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及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2项目位置:云和县
1.3项目实施机构: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4.1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及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具体以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和业主要求为准。
1.4.1.1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独立深度处理系统。
(1)污水处理规模:总设计规模 20000m3/d。 (2)本次技术改造征地面积:4597平方米
(3)进水及出水标准:
进水标准: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的进水来自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原污水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进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详见下表1-1。
表1-1本项目进水水质
项目 |
CODCr (mg/L) |
BOD5 (mg/L) |
氨氮(mg/L) |
总氮 (mg/L) |
总磷 (mg/L) |
悬浮物 (mg/L) |
pH |
色度(倍) |
设计进水水质 |
≤50 |
≤10 |
≤5(8) |
≤15 |
≤0.5 |
≤10 |
6~9 |
≤30 |
出水标准:
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执行应符合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清洁排放标准,其余控制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执行(个别指标在实施阶段根据新国标的出台情况再行调整),主要指标如下表1-2:
表1-2 本项目出水水质
指标项目 |
日均值(mg/L) |
备注 |
COD |
30 |
|
氨氮 |
1.5(3)* |
|
总氮 |
10(12)* |
适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
12(15)* |
适用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
|
总磷 |
0.3 |
|
1.*括号内数值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指标; 2.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新立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含扩建项目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
1.4.1.2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
改造范围为北至云和县人民政府,南至白龙山路,西至贵溪村,东至象山村,总面积约 7.9 平方公里(工业园区管网改造不列入本项目改造范围)。四个街道改造范围如下:
(1)凤凰山街道:范围为新建北路以西,浮云溪以北,总面积约2.31 平方公里,该区块污水主要以中山西路-中山路为主线,自西向东收集,纳入浮云街道污水主管网;
(2)浮云街道:范围为新建北路以东,浮云溪以北,总面积约 1.98平方公里,该区块污水主要以中山路-中山西路(污水主管网设计中)的污水管作为主管网,自西向东最终纳入云和县污水处理厂;
(3)白龙山街道:范围为新建南路以西,浮云溪以南,总面积约2.33 平方公里,该区块南北向以和信路、城西路为主线,自南向北收集区块污水,而后通过 53 省道和城南西路排出污水,最终纳入元和街道市政污水主管网;
(4)元和街道:范围为新建南路以东,浮云溪以南,摸查总面积约 1.28 平方公里;该区块的污水排放以城南路污水管为主线收集两侧区块内污废水,最终排至云和县污水处理厂。
表1-3 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建设规模
序号 |
街道名称 |
立管(PVC管de110) |
雨水主管(HDPE缠绕管de400) |
污水主管(HDPE缠绕管de300) |
混凝土恢复(25cmC25砼+10cm碎石垫层) |
检查井(含连接管) |
数量(米) |
数量(米) |
数量(米) |
数量(平方米) |
数量(个) |
||
一 |
浮云街道 |
120255 |
23419 |
30111 |
122232 |
1745 |
二 |
白龙山街道 |
10710 |
3535 |
3535 |
9850 |
236 |
三 |
凤凰山街道 |
59540 |
15146 |
14084 |
44963 |
975 |
四 |
元和街道 |
17983 |
7445 |
7445 |
35535 |
497 |
|
合计 |
208488 |
49545 |
55175 |
212580 |
3453 |
1.4.2项目投资概算
1.4.2.1可研估算投资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估算为467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8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51万元,预备费2224万元。
表1-4 项目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合计 |
投资比例 |
一 |
工程费用 |
40835 |
87.4% |
1 |
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 |
35335 |
75.6% |
2 |
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 |
2500 |
5.4% |
3 |
分流管网改造 |
3000 |
6.4%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3651 |
7.8% |
三 |
预备费 |
2224 |
4.8% |
四 |
项目建设工程投资(一+二+三) |
46711 |
100.0% |
1.4.2.2纳入PPP合作范围总投资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实施方案对纳入PPP合作范围的投资进行调整,纳入PPP合作范围的建设总投资构成相应调整如下:
工程费用纳入PPP合作范围。其中污水零直排改造的工程费用中政府方投入的5908万元不纳入PPP项目投资,其余污水零直排改造的工程费用在采购时要求按建安工程费预算至少下浮8%;
工程建设其他费纳入PPP合作范围,其中政府方投入的1906万元不纳入PPP项目投资;其余工程建设其他费中项目建设管理费的60%由项目公司包干使用,纳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40%由政府方使用,按实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联合试运转费由项目公司包干使用;其余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跟踪审计费用、PPP咨询服务费等,均按实计入全部建设成本。项目公司在提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将本项目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政府财务管理规定提报政府方,由财政进行审核,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最终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财务竣工决算金额为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相应金额;
预备费暂不纳入PPP合作范围,经政府批准后方可纳入总投资;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设期利息需纳入项目总投资。暂以23855万元(PPP合作范围内建设投资的70%)作为融资,融资利率暂按央行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10%,即5.39%,建设期两年按照20%、80%的资金投入比例,计算建设期利息为907万元。
经以上调整,纳入PPP合作范围总投资为34986万元。
具体的PPP项目投资构成详见表1-5。
表1-5 可研估算投资与PPP项目投资构成对比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投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是否纳入PPP合作范围 |
纳入PPP合作范围投资(万元) |
