) 三、南宁市水利局、南宁河长公众微信号代运营服务(运营周期1年) 运营内容:每周至少推送1-2次南宁市水利局、南宁河长公众微信号运营内容,每次推送不低于3条,内容由南宁市水利局提供,也可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各种有关平台进行收集,中标供应商负责编辑文稿制作版面,经南宁市水利局审核后向社会推送,并利用中标供应商现有的新媒体矩阵向公众推送相关内容。 四、做好全年组织宣传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建设、精准扶贫等多方面内容, 2019年度宣传制作不少于9条重点报道。通过新媒体制作有“河长制”内容的推文不少于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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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元整(¥6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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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需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社会节假日奖金及加班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参与投标的费用及实施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 2、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采购单位应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宣传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全额支付项目合同款项。 4、项目合同格式无法详尽约定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权利与义务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背原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