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或服务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或服务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或服务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或服务的专利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2、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3、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6、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释文本。
7、本项目是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要求。
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响应无效。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青秀区2020年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督管理项目 |
1项 |
一、工作目的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开展南宁市青秀区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购买系统服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择购买符合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要求的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服务端,由南宁市水利局提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服务端,我局按年度购买该服务端的使用权限和数据管理服务,从而达到天地一体化监管的目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资料收集工作 1、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数据录入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填报信息说明》完成2020年南宁市青秀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受理、方案录入、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坐标点转换由业主提供)、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相关数据录入。 2、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规定》要求: (1)对原2018年、2019年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已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的项目对其2020年的扰动情况进行合规性分析,特别是重点核查2018年和2019年发现存在水土保持违规行为的项目。 (2)将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录入的相关信息同步至该系统,对青秀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红线上图、扰乱面积核查、水土保持措施核查、现场情况和信息录入,进行合规性分析。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动态监管 1、对重点项目遥感详查(高分辨率)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合规性分析结果,筛选5个(次)存在疑似水土保持违规行为的在建重点项目(最长边不超过5km),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优于2.5m)开展遥感详查,掌握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取(弃)土场等情况。解译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进度状况监测、扰动地表情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取(弃)土监测等。 2、重点部位水土保持无人机调查 根据详查结果及监管需求,筛选重点部位,选取10个项目开展普通精度无人机调查。掌握重点部位水土保持状况(措施落实情况、取弃土状况、水土流失隐患等),对违规行为进行定量信息采集及调查取证。 3、成果数据管理 将项目设计资料矢量化、遥感普查及遥感详查等成果数据部署到移动采集系统,并同时整合2018-2019年南宁市青秀区水土保持信息化成果,实现现场监督检查的定量信息采集、调查取证、移动办公、数据实时回传等一体化信息管理。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评估 根据合规性分析结果,对20个存在疑似不合规的在建项目和向青秀区农业农村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评估,出具检查评估报告等。具体工作内容为: 1、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事中事后评估 (1)制定事中事后评估计划。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制定评估计划、确定项目、内容、安排、工作要求,进行日常巡查。 (2)实施事中事后评估。与生产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开展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情况。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填写监督检查相关表格。 (4)对于事中事后评估中发现的水土流失严重的项目,可开展遥感或者无人机详查。 (5)向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为招标方执法提供执法依据。 2、日常巡查,现场核查违法违规项目,每个月3天。 3、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下发的图斑名录进行实地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根据2019年数据,需要实地调查的图斑约300个。 三、工作进度要求 2020年12月: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2020年12月:制定事中事后评估实施计划,同时完成重点项目详查工作,包括筛查重点项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收集与处理、无人机详查。完成各项目检查,并对每个项目提交向南宁市青秀区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向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评估报告。 2020年12月:完成2020年南宁市青秀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的工作。 四、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整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设置专门的质量保障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过程,投标方有义务接受招标方聘请的项目专家组进行质量检查。 五、成果要求 1、报告成果 (1)向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按检查项目分别提交评估报告; (2)南宁市青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成果报告; (3)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抽查复核结果报告。 2、南宁市青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整汇编图件与表格成果 (1)整编数据表格成果; (2)南宁市青秀区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分布、扰动范围、水土保持信息专题图。 3、南宁市青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项目数据库。主要数据包括相关报告、成果表、成果图、卫星影像、照片等。 4、对青秀区辖区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巡查,及时将信息报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5、对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下发的图版名录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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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0年12月30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 无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其他(如人员工资、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2、付款方式: 按服务完成工作量进行付款。 3、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项目的工作大纲、管理制度、人员配置、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4、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