投资比例 |
一 |
工程费用 |
|
|
|
40835 |
87.42% |
|
32333 |
92.42% |
1 |
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 |
|
|
|
35335 |
75.65% |
纳入PPP合作范围,扣除政府方投入的5908万元,采购时要求按建安工程费预算至少下浮8%。 |
27073 |
77.38% |
2 |
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 |
|
|
|
2500 |
5.35% |
全部纳入,通过投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竞争。 |
2500 |
7.15% |
3 |
分流管网改造 |
|
|
|
3000 |
6.42% |
纳入PPP合作范围,采购时要求按建安工程费预算至少下浮8%。 |
2760 |
7.89% |
二 |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
|
|
|
3651 |
7.82% |
扣除政府方投入的1906万元。 |
1745 |
4.99% |
三 |
预备费 |
|
2224 |
4.76% |
暂不纳入PPP合作范围,经政府批准后方可纳入。 |
0 |
0.00% |
||
|
基本预备费 |
44487 |
|
5% |
2224 |
4.76% |
0 |
0.00% |
|
四 |
项目建设工程投资(一+二+三) |
|
46711 |
100.00% |
项目建设工程投资(一+二+三) |
34078 |
97.41% |
||
五 |
建设期利息 |
未考虑融资成本 |
0 |
|
建设期利息纳入PPP合作范围 |
907 |
2.59% |
||
|
PPP合作范围内总投资=四+五 |
34985 |
100.00% |
本项目部分管网的设计、建设由政府方完成,其余未进行的设计、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详见下表清单),并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范围。
在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签订PPP项目合同后,即可由项目公司负责其运营维护,提前进入运营的工程的运营维护费按实际工程量及社会资本中标的运维单价计算,在本项目进入全面运营期满一年后与第一期应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一同支付。
四个街道小区管网改造进展情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所处阶段 |
备注 |
一 |
浮云街道管网改造工程 |
|
|
1 |
车站路两侧区块、人民路两侧区块 |
项目在建 |
|
2 |
象山村 |
正在设 计中 |
|
3 |
府东路东侧区块改造、莲花塘周边区块改造、城北路北侧老年公园区块改造、涌金花苑北侧污水改造、公安局周边区块改造、香菇市场区块改造、府东路、中山东路(城东路-下城门)、解放街(新建路-南门路)、解放街(南门路-体育场路) |
已开展前 期工作 |
|
4 |
中山东路(下城门-污水处理厂)、城东路(解放街-浮云溪)、府前路(中山街-浮云溪)、梨园新村、城中嘉苑、图书馆、大徐村、嘉和苑、同心水境佳苑、滨江花苑、金城云阁、同心花园B区、同心花园A区、山水广场、同心花园C区、同心花园D区、公园路南侧、菜市路-水电路区块、水电路-健康路区块、健康路-府前路区块、新建路-菜市路区块、浮云小区、前巷小区、五条巷、水碓巷、梅姓巷、国光巷、解放街(体育场-城西路)、解放街区块、青少年宫北侧小区、小商品市场小区、云和县建筑设计院、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和县实验幼儿园、云和县地方海事处、云和县公安局、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武装部、云和县人民政府、云和县地方税务局、云和县邮政局、云和电信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和支公司、青少年宫、云和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云和县供销系统老年协会活动中心、云和县水利局、云和县卫生监督所、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云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和县交通运输局、丽水宏运建筑有限公司、青阳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丽水市长途电信传输局云和分局、检查井(含连接管) |
未开展前期需改造 |
|
二 |
白龙山街道管网改造工程 |
|
|
1 |
新建南路(勤俭村留地-城南路)、南门路(宝凤厂-城南路) |
项目在建 |
|
2 |
南门区块 |
已开展前期工作 |
|
3 |
普惠小区、溪南嘉苑、金丰嘉苑、西坑边、和友村、园丁新村、城南小区、河上新村、南门路西侧、白龙山街道委员会、星星幼教集团、浙江省云和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云和县电力局变电运检中心、云和县气象局、云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检查井(含连接管) |
未开展前期需改造 |
|
三 |
凤凰山街道管网改造工程 |
|
|
1 |
城北路一期(保障房-梅家源溪) |
项目在建 |
|
2 |
梅垄水库周边区块、党校周边污水改造 |
正在设 计中 |
|
3 |
鲤鱼山小区及周边区块改造 |
已开展前期工作 |
|
4 |
梅家源村、梅西岭区块、贵溪自然村、梅垄口村、西郊村、普光寺小区、新华小区、城北保障房、凤凰山村、金云佳苑、中山西路南侧、巧云小区、光明苑、舍上村、勤俭村文体活动中心、云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云和残联、浙江省云和县第二中学、丽水宏盛电力有限公司、云和县电力局、云和县城关建筑公司、凤凰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云和镇派出所、浙江省云和县行政学校、云和县实验小学、县妇联中心幼儿园、云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云和县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童星幼儿园、盼盼幼儿园、云和县绿科农产品安检中心、云和县自来水公司制水车间、盼盼幼教育集团城西园区、育英外国语实验学校、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满天星幼儿园、瓦窑村、黄水碓村、检查井(含连接管) |
未开展前期需改造 |
|
四 |
元和街道管网改造工程 |
|
|
1 |
狮山路(一期) |
已开展前期工作 |
|
2 |
狮山路(二期)、南山小区、南山公寓、文华公寓、新建南路东侧、水石小区、古坊村、迎宾小区、天欣都市水岸小区、小徐村、古竹村、云和县第三中学、云和县消防大队、古坊小学、云和县质量监督局、检查井(含连接管) |
未开展前期需改造 |
|
注:最终的范围和内容以合同签订时明确的为准。
1.6.1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独立深度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0000m3/d。进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执行应符合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清洁排放标准,其余控制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执行(个别指标在实施阶段根据新国标的出台情况再行调整)。
1.6.2对县城浮云街道、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和元和街道的封闭式、开放式生活小区、城中村、城郊村埋地雨污合流管网及房屋雨污合流立管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1.6.3对城市道路,城中村、城郊村道路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1.6.4对县城封闭式和开放式生活小区内道路,城中村、城郊村村内道路,城市和城中村、城郊村道路污水管网改造道路开挖路面进行修复,使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1.7项目建设的目标
1、生活小区类
(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有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管网,管网走向明确。雨污水管及污水井、泵站等附属设施运行正常;
(2)居民楼宇阳台排水应接入污水管网;
(3)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已明确 2 年内规划拆迁改造的区块,可采用雨污合流制,但必须建设临时截污收集设施,污水不得直排;
