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且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二、采购项目技术及要求:
截至 2020年3 月,本项目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管养道路 315 条(其中主干道 51 条、次干道 128 条、支路及内街小巷 136 条),总长约 329 公里,
面积约 1102 万平方米;桥梁 86 座,总长约 22 公里,面积约 54 万平方米。
包括惠城中心区的河南岸、桥西、龙丰、江南、江北、小金口、桥东、水口等街道办所辖区域(具体以实际管养范围为准)。
自签订合同起两年内。
针对市政园林中心负责管养的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园林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包括:一是及时发现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存在病害(如路面及人行道破损、桥梁栏杆缺损等),按规范进行记录、分类整理和归档,报送管理部门处理;二是及时发现违规破挖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擅自设置广告牌或悬挂管线等情况,报送市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做好登记和跟踪反馈工作;三是及时发现道路园林绿地存在的非技术性问题,对涉及自行改变绿地性质、毁绿停放、乱倒乱堆等情况,及时报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做好登记和跟踪反馈工作。
根据采购人对市政巡查的要求,中标人合理制定巡查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按规定周期定期上报巡查报表和工作情况,年末汇编资料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采购人可对中标人巡查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检。
由中标人委派 20 名(所有人员须经中心考核合格)至采购人处,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组建一支人数 20 人的市政园林巡查队伍,具体实施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工作。
1、仔细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采购人,及时通知各区域管理部门工作联系人,并督促整改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及反馈整改情况。
2、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协助督促地方管理部门在相应期限内完成整改。
按照采购人、中标人约定的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巡查工作项目各阶段成果、报表及相关资料汇编的文本(含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汇报材料、现场照片、
文字资料、总结报告)2 份及电子文档。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
自签订合同起两年内。3、付款方式:
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