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指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21年5月,广州市被确定为首批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落实《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文件要求,高质量推进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先后印发了《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评价工作会议纪要》《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各年度《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书》等文件,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建设海绵城市,提高城市韧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根据《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到2030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黄埔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拟聘请专业的技术咨询团队,主要协助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常态化管控机制,定期抽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图,定期抽查巡查项目现场并进行技术指导,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完成各年度建设效果评估等服务,并协助对黄埔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做法进行专题研究。
(二)根据广州市对黄埔区的考核以及系统性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河长制考核任务重、专业技术性强,专业人员紧缺。根据《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海绵办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协助区海绵办履行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职责。为保障黄埔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工作高质量有序推进,高标准对接国家、省、市的相关考核要求,完成2025年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因此中标人技术服务团队服务时间1年。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400,000.00元,年度预算拟安排数具体以财政局当年实际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采购包1(黄埔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咨询技术服务期限为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1、技术咨询报酬由采购人分四期支付中标人。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黄埔区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20%,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采购人通过黄埔区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于2025年6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30%,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并向采购人移交本项目相关图文资料后,采购人通过黄埔区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于2025年9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期:支付比例20%,4)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采购人通过黄埔区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于2026年2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5)前述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黄埔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款项的时间,具体付款时间应以财政资金支付到位时为准,中标人不得以财政资金未及时支付要求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6)每一次款项支付前20日,中标人需分别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本合同复印件及相应成果文件,中标人逾期提供申请付款资料或提供申请付款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7)采购人完成请款审批流程并提交资料至黄埔区财政部门,完成提交手续后可视为完成支付工作。 8)本项目资金列入区财政资金计划范畴,待当年正式资金计划下达后开始支付。若合同金额与年度下达资金额不一致,采购人按下达计划金额调整合同金额。若因财政资金管理原因导致年度财政资金下达不足,不属于采购人违约行为,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双方应当协商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合同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 9)对以上约定的支付进度及节点要求,若中标人已完成相关任务要求,但相应款项在采购人年度资金计划未能安排,则支付延期至下一年度采购人部门预算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按照正式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正式成果后,咨询服务及成果通过采购人认可后验收通过。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00元。各投标人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并提供明细报价表作为总价报价的依据。凡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预算已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技术培训/服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全部费用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是对完成工作的全部偿付。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黄埔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400,000.00 |
1,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黄埔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服务内容 中标人依据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任务以及黄埔区海绵办日常工作内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常态化管控和方案技术审查、洪涝安全评估报告审查、排水接驳图纸审查、海绵城市达标建设评估报告、海绵城市监测分析、海绵城市示范片区提升、海绵城市企业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审查等,保障高质量推动黄埔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以保证实现年度建设要求。 (一)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管控及方案技术审查 落实全过程管控机制,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审核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编制要点》中对海绵专篇内容和深度的要求;项目海绵城市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审核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资料,审核海绵城市设施的设计和实施内容是否合理。最终,针对海绵建设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 (二)洪涝安全评估报告技术审查 根据《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对洪涝安全评估报告中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是否按照《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黄埔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地块的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削减、硬化地面透水率等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管控要求;雨水调蓄设施设置是否与排水管网、竖向衔接合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评估计算过程是否合理。最终,出具书面意见。 (三)排水接驳图纸审查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嵌入排水接驳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向黄埔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图纸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排水设施是否按照雨污分流体制规划建设,是否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划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检测井;项目是否规划建设海绵设施,是否满足规划条件海绵指标建设要求,且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最终,出具书面意见。 (四)海绵城市达标建设评估报告 按照《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源头减排项目、排水分区(305个三级排水分区)及成片建成区为对象进行评价,主要从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质量、水资源利用和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等方面设置评定指标,并采用计算、监测、模型等方法进行指标评价,提供图纸、计算书、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报告主要包括建设前本底分析、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建设项目、达标面积的系统性评估、目标可达性分析、现场评估项目状况等内容。 (五)海绵城市监测分析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监测技术指南》构建典型排水分区、典型设施、典型排口及下垫面等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监测体系,支持黄埔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典型片区监测方案;整理在线监测仪器及人工采样分析后所得的相关数据;根据运行监测数据,利用统计分析、模拟分析手段,对已建项目进行工程效益的自评估与内部考核,形成黄埔区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排水分区监测评估报告。 (六)海绵城市示范片区提升 推进黄埔区科学城(小乌涌)、知识城九龙湖-凤凰湖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片区建设提升工作。其中包括:梳理示范片区拟建、在建、已建项目,建立示范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体系,完善示范片区建设方案;利用SWMM搭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析模型;利用Infoworks ICM搭建内涝防治标准评估模型;利用Infoworks ICM模型搭建管网达标评估模型;利用GIS完成天然水面率矢量图绘制及计算,编制示范片区评估报告;加强对片区在建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现场技术指导,宣讲施工要点;对示范片区内各参建单位开展海绵城市技术培训。紧抓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海绵城市建设,深挖项目亮点,打造更多更有显示度的项目,总结经验并推广至更多的项目和片区。 (七)海绵城市企业技术咨询服务指导 为助力重点产业项目顺利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快竣工验收、投产,协助黄埔区海绵办积极与项目各参建单位对接,帮助区内企业项目梳理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难点,通过现场调研踏勘、组织技术研讨会议等方式,与区内规自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商讨解决办法,切实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促进项目落地。 (八)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审查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 51345-2018)、《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对申办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雨水在建设工程内部的径流组织是否清晰;建设工程整体的雨排水系统是否完备;建设工程与红线外的上下游排水系统衔接是否合理;设施的规模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设施与上下游排水系统衔接是否合理;设施溢流口设置位置及竖向是否合理;单项设施海绵效果可达性计算是否合理;海绵设施现场测试分析是否符合标准等。 (九)其他要求 1、承担黄埔区海绵办项目抽查中必要的交通保障; 2、提供黄埔区海绵办协同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备等。 3、咨询技术服务期限为1年。 二、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属于海绵城市咨询服务项目,主要涉及规划、给排水、水文、环境工程、生态、建筑、道路等专业,投标人应组织具备低影响开发、水生态修复、排水防涝、内涝防治、雨水利用等领域工作经验的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服务团队,并指定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派驻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开展日常工作,其他技术人员场外协助。 2、根据《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穗海绵办〔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书的通知》(穗海绵办〔2022〕4号)要求,本项目需对其衍生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应具有深刻理解,通过广泛调研、实地察勘和专业论证,从而完成相关成果,并在日常技术咨询服务中,根据技术要求和结合项目实际,能形成海绵城市技术相关专业的特色标准,以推动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投标人需在过往中要有相关的研究经验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过海绵城市技术指南或标准的编制或同类项目经验)。 3、项目人员需对水文或水利或市政或给排水或生态或环境类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并能统筹其他相关专业。 4、中标供应商需成立不少于7人的项目工作组,其中指定1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或水利或市政或给排水或生态或环境类副高或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或环境工程类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或水文或市政或生态专业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 三、成果要求及数量 1、项目库:定期更新广州河长信息系统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平台。 2、技术审查意见:电子版。 3、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报告:word格式。 4、演示文件:PowerPoint格式,用于宣传、展示及日常汇报。 5、电子光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录的所有成果内容的电子文件(PDF、DWG 格式文件),用于主管部门归档和日常管理。(2套) 最终提交份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主。 四、项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服务期限 1、服务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服务期限:1年。 六、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对项目研究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2、中标人应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采购人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销毁。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等提交项目成果,所有成果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成果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且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额外增加结算费用。 2、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成果拥有最终审定权,需得到采购人的最终审定认可后方可执行。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4、成果文件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 5、项目成果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项目成果。 6、中标人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 (2)提交的项目成果图纸或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项目成果的。 7、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法规政策发生重要修改或变动,则依照最新法规政策调整实施。 8、中标人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具备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人员调配、响应时间安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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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