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2020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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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3107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合肥经开区2020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每季度末逐比例支付一次。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原则上为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合同期内中标考核合格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项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保证164名校园保安按期上岗履职本次需为全区51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白班专职保安111名,夜班专职保安53名,确保校园全年24小时保安员无间断值守,具体情况详见《(六)校园保安配备情况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专职保安。

 

三、服务需求

(一)保安员条件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资格要求,专兼职保安值勤期间,应当着全国统一保安服装,穿深色皮鞋,佩戴保安标识;在上下学时段值勤时,应戴防暴头盔和手套,穿防刺背心,手持橡胶警棍等防卫器材,在学校大门口外指定位置执勤护学。

  1. 男性不得大于59周岁,女性不得大于55周岁,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派遣到同一所学校的5名以上保安员的,50周岁以下不少于70%,本项目所配备人员中50周岁以下不少于保安总数的70%。

3.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校园保安经历者、中共党员、退伍军人、青壮年优先考虑。结合《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问题若干指导意见》(合教法[2019]308号)规定,根据经开区校园现状配备人员中必须保证退役军人占总数不低于10%(即本项目需配备退役军人不少于16人)。

(二)保安岗位职责

校园保安员主要从事校园值班、巡逻、保卫等安全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严格查验上课期间学生离校手续,杜绝学生擅自离校。

2.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3.上放学重点时段持械值守,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4.加强门卫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其中从事无关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5.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物防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物防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6.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上下班时间,着装值勤,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在岗期间集中精力执勤,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7.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8.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

10.动态巡查执勤岗位区域内及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  

11.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报警方法,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启动一键报警装置或向110报警。

12.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解决。

13.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

14.夜间值班保安每夜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间隔为2小时一次。巡逻时关注校园水、电、气的使用情况,校园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门窗关闭情况。建立巡逻记录台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遇到特殊、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流程并向相关领导及时汇报。

15.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6.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7.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8.按时完成其他与学校安全防范有关的必要任务。

校园专职保安职责还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专职保安的通知》(合政秘〔2010〕61 号)中规定校园专职保安岗位职责。

(三)专职保安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保安服务公司和需求学校共同加强对专职保安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1.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肥市经开区设立管理机构,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及3名保安队长(1名保安队长和2名副队长)负责校园保安管理,制定本项目保安服务方案、各类规章制度、保安员岗位职责等。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2.中标人严格按照校园保安员的资格条件招聘、培训、派驻和管理保安,加强对校园保安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保安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经常深入学校,听取校方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考核保安员执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保安员正常履职。

  1. 中标人应当依法与保安员签定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驻校园专职保安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采购人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保安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学校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校园安全协调工作,指导保安员工作,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学校每月对保安员的工作表现、日常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反馈给中标人和采购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学校有权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反映,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和学校的要求,限期改正;学校建议将不符合保安条件或严重违纪的保安员退回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调换。

(四)岗位人员数量要求

派驻学校的保安员总人数为164人。保安人员需求5人及以上的学校,中标人必须配备一名退伍军人作为保安负责人并确保实际到岗(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如不能提供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依规处理),负责保安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薪酬待遇建议适当倾斜;需求为4人及以下的学校,要明确一名保安负责人。

(五)上岗时间:工作日内上岗时间为 7:00-18:00,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有校园保安应及时到岗,不得提前离校(A:双休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每所学校 7:00-18:00内安排 1 名保安在岗。B:中标人须确保每所学校在全年内每晚有 1 名保安在岗,在岗时间为当天 18:00-次日 7:00。),学校负责考勤。因学校实际情况,保安上岗及作息时间可由采购人和需求学校适当调整,但需向社会发展局报备。合同有效期内,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保安岗位时,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服务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给予增加或减少。

每所学校安排的校园专职保安,具体配备情况见本章《(六)校园保安配备情况表》,每所学校配备白班专职保安应提前半小时及时到岗在岗,白班专职保安必须同晚班接班专职保安交接好工作,不得提前离校离岗,白班、晚班专职保安不分寒暑假,安保工作同正常工作日一样,具体岗位、保安人数和值勤次数和时间由采购人、学校会同中标人安排

中标人必须按岗位职责和时间要求,以指纹或面部识别考勤技术或签到确定每天满编164人按时到岗执勤,不得提前离校离岗

(六)校园保安配备情况表

序号

学校名称

白班人数

夜班人数

总人数

备注

1

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

3

1

4

 

2

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中学部

3

1

4

 

3

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希望教学点

1

1

2

 

4

合肥市新桥幼儿园

1

1

2

 

5

合肥市朝霞小学

3

1

4

 

6

合肥市明珠小学

2

1

3

 

7

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

2

1

3

 

8

合肥市临湖小学

2

1

3

 

9

合肥市第50中学西校区高刘分校

3

1

4

 

