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24条黑臭水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140万元整,超过此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1、黑臭水体治理是国、省政策的要求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湘潭市申报国家示范时承诺的目标要求:不少于33%的河段长度(不少于38公里)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基本要求。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49号),2017年2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7〕41号);2019年1月,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综合治理是湘潭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需求
2017年湘潭市全面启动对24条黑臭水体实施基础治理,采取了清淤、截污、堤岸修复等工程措施,工程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绝大部分水体水质快速转好,黑臭水体四项指标基本达标。但因为控源截污工程未实施或截污不彻底、水体运维不到位、扫尾工程未完成、生态治理措施缺失等原因,经过3年多时间的运行,部分黑臭水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黑返臭现象。
为保证水体四项指标达标,长制久清,顺利通过黑臭水体示范城市验收,后续治理任务还比较艰巨,为保证下阶段工作有的放矢、精准施策,需编制系统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来指导下一步具体整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二)方案编制范围
24条黑臭水体具体名单如下:雨湖、易家湖、南塘、和平公园、争光渠、丰收渠、万垅渠、宋樟渠、新电厂渠、求子坝渠、阳塘渠、胜利渠、南洋渠、王家晒渠、军民团结渠、幸福渠、长城一级渠、长城二级渠、护潭河(护潭一级渠和护潭二级渠)、爱劳渠、七里冲沟、胡家坝渠、江麓西干渠。
(三)方案编制内容
阐述现状水体水质基本情况;充分结合地形、雨污水管网资料,合理划分24条河道流域范围;对流域内人口、地下水、降雨等自然条件进行详实的现状描述;阐述流域内现状用地特征,并结合规划用地定量分析各用地类型的变化情况。
(1)流域现状
基于详实的现状调研及资料梳理,分析市政排水设施(管网、泵站、一体化设施等)情况;基于排放规律合理划分排污口类型,定量计算排放量;基于现状调研,定性及定量分析现状垃圾堆放、河道淤积、河道岸线等情况。
(2)存在的问题
通过定量计算,从点源、面源、内源和水环境容量等方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发掘引起河道黑臭的主要原因。
4、实施目标及总体思路
分为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总体思路、技术路线。其中,总体目标应包含水质及岸线两方面目标,水质目标在消除黑臭的基础上,还应严格参照湘潭水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地要求等方面综合确定;岸线目标应满足不少于33%的河段长度(不少于38公里)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基本要求。分阶段目标、总体思路、技术路线的制定均应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按照时间、技术等要求分别制定。
基于详实的现状分析,以目标为导向,充分结合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的相关要求,合理制定控源截污系统方案、内源污染控制方案、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活水保质方案等。最后,通过治理效果评估,分项校核是否满足相关目标要求,并汇总相关工程量。
(四)方案编制深度
1、方案可作为后续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立项依据。
2、方案可指导后续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
(五)成果提交要求
成果包括说明书和图集,电子档成果1份和纸质成果6份。
四、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并成果交付业主;后期服务期限至2021年3月。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一名经验丰富并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全程管理,不少于5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项目组成员。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