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服务期:1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包1:碾伯镇、马厂乡、芦花乡
包2:马营乡、李家乡、中岭乡
包3:雨润镇、高店镇、下营乡
包4:城台乡、峰堆乡、瞿昙镇
包5:寿乐镇、共和乡、达拉乡
包6:洪水镇、中坝乡、蒲台乡
包7:高庙镇
付款方式:季度付款
二、项目要求
海东市乐都区2020年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培育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海东市民政局、海东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民〔2019〕43号)精神,结合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养老服务业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七)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服务对象确定
(一)确定原则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应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具有海东市乐都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且符合海东市民政局、海东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民〔2019〕43号)要求规定:
A类:包括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中重度(A1)、中度(A2)、轻度(A3)失能(失智)老年人。
B类:自理能力完好的特困供养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空巢老人。
禁止纳入的几类老年人:一是行政事业或企业退休人员、具有社会保障养老金的老年人不得纳入;二是企业法人或工商个体户收入较好的不得纳入(家庭经济核对为低收入家庭的除外)。
(二)确定程序
1.申请受理。凡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并上报乡镇。
2.审核公示。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老年人状况进行入户评估,并在《海东市乐都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上填写评估情况,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海东市乐都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区民政局。审批评估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内明显位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有:服务对象人员姓名、年龄、性别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认定。区民政局对乡镇的审核情况进行审批,经审核无异议的,在《海东市乐都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方式
从实际出发,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主,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日托集中服务: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以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农村互助服务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村(社区)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2.上门护理服务:倡导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上门照料护理服务为主,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建以养老护理员为主的服务队伍,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为主。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购买服务主要包括上门服务费、工时费等。各项服务的成本费、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服务承诺,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
1.生活照料:主要包括助餐(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助洁(提供居室保洁、衣物清洗、物具清洗等服务)、代办(提供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代购服务)、助浴等服务。
2.医疗保健:主要包括医疗协助(提供量血压、测血糖、陪同就诊)、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管理等服务。
3.家政服务:主要包括助急(提供管道疏通、电路维修、开锁等应急服务)、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及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主要包括精神支持服务及心理疏导服务,要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5.其他服务: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三)服务人员
为保证服务质量,承接主体要优先聘用老年医学、中医康复理疗、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在仪表着装、体态语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符合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4.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四)服务管理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实现区、乡(镇)信息互联互通,打造资源共享、快捷方便的智慧养老。加强区、乡(镇)、社区(村)信息平台操作人员培训。对经济困难和80岁以上社会老年人进一步筛查评估,采集养老服务基础信息数据,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实现一人一档,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对接供求信息,强化动态管理,实施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提质增效支撑作用,丰富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同时,逐步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筛查评估,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对服务组织、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线上监督。
五、服务组织
(一)购买主体:区民政局
(二)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
1.具有符合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规定的资质,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本地区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固定场所、设施;
3.具有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有一定满足服务需求的养老护理员,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4.有运营管理呼叫平台及服务信息平台的能力;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6.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严重失信或在劳动仲裁部门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竞标;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8.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六、主要工作举措
(一)合理确定承接主体。区民政局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对确定的承接主体,区民政局与其签订合同,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通过信息平台管理中标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通过养老信息平台监督管理各中标服务单位,对乐都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统一管理,并通过信息平台管理和对接服务开展情况。在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公布服务机构和组织信息,供服务对象选择;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产品、工具,帮助老人轻松对接所有资源。
(三)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由中标社会组织分片成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乡镇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本区域的核心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做到有固定工作场所、有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信息档案,进一步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人员工作职责,规范服务记录档案。充实服务及管理人员。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健全、记录记载详实、管理到位、服务员队伍稳定,建立区、乡、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切实转变养老服务模式
切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采用互助幸福院“互助养老(集中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模式,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五)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
城镇社区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引领,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农村以村级老年协会运行管理老年人互助幸福院为抓手,打造老年人互助养老之家,全区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150个以上;提高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运营,2020年将已建成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年互助幸福院全部投入运营。在农村积极探索“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模式,利用闲置校舍、旧村委会办公室、新农村闲置房产资源等建设老年互助幸福院,满足老人休息、就餐、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
(六)稳定服务人员队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承接单位要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优先选聘参与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老年医学、中医康复理疗、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选聘有相关从业资质的人员,如养老护理员、护工、针灸按摩师等,为这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及规范,并鼓励持证人员优先上岗,每个村或社区至少选聘一名服务人员,逐步稳定服务员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护理业务员知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课程培训,重点讲授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制度配套、保障措施和创新举措等方面的知识,至少每个季度举办一次培训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为我区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养老人才,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七)规范服务管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民政局、财政局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成立专访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承接主体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定期考评。绩效考评主要从老年人满意率、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等对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及时通报结果。民政局联合各乡镇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回访调查,采用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的模式,实地走访比例不低于10%,电话回访不低于20%,以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季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服务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分工。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漏报、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加强对承接主体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落实好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通过检查、走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服务质量差、服务对象意见大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延期拨付补助资金;整改无效的,取消其服务资格,酌情扣减当季补助金。对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立即停发并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养老服务不具备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把服务对象范围,按照申报程序,认真查验材料,及时做好申请、评估、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监督乡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站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当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出现亡故、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或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以上条件等情况,应及时终止服务。
(三)发挥信息平台监管作用。服务信息将是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承接主体负责安装手机专用系统软件与养老服务管理系统联网,并按标准提供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接受和配合民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运营监管单位在网络上建立服务对象以及服务人员动态信息库,通过手机APP记录服务过程,对采集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总分析,从服务人员、时间、项目、内容、时长等信息入手,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核实服务信息,对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组织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院等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全程监管,评估服务效果。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建立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与失信行为相当的惩戒措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约束的同时,加强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限制,增加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进而达到使市场主体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惩戒目的。
2020年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计划表 |
序号 |
乡镇 |
服务类型及数量 |
人数 |
人数合计 |
|||
A1 |
A2 |
A3 |
B |
||||
1 |
碾伯镇 |
10 |
22 |
119 |
984 |
1135 |
1491 |
马厂乡 |
2 |
4 |
11 |
112 |
129 |
||
芦花乡 |
1 |
2 |
6 |
218 |
227 |
||
2 |
马营乡 |
0 |
4 |
17 |
341 |
362 |
904 |
李家乡 |
2 |
6 |
34 |
296 |
338 |
||
中岭乡 |
1 |
5 |
29 |
169 |
204 |
||
3 |
雨润镇 |
0 |
0 |
4 |
236 |
240 |
625 |
高店镇 |
0 |
5 |
15 |
174 |
194 |
||
下营乡 |
4 |
5 |
1 |
181 |
191 |
||
4 |
城台乡 |
0 |
0 |
9 |
76 |
85 |
840 |
峰堆乡 |
5 |
1 |
29 |
303 |
338 |
||
瞿昙镇 |
8 |
3 |
40 |
366 |
417 |
||
5 |
寿乐镇 |
19 |
5 |
39 |
634 |
697 |
966 |
共和乡 |
1 |
2 |
19 |
126 |
148 |
||
达拉乡 |
1 |
2 |
11 |
107 |
121 |
||
6 |
洪水镇 |
3 |
1 |
9 |
298 |
311 |
1107 |
中坝乡 |
0 |
4 |
44 |
171 |
219 |
||
蒲台乡 |
3 |
8 |
41 |
525 |
577 |
||
7 |
高庙镇 |
2 |
6 |
38 |
847 |
893 |
893 |
合计 |
62 |
85 |
515 |
6164 |
6826 |
6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