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与污染物存量的逐渐削减,农村黑臭水体的环境 “短板”效应日益显现。当前,农村黑臭水体已逐渐成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甚至是长江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其分布面广,类型复杂,污染强度和排水规律差异大等特点进一步加大了治理与防控的难度,对长江流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质量造成不可忽视的环境风险。因此,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必然要求。2019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结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主要任务,从顶层设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是加快补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缺口”,对农村水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对母亲河的环境威胁,建设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经济带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项目概况
我市作为安徽省对外开放的“东大门”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门户城市,一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始终坚定不移走生态立市之路,以水清岸绿产业优为目标引领,正加紧建设“生态福地、智造名城”,以“绿色优先”创新驱动实现“一马当先”。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作为核心发展理念和基本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改善。另一方面,马鞍山市作为皖江湿地、长江中下游平原与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与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区位重要性明显,全市农业人口占比达 50%。在国家进一步深化长江大保护战略,持续推进碧水攻坚战,坚决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农村生态保护修复阶段性目标的大背景下,更应主动作为,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集中力量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在《马鞍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 以《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为指导,从“查、治、管”三方面,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总体思路,根据前期农村黑臭水体自查的工作基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力求形成行之有效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以技术强支撑,以监管促成效,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贯彻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聚力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设好长江流域生态宜居美丽村庄,最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技术要求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为指导,针对马鞍山当涂县全县;和县香泉镇、善厚镇;含山县仙踪镇、昭关镇试点示范区自查确定的 26 个重点黑臭水体,以及石桥镇、乌溪镇、香泉镇、善厚镇、仙踪镇、昭关镇 6 个重点示范镇全部 60 个行政村(驻地)村民主要聚集区 200-500m 范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现场调研评估, 最终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收集并分析示范县镇农村黑臭水体现状资料,探索国内外先进模式与方法,制定实地调研方案并进行技术方案初步比选。
(二)实地调研评估阶段。对采购范围内黑臭水体水文条件与水环境现状;涉及黑臭水体治理区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社会情况、农村生活污水管网与治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典型污染区块、附近环境敏感点位等开展调研评估,并对重点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与污染源排查。
(三)方案编制阶段。根据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结合市相关工作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制定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重点工程措施,统筹编制区域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整体实施方案,形成《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并提交采购人。
(四)征求意见与完善阶段。征求局内部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实施方案文本,形成《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集。
(五)评审与报批阶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对《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按程序报批。
四、商务要求
(一)成果产出
《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及相关图集 1 套,打印纸质版不少于 5 份。
(二)工期(时间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前期准备阶段;
2、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现场调研评估阶段;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方案编写阶段;
4、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及完善阶段;
5、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验收与报批阶段。
(三)人员要求
在工期内,中标人须组织人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专班队伍落实现场调研评估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该项目服务人员的选聘、更替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所有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含在总投标价中。
(四)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中标人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工作,采购人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评审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
(五)本项目总投标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会务费、办公费、验收费、现场勘察费、调查取样费、评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成果资料编制费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环节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