(4)区内河道排水口整治到位,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立实施雨水、污水管网定期巡查、整改机制。
2、镇(街道)
(1)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等三大类建设单元完成建设;
(2)入网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审查核发基本完成;
(3)辖区内污水管网基本全覆盖,基本实现辖区内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全面到位,全面实现入河排污(水)口身份证式管理,沿河排水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零直排长效运维管理机制,辖区内相关数据上传至县级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1.8项目产出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需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明确的与本工程等级类别适用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 版) GB50013-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版)》 GB50015-2003;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 148-2010)》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 2001年;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建筑照明设计规程》GB50034-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等现行国家、行业及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有关验收规定。
1.9项目前期手续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丽水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云和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云和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云和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云和县城排水专项规划》等规划文件。
本项目已获得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及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2019〕100号),以及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云和县污水零直排建设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云政函〔2019〕52号)。
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力论证》、《实施方案》均已完成审批,并已完成PPP项目入库。
项目具体运作示意图
(1)云和县人民政府授权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家社会资本;
(2)中选社会资本在云和县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占项目纳入PPP合作范围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不出资,社会资本方占股100%。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签订承继协议。
(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公司的运营内容主要包括:1.运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 2万m3/d),包括对进厂污水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清洁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工程保护、日常巡查、工程缺陷恢复、工程大修、厂区保洁、应急处理、污泥处置等;2.项目范围内改造和修复的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检查井进行维护,包括检测、日常修理、大修、疏通、清淤等;运营期间需纳入运营范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城区老管网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便交由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管网的运维绩效付费按社会资本中标的管网运维单价乘以实际的工程量计算,项目公司具体的责任范围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4)实施机构负责协助、监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5)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2.政府方向项目公司交接设施。
3.1为了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风险,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风险分配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3.2风险分配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部分。
(1)投资规模及构成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投资估算为4671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408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51万元,预备费2224万元。
项目纳入PPP合作范围的总投资为3498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23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45万元,以及建设期利息907万元。
(2)资本金比例及要求
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最低比例为20%。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10500万元,占PPP合作范围内总投资比例为3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本项目资本金的金额相同,为10500万元。政府方不出资,社会资本方占股100%。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一次认缴,分批到位,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缴纳40%,项目公司成立6个月内缴纳至100%,政府方有权按照实际工程进度等情况调整注册资本到位时间。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项目资本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允许以债务资金充当资本金,社会资本方股东不允许由第三方代持。防止因资本金“空心化”,导致社会资本长期运营责任的“虚化”,加剧重建设、轻运营现象;同时防止社会资本中选后自行指定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防止联合体参与方只承揽项目施工或设计任务、不实际出资入股等不规范操作现象,确保社会资本方选择程序的严肃性、公正性,夯实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项目资本金应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3)融资相关安排
