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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经办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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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4209 发布时间:2020-04-24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购买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经办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报价应包括各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无效。

3.商务要求

4.1.服务时间:一年;

4.2.服务地点:海东市平安区;

4.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 技术参数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三聚三基”重大要求,深入落实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制,改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七)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在前两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更新改造服务设施,完善互联网+服务网络,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理疗、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涵盖所有城乡居家老年人,基本建立较为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四、服务对象确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平安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老年人:

A1类:包括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A2类:包括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中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A3类:包括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中轻度失能(失智)老人。

B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特困人员、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空巢老人。

需要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的,区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失智老人须持有智力残疾一、二级《残疾人证》)。空巢(独居)老人是指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社区或乡镇居住的老人。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老人,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2、具有下列条件的老年人不能纳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中。

(1)具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老人;

(2)子女是公职人员的老入;

(3)本人或子女具有经营性收入,且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的;

(4)子女在身边,可以照顾赡养老人的;

(5)具有自理能力,无意愿接受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的老人;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者其赡(抚)养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海东市平安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统一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2、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自受理申报村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由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老年人状况进行入户评估,填写评估报告,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村(居)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海东市平安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审批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区民政局,因政策变动或服务对象情况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子以评估,经核实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停止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待遇。

3、审批。区民政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工作,并进行30%的入户抽查。经审核无异议的,在《海东市平安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

4、建档。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服务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海东市平安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审批表》,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审批完成以后向申请人发放《海东市平安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政府购买起始时间,并将相关情况(申请人基本资料、享受服务时间、申请人联系方式)及时登记入档。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方式。从实际出发,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主,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日托集中服务: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依托村(社区)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和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等家庭中的困难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养老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上门护理服务:对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以上门照料护理服务为主,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建以养老护理员为主的服务队伍,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依照不同类别、不同标准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对不符合条件、未列入服务对象,但有服务需求的其他社会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二)服务具体内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购买服务主要包括上述内容范围内的上门服务费、工时费等。

 (三)服务人员。为保证服务质量,承接主体要优先聘用医学、康复理疗、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和从业资格证;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范要求,在仪表着装、体态语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符合要求:

3.年龄在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健康证)、无精神病史,有语言表达能力;

4.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孝心、热爱养老事业;

(四)服务标准

    参照《海东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执行。

(五)服务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实现区、乡(镇)信息互联互通,打造资源共享、快捷方便的智慧养老。加强区、乡(镇)、社区(村)信息平合操作人员培训。对经济困难和80岁以上社会老年人进一步筛查评估,采集养老服务基础信息数据,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实现一人一档,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对接供求信息,强化动态管理,实施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提质增效支撑作用,丰富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同时,对服务组织、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线上监督。

六、服务组织

(一)购买主体:区民政局

(二)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部门登记在册的养老服务专业化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力;

1.具有养老服务方面工作经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本地区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固定场所、设施;

3.具有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岗位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持养老护理员证上岗员工达70%以上。

4.有运营管理呼叫平台及服务信息平台的能力;

5.具有银行部门验资的注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6.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

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七、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实行政府适当补贴,超出补贴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个人支付。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A1类750元,A2类450元,A3类300元,B类100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由省、财政按8:2的比例配套。据测算,2020年全区共有居家和社区养老对象2282人,所需资金660万元。其中,A1类服务对象51人,A2类服务对象221人,A3类服务对象1068人,B类服务对象942人。

七、实施步骤

(一)精准服务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明确任务,细化分工,以原有的服务对象为基础进一步进行筛选评估,将精准后的服务对象名单于2020年3月10日前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

(二)确定承接主体。2020年4月1日前,区民政局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中标方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对确定的承接主体,区民政局与其答订合同,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提供养老服务(2020年4月1日开始服务)。对于确定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自批准之日起次月开始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并在服务对象所在乡镇民政办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约定服务内容,明确服务地点,签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协议,每次服务必须经服务对象签字画押并在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方能生效。

(四)严格绩数考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成立专访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承接主体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定期考评,考评将主要从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率、投诉结案、服务档案的完善等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结果,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资金支付。资金结算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月报及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按月由区民政局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找付到承接主体指定的账户上,并按服务金额的10%扣除保证金,待服务期满,服务工作全部完成,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分工。区财政、民政、老龄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资金监管,共同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承接主体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质量的检查验收,落实好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通过检查、走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服务质量差、服务对象意见大的服务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协调区民政局延期拨付补助资金;整改无效的,建议区民政局取消其服务资格,酌情扣减当月补助金,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对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区民政局将立即停发并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把服务对象范围,按照申报程序,认真査验材料,及时做好申请、评估、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当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出现亡故、户籍及居住地迁移、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等原因,不再符合居家服务条件,应及时终止服务。

(三)发挥信息平台监管作用。服务信息将是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运营监管单位在网络上建立服务对象以及服务人员动态信息库。通过手机APP记录服务过程,对采集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总分析,评估服务效果从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信息入手,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核实服务信息,对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组织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院等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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