10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海恒分校

2

1

3

 

11

合肥经开实验学校中学部

2

1

3

 

12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4

1

5

 

13

合肥市方兴小学

3

1

4

 

14

合肥市翡翠学校

5

1

6

 

15

合肥市芙蓉小学

3

1

4

 

16

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

3

1

4

 

17

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河东教学点

1

1

2

 

18

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洪店教学点

1

1

2

 

19

合肥市新桥幼儿园高刘分园

1

1

2

 

20

合肥市锦绣小学

3

1

4

 

21

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

2

1

3

 

22

合肥市莲花小学

5

1

6

 

23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南区

4

1

5

20200701中学部增加2名保安,夜班增加1名

24

合肥市南艳小学

2

1

3

 

25

合肥市习友小学

2

1

3

 

26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西校区

8

1

9

20200701增加白班2名保安

27

合肥市南门小学海恒校区

3

1

4

 

28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

2

1

3

 

29

合肥市六安路小学翠微分校

4

1

5

 

30

合肥市南艳小学南湖春城校区

2

1

3

 

31

合肥幼专依澜雅居幼儿园

1

1

2

 

32

合肥幼专滨水花都幼儿园

2

2

4

 

33

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

2

1

3

 

34

合肥市明珠幼儿园

1

1

2

 

35

合肥市新桥幼儿园新桥家园分园

1

1

2

 

36

合肥市新桥幼儿园高刘安置点分园

1

1

2

 

37

合肥幼专九龙府幼儿园

1

1

2

 

38

合肥市习友小学分校

2

1

3

 

39

合肥幼专紫金公馆幼儿园

1

1

2

 

40

合肥幼专融科城幼儿园

1

1

2

 

41

合肥幼专世贸翡翠首府幼儿园

1

1

2

 

42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东区

3

1

4

 

43

合肥清华附中

3

1

4

 

44

合肥幼专铜冠幼儿园

1

1

2

 

45

合肥幼专创瑾园45中芙蓉分校

1

1

2

 

46

合肥幼专金屿海岸幼儿园

1

1

2

 

47

合肥卧云小区配套幼儿园二园

1

1

2

2020年7月1日上岗

48

合肥科技城幼儿园

1

1

2

2020年7月1日上岗

49

合肥朝霞幼儿园二园

1

1

2

2020年7月1日上岗

50

合肥融科城幼儿园创瑾园

1

1

2

2020年7月1日上岗

51

合肥康利园解困房幼儿园

1

1

2

2020年7月1日上岗

小计

110

52

162

 

备注:最终保安人数按照国家及省市开发区相关标准配备,具体人数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另外提供人员其他证明材料,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须提供保安队员学历、年龄等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查,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固定服务费用为捌佰陆拾柒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须为捌佰陆拾柒万元/年,提供其他报价的投标无效。本项目合同价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及需求学校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每名白班专职保安经费4.5万元/年/人(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服装费、防卫器械八件套费、培训费、中标人管理费、利润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另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每校白班安排一名专职保安值班经费为880元/校/月,夜班专职保安6.3万元/年/人(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服装费、防卫器械八件套费、培训费、中标人管理费、利润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因故需要增加或减少保安员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商定并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保安服务经费按照白、晚班保安员每年固定经费的标准作相应调整。

 

五、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安排需求学校专职保安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要调整保安,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采购方和需求学校。擅自调换或者减少保安员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中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中标后供应商应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管理机构,具备稳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设施设备,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及3名保安队长负责校园保安管理,保安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

(三)防卫器械应配备到位。学校每个门卫室(值班室)应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问题若干指导意见》(合教法[2019]308号)规定,依据执勤保安员人数,配齐8种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以门卫室、值班室为单位)。

(四)合同价包括保安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服装费、防卫器械费、培训费、中标人管理费、利润及税费等费用。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救助险及意外伤害险等费用。服装应按保安行业标准配备,包括冬装1套、春秋装2套、夏短装2套、帽子、皮带等。

(五)学校提供保安人员值班场所,不提供食宿。

(六)中标后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 中标人必须在暑假期间或其他合适时间对保安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方案要会同采购人制定,并在采购人参与下实施,时间不得少于5天。校方可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免费提供培训场地、演练场所等。

(八)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不得毁约,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风险与违约责任

1.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的责任,采购人及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保安员发生劳务纠纷,均有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及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中标人在安保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派驻保安、配备安保器械的,采购方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人未及时整改的达2次及2次以上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中标人派驻保安不及时导致学校保安服务延误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 因中标人派驻保安履职不到位造成学校师生伤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派驻保安迟到、早退1人次扣除保安服务费100元、旷工半天扣除保安服务费用300元,以此类推。中标人因专职保安迟到、提前离岗或旷工导致服务学校保安服务断档并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且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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