项目公司可采用向社会资本方借款或融资、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全部建设资金,具体由项目公司筹集,以解决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即项目公司以自身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项目公司各股东方仅以资本金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或风险。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经实施机构、云和县政府批准后,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权益(如PPP项目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权等)之上设置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
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通过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根据财办金[2017]92号文规定,政府及其部门不能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社会资本方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视为社会资本方违约,由此引起的项目终止、被清退出PPP项目库等后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具体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
社会资本方应自 PPP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完成融资协议签署,经政府方批准,可宽限不超过 3 个月。政府方监督融资金的到账情况。社会资本方应负责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债务提供担保,政府方不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和担保责任。若社会资本方在9个月内不能完成融资交割,政府方有权解除PPP合同,且向社会资本方索赔。
为保障项目融资方的利益,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要求政府方指定相关机构接管项目,直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消除,具体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若纳入PPP合作范围总投资(不含融资成本)大于本PPP项目经政府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10%,根据2019年7月1日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政府方办理相关概算调整手续,调整后纳入PPP合作范围中,新增投资融资部分在计算融资成本时,以社会资本方中标的融资利率计算融资成本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若本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或者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若建设期需追加投资,由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承担追加投资的融资责任。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包括项目自身的投资回报机制以及项目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机制两个层面。
4.2.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4.2.2股东回报机制
本项目政府方不出资,不参与分红。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额=污水处理绩效付费+管网的政府可用性服务费+管网的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运营期绩效考核扣费
(1)污水处理绩效付费
污水处理绩效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处理量
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由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确定。
本项目运营期内基本水量设置如下:
运营年 |
1 |
2 |
3 |
4 |
…… |
28 |
|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比例 |
80% |
90% |
100% |
100% |
…… |
100% |
基本水量(万吨/天) |
1.6 |
1.8 |
2 |
2 |
…… |
2 |
上表中比例指基本水量占设计水量的比例。实际运营时,水量按照出水口标准流量计计量。
(2)管网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按照《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所公布的计算公式:
管网的可用性服务费=
管网的运维绩效服务费=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
其中: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认定方式详见本方案第八章;
合理利润率和折现率最终由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确定;
运营补贴周期与运营期保持一致;
运营成本包括管网的检测清淤费用、修理费用,检查井的维护费用,维护费单价由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确定;
(3)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为自来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该部分收入由政府方代收并支付给项目公司,按实计入公式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
(4)运营期绩效考核扣费
在实际运营期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需与运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若考核结果不合格,需在当年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中减去当年绩效考核扣除金额。绩效扣费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部分。
4.3项目绩效考核
具体绩效考核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部分。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以上组成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各项费用在实际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时按以下方式认定:
①工程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费用依据经政府方审批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并按照浙江省(各专业)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等浙江省及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效计价文件,编制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在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政府方确认,以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审计价格作为结算价。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土地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管理其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前期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各项费用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的60%由项目公司包干使用,纳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40%由政府方使用,按实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联合试运转费由项目公司包干使用;其余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跟踪审计费用、PPP咨询服务费等,均按实计入建设全部建设成本。项目公司在提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将本项目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政府财务管理规定提报政府方,由财政进行审核,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最终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财务竣工决算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相应金额。
