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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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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4578 发布时间:2020-04-24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横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采购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横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 ,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南宁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南教〔2014〕22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平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规范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工作目标

本着“确保安全、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原则。

(三)坚持安全营养、物美价廉、方便快捷的原则。

四、实施对象及时间

2019至2022学年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县体校进行实施,共分为A、B二个分标。具体为:A分标(大米标的一:160所),马山镇中小学校5250人、百合镇中小学校9934人、那阳镇中小学校5775人、新福镇中小学校5253人、横州镇中小学校24331人、镇龙乡中小学校669人、横县中学4560人、横县第二高级中学6052人、横县职业教育中心5036人、百合完全中学2714人、横县民族中学1795人、 横县特殊教育学校124人,横县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98人,共71791人B分标(大米标的二:246所),莲塘镇中小学校4310人、平马镇中小学校3979人、平朗镇中小学校1550人、六景镇中小学校9230人、 峦城镇小学2717人、 石塘镇中小学校8390人、陶圩镇小学6157人,校椅镇中小学校10872人、云表镇中小学校9134人,马岭镇中小学校2659人、南乡镇中小学校6955人、板路完全中学1645人、陶圩完全中学2594人、峦城完全中学1785人,共71977人。供货期为3个学年。

五、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范围为:二级以上标准晚造大米。

(二)质量要求:供货方所供应的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18二级以上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禁止提供不符合原粮或成品粮标准的粮食或储存时间过长的粮食、转基因粮食杜绝不得供应。

(三) 产品包装袋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等级等,缺一不可;包装规格:50公斤/袋。

(四)采购价格约定

食材价格随行就市,每个月由学校代表、教育局组成的询价小组对横县境内农贸市场进行询价,以市场同等级的大米类信息价格作参照,结合县发改局提供的市场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及县粮食与物资储备局提供的市场零售参考价作参照,在当地市场零售价格的基础调整大米供货单价,供货商中标的优惠率固定不变,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各学校要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与供货商及时对接,及时对食品价格进行调整。供货方所供应的物料价格必须低于横县境内相同品种、等级的市场价格。

(五)食品安全要求

  1. 供货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封闭式运输车辆等设备设施,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供货方所供应的大米必须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原粮和成品粮国家标准选定,凡不符合原粮或成品粮标准的粮食或储存时间过长的粮食及转基因粮食绝不得供应。

3、供货商不得委托非本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品原料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六)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学校要对每批次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周轮换一次。

(2)供货商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义务教育学校的配送清单要分别标注上“营养餐”、“非营养餐”字样。

(3)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等级、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原材料,并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由本公司的人员按订单数量送达学校。

   (4)特殊要求:学校因临时需要,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无论数量多少,乙方都须全力配合我方,在校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

(七)后勤管理提升

1.供学校食堂每次所采购的原料品种、等级、价格等进行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1. 各相关学校要做好货物的验收工作,通过集中采购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3.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横县中小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格及其他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健康证复印件。

(三)提供经营场所或生产车间不同方位照片3-5张;

(四)提供仓库多方位的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3-5张;

(五)仓库自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中标后县教育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七、供货商的退出(合同终止)

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一)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二)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配送转基因食材进学校的。

(四)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六) 每学期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的。

(七)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八)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九)有拖欠货款行为且被货主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投诉或起诉的,经查属实的。

在县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供货商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八、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县学校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相关学校负责组织本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负责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及相关台账的记录,建立好相关台账登记,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采购台账和索证、原料验收等制度,规范食品采购与配送工作;强化学校食堂管理,抓好采购配送培训工作;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

食品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履行合同,供货商要主动协调学校,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学校、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

全县所有学校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食品原材料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和供货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九、其他:城区及周边学校大米最终成交价要下调3%,具体学校名单详见附件3。

  • 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供货期:3个学年。

★3、交货地点:分批次供货,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交货方式:双方验收合格后现场交货

5、结算与付款方式

1、合同的签订

由教育局与中标供货商签订供货采购合同。

2、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和依据:本项目无预付款,分期支付。以按月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三个月内支付一次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月末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供货方可凭正规发票要求采购人支付货款,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我方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校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3)结算账户要求: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或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6、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

(1)价格体现:应是完成供应该物料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优惠政策应在价格中体现,并应明确注明)。包括供货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价格要求:供货方所供应的物料价格必须低于横县境内相同品种、等级大米的市场价格,以横县农贸市场市场价格为参考基准,调整供货单价,中标优惠幅度不变。(即确定后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幅度))

(3)本项目采购预算单价一级晚造大米单价:2.70元/斤,二级晚造大米单价:2.50元/斤,投标报价超过此单位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售后服务

1、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杂质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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