政府方因办理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相关手续,政策处理、设计等先行垫付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提供的因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明细(含相关合同和票据),应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单位,但不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相应金额。
③建设期利息
项目建设期利息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贷款利率为社会资本方中标的融资利率。项目公司编制的融资计划须经过政府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设利息根据社会资本方报价和建设投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因社会资本方导致项目延期的,延期期间不计入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将根据工程建设资金专用户中资本金以外的每笔资金实际到账的时点、数额和中标融资利率确定。各年建设期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当年借款额*当年剩余天数/360)×融资利率
建设期利息为各年建设期利息的合计。
(1)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控制程序依据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建[2019]2号)执行。
(2)若纳入PPP合作范围的项目总投资(不含融资成本)大于本PPP项目经政府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10%,根据2019年7月1日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方应该办理相关概算调整手续,调整后纳入到PPP合作范围中,则新增投资的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在计算融资成本时,按照社会资本方中标的融资利率计算融资成本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若本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或者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3)施工过程中依法合规的变更,按照云和县相关变更制度、文件、程序执行。
本PPP项目合同将约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然后由项目公司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财政进行审核,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最终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财务竣工决算金额为准。竣工决算编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及丽水市、云和县相关文件执行。
财建[2016]503号文规定: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在 PPP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根据需求提出调价申请(附书面调价资料),实施机构牵头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按《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公式对调价申请进行复核。
暂考虑每三年调整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公式如下:
Pn = Pn-3×K
其中:
Pn为调整后(第n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费单价,Pn-3为调整前(第n-3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费单价,第1年即初始价格。
K为价格调整系数,K = Ln-1/Ln-3×a+En-1/En-3×b+Sn-1/Sn-3×c+CPIn-1/CPIn-3×(1-a-b-c)
Ln-1、En-1、Sn-1、CPIn-1分别为价格调整前一年的云和县平均工资、电费、药剂单价、云和县消费者价格指数;
Ln-3、En-3、Sn-3、CPIn-3分别为上一价格调整年(第n-3年)云和县平均工资、电费、药剂单价、云和县消费者价格指数。
a为人工工资(含社保福利等)占运营成本的比重;b为电费占运营成本的比重;c为药剂费占运营成本的比重;(1-a-b-c)为除人工工资、电费及药剂费以外的运营成本所占比重。
如果调价系数 K 变动幅度在±3%(含)以内的,将不予调整;如果调价系数 K 变动幅度在±3%(不含)以上的,则按照(K-3%)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当调价系数 K 变动幅度超过±10%,按±10%对价格进行调整。
建设期利率不进行调整,运营期可用性服务费在运营期内通过合理利润率与五年以上基准贷款利率挂钩进行调价,具体如下:
(1)当年1月1日的央行发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与4.9%相比,变动幅度在±25个基点之内的,不进行调整。
(2)当年1月1日的央行发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与4.9%相比,增加超过25个基点时:
合理利润率0
其中:i0为4.9%;
i为当年1月1日的央行发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
A0为中标社会资本投报的合理利润率。
(3)当年1月1日的央行发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与4.9%相比,降低超过25个基点时:
合理利润率0
其中:i0为4.9%;
i为当年1月1日的央行发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
A0为中标社会资本投报的合理利润率。
如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及支付期发生跨年度的情况,则仍以该期付费实际运营年度1月1日的央行发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若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利率政策发生变化,不再存在基准利率,则双方将使用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变动幅度代替基准利率变动幅度,计算方法不发生调整。
本项目管网运维成本包括雨污水管的检测、清淤、修理费,检查井的维护费,运营期内每三年调整一次。
设运营期第n年的运维成本为Pn,当年的CPI指数为CPIn,PPI指数为PPIn,则第n+3年的运维成本Pn+3=Pn×h
其中,h=(CPIn×CPIn+1×CPIn+2×0.3+ PPIn×PPIn+1×PPIn+2×0.7)/106
若如果调价系数 h 变动幅度在±3%(含)以内的,将不予调整;如果调价系数 h 变动幅度在±3%(不含)以上的,则按照(h-3%)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当调价系数h 变动幅度超过±10%,按±10%对价格进行调整。
CPI以丽水市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PPI以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PPP项目边界条件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